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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錢,再說我也不願意、不甘心做那種事。

我們幾個人在網吧分工協作偷東西。我利用我姣好的相貌去勾達網管,他們幾個則有擋攝像頭的,有的拆主機硬件。一旦得手後,我們就把偷來的硬件賣到電腦維修部,換幾個小錢,胡亂吃喝、花銷。

我們的小偷小摸成功率很高,膽子就變得越來越大,覺偷網吧不過癮,我們就去偷賣場。我或是當託,或是望風,還是不用我來冒風險出手。

後來我們幾個做出了名氣,就跟了一位黑社會小老大,算是佔住了一塊地盤。從此,我的身份從小偷升級為馬仔,收份子錢,或是賣藥,什麼來錢快做什麼,但還是不敢逾越底線。那時候,我們的收入還很穩定。

17歲的我,一個本來很愛美的女孩子,但為了謀生,故意把自己的頭髮剪得很短,打扮得像一個男孩子的模樣。我又刻意地向同伴暗示,搞的幫派裡的兄弟大多以為我是一個拉拉。我曾為了走單,又變回過幾次女孩子。

別人知道我漂亮,但也沒人會我陪睡。

另一方面是因為我很傲,天生的傲氣,男人能做到的我都能做到,打架砍人或是泡小姑娘都不含糊,所以大家也就沒把我當一個女孩子看。

做了幾個月後,到了06年的年底,本來一切都好好的,結果該死的新疆人來了,破壞了那裡的規矩。他們在我們的地盤上胡亂出手,並且出事太頻繁,引起了公安局的重視,就有人出面來管這事。而且就在我們這點小地盤上,兩個幫派還要你死我活的爭鬥,連我手上都沾了血腥。

後來事情鬧的大,跟我搭夥的幾個同伴讓人出賣,被警察先後抓起來,只有我僥倖跑掉了,但最後還是有個警察堵到我。當時是2007年節,那個警察大過年的竟然放了我一馬。我當時未滿18,可放可不放。

後來我才知道,我的那幾個夥伴都判了刑,單單就我沒事。

這是我第一次認識吳警官。不過吳警官也不是一個好警察,他利用我的短處來要脅我,讓我跟他睡覺。我很鬱悶,我做小偷、馬仔都爺們成這個樣子了,怎麼還會有不開眼的男人喜歡我,想和我睡覺?

吳警官的身份在這裡,幫裡的老大也是為了巴結他,幾乎是把我捆綁著給了他,讓他上我。我再狠再厲害有用嗎,要不從他,我少不得跟路邊那些缺手缺腳的要飯工具一個結局。我再傲再瘋狂,再不甘心,也扭不過這個瘋狂的社會啊。就這樣,吳警官成了我在上海的第一個“男朋友”。

吳警官是外地人,從部隊轉業後留在上海當警察。

雖然我的身份是給他當玩具,讓他隨便玩的那種,不過沒想到他竟然對我很不錯。現在回想起來,他可能當時是腦殘,或者是從小沒戀愛過,就拿我這種隨便讓他玩的女孩當情試驗品。他大我八歲,為了包養我,吳警官為我租房子,收黑錢收的有些過界,沾冰的錢也拿,他真的不容易的。

吳警官是社會上層人士,也許他是在裝b,硬裝自己不明白好歹。在這個冰冷的社會,賣的小姐地位都要比小偷高。她們一年還能掙個幾萬塊,做上幾年後,回家嫁個好人就會有個好結局,可我當時只是一個17歲的女孩子而已。

後來他拿我的身份證去開股票戶頭,包養我的錢全變成股票存在裡面。他對外說是我自己有錢跟他玩,也算是洗錢吧。跟他在一起,因為某些特殊原因,和他做愛,我都是用口或是後面讓他滿足。他不開心的,不過我也沒法向他解釋什麼。

他其實介意的,以為我是處女不肯讓他破了那個膜。但他很硬氣,愣是不我。可對我而言,這比前面給他還讓我難堪。我已經是把自己給了他,跟他混在一起,他都是偷著到我這裡來,絕對不許我主動去找他。

他有個紅顏知己叫做晴,我們三個人經常一起去出去玩。晴其實就是他的女朋友,比我大很多,但她並不怎麼介意,只當我是小孩子,是和他們玩玩而已。

跟吳警官在一起的三個月很是幸福,我再也不用出去偷東西。我像個人一樣體面地活著,似乎我的人生也變得美好而光明。我像只小豬一樣胖了一圈,身體養的也差不多了,就心裡盤算著,要把自己完全給他。

吳警官那時因為經常出任務,沒有多少時間來陪我,他就刻意讓晴跟我做朋友。我也不笨,明白他們是什麼關係。可這個世界很冰冷,不管是為了什麼,我還能有所挑剔、選擇嗎?至少我想抓住現在手上現有的幸福。

有人說過,幸福總是如指間沙一般,當你越想用力抓緊時,就會逝的越快。

有一天吳警官說因工作需要,要回他的老家西安走幾個月。他怕我在這段時間餓死,就把股票賬戶留給了我,耐心地教我如何變賣股票換錢。他告訴我說,我每次沒錢吃飯了,就賣一百股股票,就夠飯錢了。有人欺負我,他就讓我去找晴,不過絕對不許給他打電話或是主動找他。

他走後,我就像一箇舊社會的小媳婦一樣,整天躲在家裡大門不出、二門不邁。天天躺在被窩裡,百無聊賴地看著電視,或者是上上網,耐心地等著他回來。一切似乎都很美好,充滿了期待。

過了一個月,需要我房租了,我就去賣股票,才發現股票本賣不了。我就去證卷所詢問,排了一下午隊才輪到我。人家只說賬戶沒問題,就不再搭理我了。

我沒了錢,又聯繫不到他,生活頓時窘困起來。

那時我很恨他,因為是他騙了我。我這麼愛他,還會給他騙,我在心痛難過中接受了被騙的這個事實。

那時是2007年的七月份,天氣很熱,可我的心卻如被冰窖。我已經洗手不做小偷、馬仔了,但為了活下去還要再次下水。

第一百章關怡婷的身世(三)我想去走單,就是扒錢包,但混那片的大痞子卻告訴我說:“你老公放下話了,你要再敢做這個,就讓我們砍你的手,否則他會讓我們吃不了兜著走。”不經意間,我才發現他騙了我的身體,還沒給我留條活路。他玩夠我了,就想我離開這個城市,他這是想死我。我不甘心,我就去酒吧做了公主。這是說好聽點,說白了就是小姐,區別只是能自己決定是否出臺。

那段子很是屈辱,我本就是個很傲的那種人,肯混社會砍人,也不想把自己變成這樣。可我不甘心就這樣死去,是憎恨支持著我沒有倒下去。哈哈,記得那時我給自己在qq空間裡寫了個簽名,算是銘志——為了憎恨,我可以卑微地活下去。

覺這句話說的真是那個,我就像是變了一個人一樣!

做公主,不只是要給客人摸來摸去,很多次客人幾乎在包箱裡就想上我。可我能說什麼呢,沒有人可憐我。

怎麼說呢,人生就像被太監強姦,反抗是痛苦,不反抗也是痛苦。為了活下去,我像變了一種人格一樣,很瘋狂,給客人跳舞也是常有的事。也可能說我是在發洩吧,因為又一次給最愛的人騙了。

那段黑暗的歲月裡,我很謝一個人。那個人是以前我在上海和壞小子們混社會時,曾養過我一段時間的女人。她是個拉拉,她養著我,管我吃喝,條件是我陪她上。我最初很不適應,但慢慢還是適應了跟一個同做愛。那時我恨她把我變成拉拉,更恨我自已。可現在真當我沒飯吃的時候,我驚奇地發現能跟同竟然也是一種技能。

後來做著做著,我就主要做拉拉的生意,就是做有錢女人的生意。那時候,對男客人,我最多也就是跳跳舞,或是給他們摸來摸去的。我都不懂,我身上到底有什麼,那些客人都要把我摸個遍,能摸到什麼呢?哈哈,那陣子,我下身的少了好多,估計是讓客人拔掉不少吧。不過哪怕我被他們灌再多酒,給我再多錢,我也不肯出臺。

可能潛意識裡,我還是把自已當成了吳警官的女人,只是我一直沒發現吧。我也沒懷疑過自已為什麼不願意跟男人上,可我願意跟同

說實話,那些四十多歲的有錢拉拉,很讓人噁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