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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要改,這不是預約創作,我們現在三首作品已經全部創作完成了,也得到了你們的認可,是事實上已經完成了創作的狀態。

所以,絕不接受什麼預付三成,編曲配樂錄製等工作全部完成付四成,開播之後再付最後三成的方式,必須一把付清!然後,唱片銷售的分成比例問題。

因為現在所有的音樂唱片銷售幾乎全部都在網上進行,而網絡銷售是存在單曲銷售這一模式的關係,所以,這一塊又分成了單首作品的分成和整張專輯中彭嚮明應該得到的分成,這兩大塊。

除此之外,還有《三國》電視劇的配樂中一旦使用彭嚮明創作的三首歌的旋律,將會產生的很明顯的採樣問題——這個也是要給錢的!緊接著還有聘用的問題,彭嚮明出任《三國》第一季的音樂副總監,並擔任《滾滾長江東逝水》、《歷史的天空》和《這一拜》三首歌的監製,每件事,都需要一筆薪酬,這筆錢需要從劇組給出的音樂方面的製作預算里扣,但能摳出多少來,甚至能不能把對方的預算窟窿給摳大點,全靠談。

編曲版權可以給公司,但編曲費要有,儘管這個編曲,是已經被計算進此前關於唱片銷售分成裡面的了,是要過分成的了,但這個編曲用在電視劇上,就還得給錢——這也是一種授權。…………坦白講,彭嚮明就在一邊旁聽,儘管他沒有絲毫的不耐煩,他嘗試著發揮出百分之一百二十的注意力和神,去努力的梳理並理解他們的談判過程,掌握他們談判中的痛點和那每一步的你進我退。但是,他還是不可避免地從越來越明白,又漸漸滑落到越聽越煳塗。

不是這些事情本身太難理解,是分的太細了,他有點被繞煳塗了。

但坐在小會議桌兩側的談判雙方這兩個人,顯然是一點都不煳塗,每一點利益都要來回撕扯、互相說服的。

時間很快就到了中午,暫時休戰。

簡單的工作餐之後,又再次開始鋒。

一口氣撕到了下午四點。

原版的合同被紛紛拆開,條款字句都修改的面目全非,但是雙方基本談定之後,劉星語出去了一下,居然很快就拿著另外的合同版本進來了。

「就這,居然還信誓旦旦的拍脯說自己不坑人?」但彭嚮明忍住了,什麼都沒說,表情平靜。

他猜,這有可能是他們公司跟其他那些大牌音樂人合作時的合同底稿,稍微修改一下就可以出來了——這似乎能夠旁證,梅姐談的還算不錯。

至少幫自己擺脫那幾份坑人的「新人合同」了。

重新「修改後」打印出來的合約,已經無比接近兩人商議好的東西了,但還是又經歷了兩人的一番審讀,又進行了字句和條目的調整,才終於被徹底敲定,再一次被修改,並重新打印。

經過又一次一字一句的審讀,梅姐終於出笑臉,扭頭告訴彭嚮明:「可以簽字了!」這個時候,天都已經快黑了。

說實話,彭嚮明也是大大地鬆了口氣。

為什麼找經紀人的時候他堅持要快刀斬亂麻?為什麼此前的談判,他雖然貌似絕不開口、絕不手,但卻一直都不肯出去躲一躲,要親自盯在這裡?說白了,就是怕這件事會出什麼岔子。

在他而言,重要的是這個機會,重要的是讓自己複製出來的這三首歌成為這一部《三國》的主題曲、片尾曲和曲!至於錢多一點、少一點,其實真的並不重要。

當然,談成現在這樣,他只會更高興。

一共拆出了十份合同。

一份是彭嚮明受聘擔任《三國》劇組音樂副總監的工作合同。

三份是三首歌的授權使用合同。

三份是三首歌的採樣授權合同。

還有三份,則是三首歌在將來出版原聲碟之後的銷售授權合同。

就這,還差三份呢,分別是三首歌在原聲碟中的採樣授權的銷售合同。

每一份合同,都是一份錢。

彭嚮明代表自己,劉星語代表大鐘影視傳媒股份有限公司,分別在十份不同的加起來厚達至少幾十頁的合同上籤了字,然後互相換,又簽字,隨後就被劉星語接過合同,代給同事,拿去相關部門蓋章。

直到這個時候,她也才是出一副鬆了口氣的樣子,面帶苦笑,對彭嚮明說:「你從哪裡找來這麼個經紀人?要不是真的比較看中你這幾首作品,我真是…」…………劉星語是執行製片,一手掌握著《三國》劇組的財政大權,雖然現在劇組尚在籌備階段,但幾乎所有的事情,都離不開她,終於應付完這一場談判,她很快就告辭離開,又過了十幾分鍾,屬於彭嚮明的那一共十分合同在蓋好了公司印章之後,終於又回到了他的手裡。

這才算是徹底完成簽約了。

這個時候,人家公司的員工都已經開始紛紛下班了。

倆人要去找劉星語要告辭,卻被告知劉總已經出門了。

於是倆人直接走人——剛一進了電梯,在會議室裡始終做淡然事外狀的彭嚮明,已經迫不及待地打開了合同,一邊看一邊問,「梅姐,你這一共是給我談下來多少錢?」祝梅抿嘴一笑,沒立馬回答,扭頭看看電梯,直接按了一個二十一樓。

電梯旁邊標著呢,二十一樓有一家茶餐廳。

等到了二十一樓,找個僻靜的角落,點上兩杯茶,要幾樣點心,兩人坐住了,這才逐一的給彭嚮明盤賬——首先是彭嚮明馬上就能到手的授權費。

三首歌的詞、曲,以及彭嚮明必須在限期內完成的編曲,同時授權給電視劇使用,授權費60萬,每首歌20萬。

以上三首歌的旋律授權給電視劇配樂採樣使用,授權費30萬,每首10萬。

這是合計90萬,對方必須在七個工作內打入指定賬戶。

也就是說,這部分是穩穩落袋,徹底到手了的——雖然編曲還沒給。

除此之外,就是他接受對方的聘請,擔任《三國》的音樂副總監、擔任三首歌的監製等等事務工作,對方所支付的報酬。

音樂副總監的報酬,三萬塊,三首歌的監製,每首兩萬塊,共六萬。

這筆錢加一起才九萬塊錢,但事先敲定這件事情的時候,彭嚮明自己定的基調就是「跟著學習」,所以也不可能嫌少。

而且不光少,這筆錢甚至還需要分期支付。

以上,總共是99萬,都是預期中會很快拿到的。

接下來,就是極為細分原聲碟銷售分成。

那個實在太複雜,你想想光合同都好多份,細說起來極為繁瑣,但歸總來計算,倒也大致條目清楚。

一旦原聲帶上市銷售,首先是單曲。

彭嚮明拿出來的這三首歌,他將獨佔詞、曲、編曲和監製這四項的分成,可以說,只有一個歌手分成是他拿不到的,所以,每首歌每銷售出去一份,他都將獲得15%的銷售分成——針對這個版本,三國原聲,這是永久的分成。

至於歌手能拿到多少,那就是別人的事情了,他沒資格參與。

在事實銷售中,一首歌的網絡定價,一般都是兩塊錢——像許志君那樣的偶像,人家敢定價五塊一首,關鍵是還不愁賣,動輒銷售額破億,那是人家的本事,並不是市場的常例,兩塊錢到三塊錢一首才是正常價——按兩塊錢一首計算,這三首歌每有一個人購買了其中一首,彭嚮明都能得到三錢的分成。

而在整個的一張大專輯裡——等到出來,大概會定價20或30之類的——彭嚮明僅憑目前的三首歌的詞、曲、編曲和監製,已經一共可以佔到5.1%的分成:三首歌本身的創作,每首1.5%,作為監製,每首歌又可以得到0.2%。

當然,之後大家還會再籤三份合同,在那三份合同裡,會視霍銘這位音樂總監,到最後在這張原聲碟裡到底採樣了幾段彭嚮明的歌曲,來計算他那些被採樣的部分,所應該獲得的分成。

總之,複雜的。

折算下來就是,截止到目前的談判成果,一張售價很可能是20塊錢的《三國》原聲大碟,每賣出去一張,彭嚮明能拿到1.02元。

如果霍銘在配樂和隨後的三國原聲碟出版中,大規模的採用彭嚮明這三首歌的旋律做採樣的話,那麼毫無疑問,他能拿到的比例會再多一部分。

能拿到這個最終結果,其實已經大大超出了彭嚮明原本的期待了,若是他自己談判,頂多也就能拿到這一半的價錢。

所以,這15%花的值!啊……對了,我這馬上要到手的90萬,必須得分給她……13萬5千塊!不行,晚上一定要嫖回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