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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無所謂。
而他和時錦兩輩子的糾纏也在這一刻起,徹底清算乾淨。
——接下來的一個月,穆辭宿有三場庭審要參加。
第一,是榮二丫家暴的案子。第二,是半夏父親家暴的案子。第三,就是時景、時望泉的案子。
前兩起算是常規的小案子,而後面時家案子卻牽扯過多。並沒有直播。可即便如此,在時景一案判決下來之後,關於婚姻和男女關係這個話題卻再次被推上熱搜。
#婚姻裡女人該如何保護自己##重男輕女,和平年代的貯備金##小眾興趣並不等於光明正大的犯罪#與此同時,“婚內強姦”這個詞語也再次被拉了出來。
當然,和前面三個話題不同,這個詞語意外引起了一場巨大的爭辯。
“婚姻關係需要維持,愛情和生理上的滿足也有很大的聯繫,更何況,難道女人每次拒絕就都是拒絕嗎?不是還有一種叫拒還?”
“沒錯!男人辛辛苦苦養家餬口,回到家裡和子親密難道不是一種理所應當的做法?怎麼?身為丈夫連婚姻基本權益都不能保持嗎?”
“媳婦不願意稍微強迫一下就叫強姦。那還娶老婆做什麼?買個充氣娃娃比什麼不強?”這幫所謂的男婚姻利益守護者,有一個算一個,彷彿都非常義正言辭。可很快,他們就全都閉上了嘴。
是穆辭宿。
經過上次校園暴力的案子,穆辭宿在公眾之中稍微有了點名氣。所以他當時順勢開了微博,認證就是法律援助中心律師。
而這一次時家一案又讓他再次打響了自己的名字。微博也有了將近兩萬的粉。
看似影響力低微,可並不影響穆辭宿為他們普法。
婚內義務和人身傷害是兩個概念。在得到了卓子蓉、半夏、還有榮雲的同意。穆辭宿用一種相當通俗易懂的語言將他們的經歷寫了出來。包括案子發生後,是如何報警,用什麼角度順利立案都原方不動的寫了出來。
當然,他用的是化名。
“婚內義務和暴力傷害是兩個概念。《華國憲法》第48條明確規定:華國婦女在政治的、經濟的、文化的、社會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
“而《婚姻法》第13條規定:夫在家庭中的地位平等。丈夫有要求的權利,子自然也有拒絕的權利。”
“至於那些不容許反抗的男,請問,你們真的把你們的配偶當成平等相待互相扶持一生的對象嗎?”有理有據,有人很快的轉發了穆辭宿的看法。至於那些原本叫囂的人,也都漸漸沉默了下來。
因為現實……和他們腦補的完全不同。
穆辭宿是帶著案例的。
“以愛為名的待調教”、“因為生不出男孩開始的家庭暴力”、以及“用婚姻做遮羞布的囚模仿犯罪”這些看似平靜的敘述裡,字裡行間藏著的,卻都是鮮血淋漓的人命。
“誰來救救我”
“求求你們放過我”這些哀嚎無時無刻不存在在這些受害者的婚姻裡。而女人在兩關係上的弱勢也讓她們求助無門。
“丈夫不能成為強姦罪的主體。”這是《刑法》上的規定。可那些真正受害的女人們呢?
怎麼可以讓她們受盡待之後,卻只得到一個理應如此的答案?
但凡還是個人,誰就能理直氣壯的站出來對這些受害者說,“這是你們應該盡的義務?”誰敢?誰配!
只能說,義務教育還遠沒有那麼普及,女地位在現實社會里也遠遠達不到真正的和男地位平齊。
“我是一線城市白領,今年三十了,年薪二十萬,可我不敢生孩子。不是不能生,是怕生了孩子,產假過後就沒有了工作崗位,事業從頭再來。”——這是評論裡針對女工作的慨。
“我是十大院校機械系大三學生,今年我決定考研了。因為可就業的範疇實在太窄。”——這是評論裡針對專業女就業的無奈。
“我在二線城市,是全職母親。兩家四個老人,三個孩子都是我一個人在照顧。從早晨睜眼到晚上十點看完孩子寫作業,就沒有閒著的時間。可週圍人卻都在說我享福,不用上班在家裡就可以。”——這是評論裡針對婚姻生活放棄事業的女的自白。
“我是小村裡考出來的大學生,好不容易找到了工作,可卻和相戀四年眼看就要步入婚姻殿堂的男友分手了。因為我家要三十萬的彩禮。”——這是評論裡被重案輕女家庭壓得抬不起頭的女的哭訴。
一條又一條,評論裡真情實的自白看似平淡,甚至很多都是生活裡的小事,可卻真實的讓人心酸。
可實際上,身為女孩,卻並不是她們步履維艱的理由。更不是強行說她們不如別人的藉口。
討論聲越來越大,而這一次,華國女們的需求終於得到了真正的關注。
作者有話要說:穆辭宿:生而為人,不必抱歉第56章土味情話一位人大代表公開表示,下次會議,會針對這一問題提出意見。而“婚內強姦”這個概念,也會再次被提上討論議程。
當然了,距離法律真正改革,還需要很長一段時間。可只要開始討論,一切就有希望。
生為女人,也該抬頭的往前走。
不過這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