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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6章:嚴刑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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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錯,嚴刑峻法,想不到蕭兄弟與我的想法不謀而合啊?”朱元璋放下手中的茶杯,雙手重重的一拍笑道:“不瞞蕭兄弟,當年我當老百姓時,見到貪官汙吏對民間疾苦絲毫不理,心裡恨透他們,當時我心裡便暗暗立下誓言,若是有一朝一,我能主宰天下,一定要立法嚴,遇到有貪官敢於危害百姓的,決不寬恕!所以,在我聽到有人膽敢在我的眼皮底下做出欺壓百姓,貪汙受賄的勾當,我極為氣惱,一口氣把那些貪汙的官員全殺了,只是我沒想到這些官員,並不知悔改,才不過幾個月的功夫,竟然重新巧立名目,繼續幹出欺壓百姓的勾當,我一怒之下,又殺了一批,連番殺了幾批,金陵城的貪汙之風才好轉了一些,只是一直殺下去,卻也不是個法子,所以前兩我與召集百官商議此事,誰知這些平裡誦讀聖人詩書大臣,人人嚷著不如百姓,死活不同意嚴刑峻法,讓我效仿宋太祖?著實讓我好生氣惱,一怒之下,將幾個文臣武將扒光了衣衫,好生打了一頓,這事情才算消停了一陣?

“朱元璋雖隨口說來,但蕭雲卻聽得驚心動魄,這個時候朱元璋還不是後來的洪武大帝,這些臣子自然不知道深淺,一聽嚴刑峻法,哪裡會同意,但朱元璋畢竟是朱元璋,雖然不至於殺了這些反對者,但也沒讓他們吃些好果子,心中暗暗嘆了聲:“這麼些時不見,朱元璋不但氣勢壓迫人,這手段也是雷厲風行啊,後的洪武大帝已經初見端倪了,洪武一朝的官員,子不好過了?”

“前些時,我讓李善長,劉伯溫,仿照各朝各代律法,編成法律四百三十條﹐其中律二百八十五條﹐令一百四十五條。其篇目仿《唐律》分為《衛》﹑《鬥訟》﹑《詐偽》﹑《雜律》﹑《捕亡》﹑《斷獄》﹑《名例》等十二篇。三十卷﹐六百零六條。二十二年又對此作較大的修改﹐以《名例律》冠於篇首﹐按六部職掌分為吏﹑戶﹑禮﹑兵﹑刑﹑工六律﹐共三十卷﹐四百六十條﹐傳統的法律體例結構至此面目為之大變。三十年五月重新頒佈﹐同時規定廢除其他榜文和例﹐決獄以此為準。這些法律倒是很完善,只可惜天下百吧並不知這些法律的含義,這讓我好生苦惱,這些時,我在思量一種的新的律法,一種人人都能明白,都能說出來的律法,街頭巷尾,三教九,便是普通孩童,也能知曉我的律法,懂法,到最後畏懼法律,只有這般那些貪官汙吏才不敢為所為,不敢這般明目張膽的知法犯法,國家才能清明,百姓才能安居樂業,才能不懼怕貪官汙吏?

“朱元璋說著目光閃爍一種自豪,一股殺氣油然而生,讓蕭雲起了一個寒顫。

若是當真這樣的話,那實在太可怕的,這就好比後世文化大革命時,人人背誦《主席語錄》一般,試問自秦朝推行法家學說一來,泱泱中華,歷經秦漢,三國,魏晉南北朝,隋唐,宋、元一千餘年,何從有這樣的手筆,人人懂法,這樣的場面,如何不讓蕭雲吃驚呢?

“朱元璋似乎沉浸在自己的偉大構想之中,並沒有理會蕭雲,自古自的道:“若是有我親自指定一本律法,律法之中,陳列歷朝歷代著名案例,將那些貪官汙吏,臣,魚百姓之人的案件放入其中,酷斂百姓,貪汙稅糧;放賣官差,私役丁夫案;妄取擾民,私商稅案;謊報災情,侵沒賑濟案;及其他形形的貪贓受賄案,編輯成好聽的故事,讓普通百姓,茶餘飯後能當故事細細聽來,百姓無形之中知道了我的律法,還知道各種酷刑,這樣豈不是能起到警示作用,後我金陵人人知法,懂法、從而畏懼律法,絕不敢再犯,豈非政治清明。”蕭雲一愣,忽然想到了後世傳的一本律法,他想起從一些史料中看到過的記載,那上面說明朝初年的時候,朱元璋以《大明律》在刑罰方面明顯較前有所減輕為由,為了糾補這種刑輕現象,貫徹其以“剛猛治國”的既定方針,在三十年《大明律》刊佈時,特將其另行制訂的《大誥》條目其親制四編《大誥》,他將之作為對天下臣民進行政治教育的課本,依憑專制主義的絕對權威在民間強制推行。

當時蕭雲覺得不可思議,一個皇帝親自指定律法,而且這律法,還頗有些頗有點英美法系的傾向,想不到這一切都是真的。

朱元璋在《大誥》頒行時,他宣告:“朕出是誥,昭示禍福,一切官民諸人等,戶戶有此一本,若犯笞杖徙罪名,每減一等,無者每加一等,所在臣民,觀為戒。”頒行《大誥續編》時又進一步說:“斯上下之本,臣民之至寶,發佈天下,務必家家有之,敢有不敬而不收者,非吾治化之民,遷居化令歸,的不虛不。”頒發《大誥三編》時又重申:“此誥前後三編,凡朕臣民,務要家藏人育,以為鑑戒,倘有不遵,遷於化外,的不虛示。”朱元璋又要求軍官們全家老小都要背《大誥武臣》:“不聽不信呵,家裡有小孩兒每不記呵,犯法到官,從頭兒計較將來,將家下兒男都問過:你決得這文書裡幾件?若還說不省得,那其間長幼都得治以罪”為了擴大四編《大誥》的影響,朱元璋把它們列為全國各級學術的必修課程,科舉‮試考‬從中出題。奉其旨意,行文國子監正官,嚴督諸生讀講解,以資錄用,有不遵者則以違制論處。當時天下講讀《大誥》的師生來京朝見者多達十九萬餘人,均賜鈔遣還。將如此眾多的師生由全國各地召來京師講讀《大誥》,舉行學習報告會,這在中國封建社會史上堪稱空前盛舉。此外,收藏《大誥》與否,成了判罪或減罪的依據;背《大誥》,不僅可以獲獎,而且還可以因此而被錄用為官,平步青雲。朱元璋為推廣自己的這幾篇作品,確實費盡心機。只可惜取得的效果並不是很明顯。

蕭雲沉浸在自己的驚訝之中,朱元璋同樣沉浸在自己的吃驚之中,他目光兩道光芒閃而出,許久才喃喃道:“我除貪贓官吏,奈何朝殺而暮犯。唯有重繩貪吏,置之嚴典了——?”^^^^^^^^^^^^^^^^^^^^^^^^^^^^^^^^^^^^^^^^^^^^^^^^^^^^^^^^^^^^^^^^^^^^^^^^^^^^^^^^^^^^^^^^^^^^有書友看了上一章,問“高薪養廉”古代好像沒出現過,對於這個問題,小景說明一下,高薪養廉在古代還真是出現過,據史書記載:清朝官員的薪俸非常微薄,一品官(相當於現代的正部級以上官員)的俸銀每年不過一百八十兩,每月只到十幾兩銀子(京官有所謂“恩俸”即照原俸餉另給一份;另外給一點有限的俸米),小一點七品官知縣之類,每年俸銀只有四、五十兩。按常理來說,這樣微薄的收入在當時的社會中,只能算是小康型或溫飽型的生活水準。但是,當時許多官僚生活窮奢極,揮金如土,他們哪裡有那麼多錢呢?用現代的話來說就是靠灰收入。

當時,凡是州、縣官,主要靠徵收錢糧時進行盤剝。錢糧就是田賦,最初征收實物,後來改成“折”即徵收銀子。無論徵收實物或銀子,都有一種“耗羨”陋規,所謂“耗羨”即指在徵收銀糧時,以彌補損耗為由在正額之外加徵的部分。一般情況下,徵收的銀兩中,每兩加徵四至五錢作為火耗;糧一石加徵二升到一斗幾升,整個州、縣總量是一筆可觀的數字,實際上這筆耗羨並不歸公,完全入了州、縣官的私囊,成為公開的、照例的好處。有時候各種各樣的額外陋規,甚至超過正常稅收的十幾倍。

雍正年間,為了革除這個弊病,就把耗羨歸入國庫,另外發給官員“養廉銀”例如知縣看缺分如何,每年給“養廉銀”幾百兩到一千兩不等。

但是地方官並不因為有了“養廉銀”而廉,仍然在錢糧上打主意,可以藉口銀子成不好,也可以藉口糧食質量不好,而任意敲詐勒索,而且田賦可以用錢納,經手官員就任意把錢價壓低。譬如說,市價二千文合一兩銀子,他可以定為二千四百文合一兩;田賦上繳有一定數量,通常繳到八成就算完成了任務。如果有水災、旱災,明明收成是八成,可以報五成,農民實際田賦不少繳。多收的銀糧都到州、縣官和他們爪牙的包裡了。此外,人們打官司也是州、縣官索詐的好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