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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留下尾巴,那他還怕什麼呢?

40分鐘後,齊家親屬陸陸續續的來了。因為是下課時間,不少人圍在外面看熱鬧,甚至還有幾個中學生。

主任把門關上了,免得形象不好。

“都坐都坐,”主任笑呵呵的揮手,宛如慈祥的隔壁大叔。

辦公室很大,很莊嚴,長長的沙發能坐下許多人,倒是一點都不擁擠。幾個齊家的代表坐下了,男男女女共四人,其他親人包括當事人的媽媽都站在沙發後面,搞得有點像畢業前要拍照似的。雙方各持己見,尤其是齊潛把老師那套保“方”論拿出來時,更是達到了頂峰。

齊媽媽氣得直哭,嚷嚷著要去教育局告狀!

可齊潛的話沒有證據,告什麼告?

噹噹噹,有人敲響了房門,是代表方贏的高歌來了,她手裡拿著方旭方贏提供的證據,和她自己在有限的時間內拿到的證詞。

若齊潛在班裡的話,她取證不會那麼容易,他也不至於一敗塗地。

“主任好,您瞧瞧裡面的東西,”高歌是雷厲風行的人,直搗要害。主任擰著眉,將幾張資料拿出來。其中,有幾個參與者的供詞,還有網絡id數據。前者主任懂,後者他就麻爪了。

高歌看向齊潛,十分厭惡的盯著那雙還裝無辜的眼睛:“每個賬號都有固定的id知道吧?”和聰明人講話不用打馬虎眼,所以齊潛沉默著,他想知道高歌要放什麼馬。

齊大伯上上下下掃了掃小姑娘,不悅的道:“你是誰?和這件事有關係嗎?”

“看來齊潛是懂了,我來向大家講講id的意思,”話落,高歌把網絡和賬號的關係,賬號和綁定郵箱的關係等簡單的說一遍。然後舉起手裡的資料,扔到對面:“這是警方查到的證據,不信可以現在報警。齊潛一共新申請四個小號轉發動態圖,被轉發的對象叫司馬丹,而司馬丹本人並不知道這件事,很顯然,有人利用了她的手機,轉發表哥潘黎的作品,以達到不可告人的目的……”吧嗒吧嗒,高歌擲地有聲,條理清晰的把犯人按在地上。

齊潛從媽媽手裡搶走資料,目呲裂的盯著上面的內容:“不可能,一定是假的。我本不認識什麼司馬丹,我只聽說過她和校外的人有染;至於潘黎,他有偷東西的習慣,這種人提供的證詞怎麼能作數?而且,動態圖的原圖也不是我的啊,你們搞錯了,我是被冤枉的。”高歌是誰?

沒準備充分她會進來?啪啪拍兩下手,讓侯在外面的人進來。

幾個學生推門而入,全狠狠的颳了齊潛一眼,這人太陰險,太詐,出事就往他們身上潑髒水。尤其是司馬丹,眼睛紅紅的格外可憐。指著齊潛的鼻子質問:“我和校外人有染?什麼意思?你看見了?有證據嗎?

之後,一群人在辦公室裡進行了場別開生面的吵架大會,直到警察來了才消停。

高歌回到教室時已經快放學了,她言簡意賅的把經過告訴方贏。

“辛苦了,你先去找方旭吧,今天晚上下班後別走,我想請你吃飯。”受寵若驚的高歌差點跳起來,穩住人設,優雅的微笑著:“好啊,不見不散。”白齊目送高歌離去,立刻豎起兩大拇指:“厲害了我的方,你這是聘到女戰神哇。”一中全是人兒,今天的事沒過多久便全傳開了,高歌舌/戰十多人的壯舉也被拿出來談論。一個女孩子,這樣猛真的好嗎?會不會嫁不出去啊?有人欣賞,就有人嘲諷,所謂“眾口難調”便是這個道理。

已經18歲的高歌自己開車去了喵居,方旭見到她,難得的給了一個笑容:“幹得不錯。”

“謝謝老闆誇獎!”眉頭一挑,方旭對高歌故意接近方贏的事徹底釋懷了。他喜歡幹練的夥伴,喜歡給有衝勁的人機會。

想起中午被拒絕的人,轉著金筆的方旭有點心虛:“方贏怎麼說?”

“大少誇我了。”嗯?如此簡單嗎除非……方旭的眼底閃過幾道光,看向剛坐下的女人:“難道id數據不是你找的?”

“證人是我跑的,id和警方全是少爺的人脈,尤其是通訊公司,一個電話過去馬上送過來,那叫一個快,正常情況下是不可能拿到客戶資料的。”第74章本以為第二天就能有結果,但齊潛的案子有點複雜,每天都有到警察局舉報他的同學。

誰能想到這麼一個透明的人。

沒有存在的人。

居然幹了那麼多損人不利己的事,他有毒吧?

警察調查一番後,證實了舉報人的猜測,確實是齊潛做的。

比如ab是好朋友,形影不離,a的手鍊被齊潛放進b的書包裡,雖然是小事,但數次多起來就成事實了。可想而知b在班裡別想再有朋友了,影響極其惡劣。

一週後的星期三,齊潛的結局終於公佈了。他從入學以後的一年半里,幹了幾十件破壞別人名譽的事。因為手腳乾淨,誰也沒懷疑過他。這是高智商犯罪,也許是回回的成功刺了他的野心,最終惹上了方贏。

要不是方贏認識通訊公司的老闆,一起吃過飯,對方又有和方贏合作的意願,否則,絕對不會給內部數據的。當然了,也是方贏想得周全,請警察去了趟通訊公司。這樣一來,誰也不會覺得是通訊公司出賣了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