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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迪在這上面有著極強的天賦,這種天賦絕不是阿爾這種後天開掛的偽天才所能比擬的,他能唱會跳,懂得很多種樂器,隨手就能寫出旋律,耳朵堪比音叉,有著絕對音,能從一堆雜音中準地找到自己想要的任意一個音符,在歌詞上也天賦異稟,並不是說他文學修養有多高,而是總能找到最恰當、最合適的表述。
但讓人生氣的是……
擁有著這樣才華的人,居然對音樂這行業毫無興趣。
“我五歲就跟著我家那個混賬老頭子開始巡演了。”也許是在讀了阿爾的劇本後,將眼前這個少年誤認為是同類(天才)。
有一次,這位金髮藍眼的美少年難得地聊起了自己的身世:“我媽本不知道是哪個,馬特說,有人把我扔在了他家門口,留了紙條說是他兒子,但他上過的女人太多,所以本不知道我是誰生的。”
“反正我從記事起就和他一起了,全國各地坐車巡演……““唉,你不知道那天殺的老混蛋多麼不靠譜!有時候他開車,開著開著半道睡著了,我只好拼命去推他,免得搞出車禍,害我跟著一次死;還有一次,馬上要上臺唱歌,可他居然喝醉了,我潑了他足足三盆冷水,才把他搞醒;這都不算荒唐呢,他和不知道哪冒出來的陌生女人上,居然把我趕出房間,我餓著肚子,也沒處去,只能在酒店的走廊裡來回轉悠……”總之,蘭迪的成長經歷也算坎坷。
但和貧民區的孩子不一樣,他在物質上並不匱乏(所以討價還價的技能不怎麼樣,賣爹的時候都賣不出好價錢),相反,他完全是神世界空虛。
想想吧,一個五六歲的小孩子,長期跟著一群胡作為非、荷爾蒙旺盛卻無處發洩的男人們(他爸馬特所在的搖滾樂隊)四處顛沛離,從來沒體會過家庭的溫暖,每天目睹的都是這群傻菸、喝酒、泡妞、打架,在舞臺上發瘋,幼小的心靈遭受了極大的摧殘。
在這樣的情況下,一般人大抵會有兩種反應。
第一種,同合汙,慢慢就長成了和親爹一個德的混賬;第二種,逆反心理作祟,對和親爹有關的一切事都持厭惡態度,從此,凡是親爹會做的事,堅決不做;凡是親爹的觀點,堅決不贊同,一輩子致力於做一個和親爹完全不一樣的人。
毫無疑問,蘭迪成了後一種。
他超級討厭自己的親爹馬特,發誓不讓自己變成馬特的樣子。
為此,煙酒不沾,養成良好作息,飲食健康,認真遵守這個國家所有的法律法規,每天還會去做適量體育運動。
並且,儘管自身有著超高的音樂天賦,卻並不想以此為職業,僅僅自娛自樂,目前正致力於成為一名廚師(據說是因為跟著他爹巡演,經常吃了上頓沒下頓,導致從小就對永遠不缺食物的神秘廚師職業充滿嚮往)。
可以說,除了不夠孝順,常賣爹外……
他稱得上是一名出淤泥而不染的十佳少年了。
但阿爾雖同情他的遭遇,卻更羨慕他的天賦,對他放棄自身天賦的行為十分心疼。
這覺有點兒類似於三天沒飯吃的窮光蛋卻看到一個富翁把只咬了一口的麵包隨手就丟掉了,而原因僅僅是不合胃口……
出於這點兒小心思,他忍不住和蘭迪多說了幾句。
過於早的格,讓蘭迪很少有同齡朋友,而在看過阿爾有趣的劇本後,他也想和這個少年劇作家做朋友的,這麼一來,兩個人還真聊到了一起。
有一天,盧克跑來找阿爾,隔老遠就聽見了好朋友的笑聲。
他不想:“看來他心情還不錯,應該不會再生我的氣了吧?”可順著聲音走過去後,卻看到好友正和一個不認識的傢伙聊得開開心心。
阿爾見到盧克,果然將之前生氣的事忘了個乾乾淨淨。
他還高興地幫兩人做介紹:“蘭迪,這是我最好的朋友,盧克;盧克,這是我新認識的朋友蘭迪!”蘭迪就禮貌地朝著盧克伸出手:“認識你很高興。”盧克滿臉狐疑地望著蘭迪,遲遲沒有伸出手,第一,他還從來沒有和人這麼正兒八經地握過手;第二,他從來沒見過有男人穿紅襯衫……
蘭迪眯著眼,不動聲地收回了手,掩飾地抬手,很自然地將金的碎髮往耳後一別。
然後,他若無其事地轉頭,繼續和阿爾說:“我們剛剛說到哪裡了,哦,對了,浮士德!你還記得嗎?他在碰觸瑪格麗特時,梅菲斯托菲勒斯就站在一旁看著,很多人說這是不懷好意。但我到是覺得,也未見準是什麼不懷好意,惡魔難道還會有人類的情嗎?”阿爾沒注意到兩個好友之間的古怪氣氛,還在琢磨梅菲斯托菲勒斯這個角的格特點。
他沉思著說:“有道理,但我覺得……”
“等等,浮士德是誰?你們這邊新來的演員?”盧克不喜歡自家好友的注意力全集中在那個金髮藍眼白皮的小子身上,忍不住就了一句話。
聽了這句話……
阿爾和蘭迪不約而同地笑了起來。
盧克立刻意識到這是在笑自己。
但他不明白到底有什麼見鬼的地方要被嘲笑?
浮士德難道不是一個人名嗎?
他說錯什麼了?
作者有話要說:ps.歌德的《浮士德》,可百度一下故事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