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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紀四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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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七月,庚午,以衛尉來歷為車騎將軍。

八月,鮮卑寇代郡,太守李超戰歿。

司隸校尉虞詡到官數月,奏馮石、劉熹,免之,又劾奏中常侍程璜、陳秉、孟生、李閏等,百官側目,號為苛刻。三公劾奏:“詡盛夏多拘繫無辜,為吏民患。”詡上書自訟曰:“法者,俗之堤防;刑罰者,民之銜轡。今州曰任郡,郡曰任縣,更相委遠,百姓怨窮;以苟容為賢,盡節為愚。臣所發舉,臧罪非一。三府恐為臣所奏,遂加誣罪。臣將從史魚死,即以尸諫耳!”帝省其章,乃不罪詡。中常侍張防賣權勢,請託受取;詡案之,屢寢不報。詡不勝其憤,乃自系廷尉,奏言曰:“昔孝安皇帝任用樊豐,亂嫡統,幾亡社稷。今者張防復威柄,國家之禍將重至矣。臣不忍與防同朝,謹自系以聞,無令臣襲楊震之跡!”書奏,防涕訴帝,詡坐論輸左校;防必害之,二之中,傳考四獄。獄吏勸詡自引,詡曰:“寧伏歐刀以示遠近!喑嗚自殺,是非孰辨!”浮陽侯孫程、祝阿侯張賢相率乞見,程曰:“陛下始與臥等造事之時,常疾臣,知其傾國。今者即位而復自為,何以非先帝乎!司隸校尉虞詡為陛下盡忠,而更被拘繫;常侍張防臧罪明正,反構忠良。今客星守羽林,其佔宮中有臣;宜急收防送獄,以天變。”時防立在帝后,程叱防曰:“臣張防,何不下殿!”防不得已,趨就東箱。程曰:“陛下急收防,無令從阿母求請!”帝問諸尚書,尚書賈朗素與防善,證詡之罪;帝疑焉,謂程曰:“且出,吾方思之!”於是詡子顗與門生百餘人,舉幡候中常侍高梵車,叩頭血,訴言枉狀。梵入言之,防坐徙邊,賈朗等六人或死或黜;即赦出詡。程覆上書陳詡有大功,語甚切。帝悟,復徵拜議郎;數,遷尚書僕。詡上疏薦議郎南陽左雄曰:“臣見方今公卿以下,類多拱默,以樹恩為賢,盡節為愚,至相戒曰:‘白璧不可為,容容多後福。’伏見議郎左雄,有王臣蹇蹇之節,宜擢在喉舌之官,必有國弼之益。”由是拜雄尚書。

浮陽侯孫程等懷錶上殿爭功,帝怒。有司劾奏“程等於亂悖逆,王國等皆與程黨,久留京都,益其驕恣。”帝乃免程等官,悉徙封遠縣。因遺十九侯就國,敕洛陽令促期發遺。司徒掾周舉說硃倀曰:“朝廷在西鐘下時,非孫程等豈立!今忘其大德,錄其小過。如道路夭折,帝有殺功臣之譏。及今未去,宜急表之!倀曰:“今詔指方怒,吾獨表此,必致罪譴。”舉曰:“明公年過八十,位為臺輔,不於今時竭忠報國,惜身安,以何求!祿位雖全,必陷佞之機;諫而獲罪,猶有忠貞之名。若舉言不足採,請從此辭!”倀乃表諫,帝果從之。程徙封宜城侯,到國,怨恨恚懟,封還印綬、符策,亡歸京師,往來山中。詔書追求,復故爵土,賜車馬、衣物,遣還國。

冬,十月,丁亥,司空陶敦免。

朔方以西,障多壞,鮮卑因此數侵南匈奴;單于憂恐,上書乞修復障。庚寅,詔:“黎陽營兵出屯中山北界;令緣邊郡增置步兵,列屯下,教習戰。”以廷尉張皓為司空。

班勇更立車師後部故王子加特奴為王。勇又使別校誅斬東且彌王,亦更立其種人為王;於是車師六國悉平。勇遂發諸國兵擊匈奴,呼銜王亡走,其眾二萬餘人皆降。生得單于人兄,勇使加特奴手斬之,以結車師、匈奴之隙。北單于自將萬餘騎入後部,至金且谷;勇使假司馬曹俊救之,單于引去,俊追斬其貴人骨都侯。於是呼衍王遂徙居枯梧河上,是後車師無復虜跡。

◎永建二年丁卯,公元一二七年,正月,中郎將張國以南單于兵擊鮮卑其至鞬,破之。二月,遼東鮮卑寇遼東玄菟;烏桓校尉耿曄發緣邊諸郡兵及烏桓出擊之,斬獲甚眾;鮮卑三萬人詣遼東降。

三月,旱。

初,帝母李氏瘞在洛陽北,帝初不知;至是,左右白之,帝乃發哀,親到瘞所,更以禮殯。六月,乙酉,追諡為恭愍皇后,葬於恭陵之北。

西域城郭諸國皆服於漢,唯焉耆王元孟未降,班勇奏請攻之。於是遣敦煌太守張朗將河西四郡兵三千人配勇,因發諸國兵四萬餘人分為兩道擊之。勇從南道,朗從北道,約期俱至焉耆。而朗先有罪,徼功自贖,遂先期至爵離關,遣司馬將兵前戰,獲首虜二千餘人,元孟懼誅,逆遣使乞降。張朗徑入焉耆,受降而還。朗得免誅,勇以後期徵,下獄,免。

秋,七月,甲戌朔,有食之。

壬午,太尉硃寵、司徒硃倀免。庚子,以太常劉光為太尉、錄尚書事,光祿勳汝南許敬為司徒。光,矩之弟也。敬仕於和、安之間,當竇、鄧、閻氏之盛,無所屈撓;三家既敗,士大夫多染汙者,獨無謗言及於敬,當世以此貴之。

初,南陽樊英,少有學行,名著海內,陷於壺山之陽,州郡前後禮請,不應;公卿舉賢良、方正、有道,皆不行;安帝賜策書徵之,不赴。是歲,帝復以策書、玄纁,備禮徵英,英固辭疾篤。詔切責郡縣,駕載上道。英不得已,到京,稱疾不肯起;強輿入殿,猶不能屈。帝使出就太醫養疾,月致羊酒。其後帝乃為英設壇,令公車令導,尚書奉引,賜幾、杖,待以師傅之禮,延問得失,拜五官中郎將。數月,英稱疾篤;詔以為光祿大夫,賜告歸,令在所送谷,以歲時致牛酒。英辭位不受,有詔譬旨,勿聽。英初被詔命,眾皆以為必不降志。南郡王逸素與英善,因與其書,多引古譬諭,勸使就聘。英順逸議而至;及後應對無奇謀深策,談者以為失望。河南張楷與英俱徵,謂英曰:“天下有二道,出與處也。吾前以子之出,能輔是君也,濟斯民也。而子始以不訾之身,怒萬乘之主,及其享受爵祿,又不聞匡救之術,進退無所據矣。”臣光曰:古之君子,邦有道則仕,邦無道則隱。隱非君子之所也。人莫己知而道不得行,群共處而害將及身,故深藏以避之。王者舉逸民,揚仄陋,固為其有益於國家,非以徇世俗之耳目也。是故有道德足以尊主,智能足以庇民,被褐懷玉,深藏不市,則王者當盡禮以致之,屈體以下之,虛心以訪之,克己以從之,然後能利澤施於四表,功烈格於上下。蓋取其道不取其人,務其實不務其名也。

其或禮備而不至,意勤而不起,則姑內自循省而不敢強致其人,曰:豈吾德之薄而不足慕乎?政之亂而不可輔乎?群小在朝而不敢進乎?誠心不至而憂其言之不用乎?何賢者之不我從也?苟其德已厚矣,政已治矣,群小遠矣,誠心至矣,彼將扣閽以自售,又安有勤求而不至者哉!荀子曰:“耀蟬者,務在明其火,振其木而已;火不明,雖振其木,無益也。今人主有能明其德,則天下歸之,若蟬之歸明火也。”或者人主恥不能致,乃至誘之以高位,脅之以嚴刑。使彼誠君子,則位非所貪,刑非所畏,終不可得而致也;可致者,皆貪位畏刑之人也,烏足貴哉!若乃孝弟著於家庭,行誼隆於鄉曲,利不苟取,仕不苟進,潔己安分,優遊卒歲,雖不足以尊主庇民,是亦清修之吉士也。王者當褒優安養,俾遂其志。若孝昭之待韓福,光武之遇周黨,以勵廉恥,美風俗,斯亦可矣,固不當如範升之詆譭,又不可如張楷之責望也。至於飾偽以邀譽,釣奇以驚俗,不食君祿而爭屠沽之利,不受小官而規卿相之位,名與實反,心與跡違,斯乃華士、少正卯之,其得免於聖王之誅幸矣,尚何聘召之有哉!

時又徵廣漢楊厚、江夏黃瓊。瓊,香之子也。厚既至,豫陳漢有三百五十年之厄以為戒,拜議郎。瓊將至,李固以書逆遺之曰:“君子謂伯夷隘,柳下惠不恭。不夷不惠,可否之間,聖賢居身之所珍也。誠遂枕山棲谷,擬跡巢、由,斯則可矣;若當輔政濟民,今其時也。自生民以來,善政少而亂俗多,必待堯、舜之君,此為士行其志終無時矣。常聞語曰:‘嶢嶢者易缺,皦皦者易汙。’盛名之下,其實難副。近魯陽樊君被徵,初至,朝廷設壇席,猶待神明,雖無大異,而言行所守,亦無所缺;而毀謗布,應時折減者,豈非觀聽望深,聲名太盛乎!是故俗論皆言‘處士純盜虛聲’。願先生弘此遠謨,令眾人歎服,一雪此言耳!”瓊至,拜議郎,稍遷尚書僕。瓊昔隨父在臺閣,習見故事;及後居職,達練官曹,爭議朝堂,莫能抗奪。數上疏言事,上頗採用之。

李固,郃之子,少好學,常改易姓名,杖策驅驢,負笈從師,不遠千里,遂究覽墳籍,為世大儒。每到太學,密入公府,定省父母,不令同業諸生知其為郃子也。

◎永建三年戊辰,公元一二八年,正月,丙子,京師地震。

夏,六月,旱。

秋,七月,丁酉,茂陵園寢災。

九月,鮮卑寇漁陽。

冬,十二月,己亥,太傅桓焉免。車騎將軍來歷罷。

南單于拔死,弟休利立,為去特若屍逐就單于。

帝悉召孫程等還京師。

◎永建四年己巳,公元一二九年,正月,丙寅,赦天下。

丙子,帝加元服。

夏,五月,壬辰,詔曰:“海內頗有災異,朝廷修政,太官減膳,珍玩不御。而桂陽太守文礱,不惟竭忠宣暢本朝,而遠獻大珠以求幸媚,今封以還之!”五州雨水。

秋,八月,丁巳,太尉劉光、司空張皓免。

尚書偵虞詡上言:“安定、北地、上郡,山川險厄,沃野千里,土宜畜牧,水可溉漕。頃遭元元之災,眾羌內潰,郡縣兵荒,二十餘年。夫棄沃壤之饒,捐自然之財,不可謂利;離河山之阻,守無險之處,難以為固。今三郡未復,園陵單外,而公卿選懦,容頭過身,張解設難,但計所費,不圖其安。宜開聖聽,考行所長。”九月,詔復安定、北地、上郡歸舊土。

癸酉,以大鴻臚龐參為太尉、錄尚書事。太常王龔為司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