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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紀三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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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汝南太守歐陽歙為大司徒。

匈奴寇鈔盛,州郡不能。二月,遣吳漢率馬成、馬武等北擊匈奴,徙雁門、代郡、上谷吏民六萬餘口置居庸、常山關以東,以避胡寇。匈奴左部遂復轉居內,朝廷患之,增緣邊兵,部數千人。

夏,四月,丁巳,封皇子輔為右翊公,英為楚公,陽為東海公,康為濟南公,蒼為東平公,延為淮陽公,荊為山陽公,衡為臨淮公,焉為左翊公,京為琅公。癸丑,追諡兄縯為齊武公,兄仲為魯哀公。帝縯功業不就,撫育二子章、興,恩愛甚篤。以其少貴,令親吏事,使章試守平陰令,興緱氏令。其後章遷梁郡太守,興遷弘農太守。

帝以天下墾田多不以實自佔,又戶口、年紀互有增減,乃詔下州郡檢核。於是刺史、太守多為詐巧,苟以度田為名,聚民田中,並度廬屋、裡落,民遮道啼呼;或優饒豪右,侵刻贏弱。時諸郡各遣使奏事,帝見陳留吏牘上有書,視之雲:“潁川、弘農可問,河南、南陽不可問。”帝詰吏由趣,吏不肯服,抵言“於長奉街上得之”帝怒。時東海公陽年十二,在幄後言曰:“吏受郡敕,當以墾田相方耳。”帝曰:“即如此,何故言河南、南陽不可問?”對曰:“河南帝城,多近臣;南陽帝鄉,多近親;田宅逾制,不可為準。”帝令虎賁將詰問吏,吏乃實首服,如東海公對。上由是益奇愛陽。遣謁者考實二千石長吏阿枉不平者。

冬,十一月,甲戌,大司徒歙坐前為汝南太守,度田不實,贓罪千餘萬,下獄。歙世授《尚書》,八世為博士,諸生守闕為歙求哀者千餘人,至有自髡剔者。平原禮震年十七,求代歙死。帝竟不赦,歙死獄中。

十二月,庚午,以關內侯戴涉為大司徒。盧芳自匈奴復入居高柳。是歲,驃騎大將軍杜茂坐使軍吏殺人,免。使揚武將軍馬成代茂,繕治障,十里一候,以備匈奴。使騎都尉張堪領杜茂營,擊破匈奴於高柳。拜堪漁陽太守。堪視事八年,匈奴不敢犯,勸民耕稼,以致殷富。百姓歌曰:“桑無附枝,麥穗兩歧。張君為政,樂不可支!”安平侯蓋延薨。

趾麊泠縣雒將女子徵側,甚雄勇,趾太守蘇定以法繩之,徵側忿怨。

◎建武十六年庚子,公元四零年,二月,徵側與其妹徵貳反,九真、南、合浦蠻俚皆應之,凡略六十五城,自立為王,都麊泠。趾剌史及諸太守僅得自守。

三月,辛丑晦,有食之。秋,九月,河南尹張亻及及諸郡守十餘人皆坐度田不實,下獄死。後上從容謂虎賁中郎將馬援曰:“吾甚恨前殺守、相多也!”對曰:“死得其罪,何多之有!但死者既往,不可復生也!”上大笑。

郡國群盜處處並起,郡縣追討,到則解散,去復屯結,青、徐、幽、冀四州尤甚。冬,十月,遣使者下郡國,聽群盜自相糾擿,五人共斬一人者,除其罪;吏雖逗留迴避故縱者,皆勿問,聽以禽討為效。其牧守令長坐界內有盜賊而不收捕者,又以畏忄耎捐城委守者,皆不以為負,但取獲賊多少為殿最,唯蔽匿者乃罪之。於是更相追捕,賊並解散,徙其魁帥於它郡,賦田受稟,使安生業。自是牛馬放牧不收,邑門不閉。

盧芳與閔堪使使請降,帝立芳為代王,堪為代相,賜繒二萬匹,因使和集匈奴。芳上疏謝,自陳思望闕庭;詔報芳朝明年正月。初,匈奴聞漢購求芳,貪得財,故遣芳還降。既而芳以自歸為功,不稱匈奴所遣,單于復恥言其計,故賞遂不行。由是大恨,入寇尤深。

馬援奏宜如舊鑄五銖錢,上從之;天下賴其便。

盧芳入朝,南及昌平,有詔止,令更朝明歲。

◎建武十七年辛丑,公元四一年,正月,趙孝公良薨。初,懷縣大姓李子二孫殺人,懷令趙熹窮治其,二孫自殺,收系子。京師貴戚為請者數十,熹終不聽。及良病,上臨視之,問所言,良曰:“素與李子厚,今犯罪,懷令趙熹殺之,願乞其命。”帝曰:“吏奉法律,不可枉也。更道它所。”良無復言。既薨,上追思良,乃貰出子。遷熹為平原太守。二月,乙未晦,有食之。

夏,四月,乙卯,上行幸章陵;五月,乙卯,還宮。六月,癸巳,臨淮懷公衡薨。

妖賊李廣攻沒皖城,遣虎賁中郎將馬援、驃騎將軍段志討之。秋,九月,破皖城,斬李廣。

郭後寵衰,數懷怨懟,上怒之。冬,十月,辛巳,廢皇后郭氏,立貴人陰氏為皇后。詔曰:“異常之事,非國休福,不得上壽稱慶。”郅惲言於帝曰:“臣聞夫婦之好,父不能得之於子,況臣能得之於君乎!是臣所不敢言。雖然,願陛下念其可否之計,無令天下有議社稷而已。”帝曰:“惲善恕己量主,知我必不有所左右而輕天下也!”帝進郭後子右翊公輔為中山王,以常山郡益中山國,郭後為中山太后,其餘九國公皆為王。

甲申,帝幸章陵,修園廟,祠舊宅,觀田廬,置酒作樂,賞賜。時宗室諸母因酣悅相與語曰:“文叔少時謹信,與人不款曲,唯直柔耳,今乃能如此!”帝聞之,大笑曰:“吾治天下,亦以柔道行之。”十二月,還自章陵。

是歲,莎車王賢復遣使奉獻,請都護;帝賜賢西域都護印綬及車旗、黃金、錦繡。敦煌太守裴遵上言:“夷狄不可假以大權;又令諸國失望。”詔書收還都護印綬,更賜賢以漢大將軍印綬;其使不肯易,遵迫奪之。賢由是始恨,而猶詐稱大都護,移書諸國,諸國悉服屬焉。

匈奴、鮮卑、赤山烏桓數連兵入,殺略吏民;詔拜襄賁令祭肜為遼東太守。肜有勇力,虜每犯,常為士卒鋒,數破走之。肜,遵之從弟也。

徵側等寇亂連年,詔長沙、合浦、趾具車船,修道橋,通障谿,儲糧谷,拜馬援為伏波將軍,以扶樂侯劉隆為副,南擊趾。

◎建武十八年壬寅,公元四二年二月,蜀郡守將史歆反,攻太守張穆,穆逾城走;宕渠楊偉等起兵以應歆。帝遣吳漢等將萬餘人討之。

甲寅,上行幸長安;三月,幸蒲坂,祠后土。

馬援緣海而進,隨山刊道千餘裡,至泊上,與徵側等戰,大破之,追至谿,賊遂散走。

夏,四月,甲戌,車駕還宮。

戊申,上行幸河內;戊子,還宮。

五月,旱。

盧芳自昌平還,內自疑懼,遂復反,與閔堪相攻連月,匈奴遣數百騎芳出。芳留匈奴中十餘年,病死。

吳漢發廣漢、巴、蜀三郡兵,圍成都百餘,秋,七月,拔之,斬史歆等。漢乃乘桴沿江下巴郡,楊偉等惶恐解散。漢誅其渠帥,徙其黨與數百家於南郡、長沙而還。

冬,十月,庚辰,上幸宜城;還,祠章陵;十二月,還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