第273章針鋒相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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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軍招標文件來自勞倫斯,算不上詳細,不過也足夠了。
按照印軍提出的要求,新式步槍分兩次採購,首先直接進口十五萬支,然後由中標廠商提供技術與設備,在印度國內兵工廠生產三十五萬支,印度陸軍將據簽署的合同支付專利使用費。
很明顯,這是妥協的結果。
先進口十五萬支,肯定是提供給特種部隊與山地部隊,因為這些在極端環境下作戰的部隊對新式步槍的需求極為迫切。
直接進口同樣與質量有關,即印度陸軍並不相信國內廠家。
不管是應付巴基斯坦,還是防範華夏,乃至對付國內裂分勢力,衝在最前面的都是特種部隊與山地部隊。
至於正規軍,反到是很少出動。
在國內生產是必然的要求。
先不說什麼扶持民族企業,提供更多的就業崗位,增加稅收之類的空話,只是為了降低採購價格,就只能在國內生產。
進口五十萬支步槍,總費用不會低於四十億美元,說不定會超過五十億美元。
如果七成國產,能把採購費用降低三成,也就是節約十多億美元。
顯然,這不是一筆小錢。
至於國產之後質量降低,肯定不是印度國防部員官首先考慮的問題,甚至不會被當成問題。
要知道,insas突擊步槍問題百出,印軍都堅持用了幾十年。
型號方面,印度陸軍主要考慮fn公司的scar、hamp;k公司的hk416/417、伯萊塔公司的arx-160與卡拉什尼科夫公司的ak-12,此外還有以⾊列軍事工業公司的tar-21,新加坡動力技術公司的sar-21等。
可以說,基本上囊括了當今全球最先進的型號。
只不過,最有競爭力的是scar與hk416/417。
很簡單,印度陸軍明確提到,新式步槍必須具備發兩種口徑彈藥的能力,而且能夠通過更換組件的方式快速切換,同時不能因此導致採購價格大幅度上漲,最好使用印度陸軍現役制式槍彈。
從這個要求來看,scar是最理想的選擇。
雖然在研製的時候,分為了輕型與重型,即scar-l與scar-h,還以此為基礎演變出其他型號,比如scar-pr狙擊支援步槍,但是在參與美軍特種部隊選型競爭期間,fn公司就應美軍特種部隊的要求,在scar-h的基礎上開發出了通用型號,通過更換組件就能發不同型號的槍彈。
也就是說,scar的通用是最好的。
別說其他幾種步槍,即便是hk416/417都比不上scar,即無法讓士兵用更換組件的方式發不同的槍彈。
顯然,印度的招標合同就像為fn公司量⾝打造的。
難道說,scar已經是印軍的內定型號?
所謂的公開招標,只是走個過場?
印度陸軍選擇scar,也算是合情合理。
在上次招標中,印度陸軍就對scar情有獨鍾,最終沒能跟fn公司“聯姻”不是印度陸軍的問題,而是把持印度國會的那些傢伙堅持要國產,而fn公司在當年沒有遇到財務困難,也沒有出售scar專利的意願。
其實,當時fn公司也絕對不會出售專利與生產許可。
很簡單,在印度陸軍選型的時候,fn公司還在競爭美軍特種部隊的合同,而且前景一片光明。
雖然印度陸軍的採購量更大,但是從商業推廣角度看,肯定比不上美軍特種部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