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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紀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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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月,魏平西將軍漁陽公尉眷擊伊吾,克其城,大獲而還。

九月,壬戌,以丹陽尹劉遵考為尚書右僕

冬,十月,甲申,魏主還平城。

丙午,太傅義恭進位太宰,領司徒。

十一月,魏以尚書西平王源賀為冀州刺史,更賜爵隴西王。賀上言:“今北虜遊魂,南寇負險,疆場之間,猶須防戍。臣愚以為,自非大逆、赤手殺人,其坐贓盜及過誤應入死者,皆可原宥,謫使守邊;則是已斷之體受更生之恩,徭役之家蒙休息之惠。”魏高宗從之。久之,謂群臣曰:“吾用賀言,一歲所活不少,增戍兵亦多。卿等人人如賀,朕何憂哉!”會武邑人石華告賀謀反,有司以聞,帝曰:“賀竭誠事國,朕為卿等保之,無此明矣。”命加訊驗。華果引誣,帝誅之,因謂左右曰:“以賀忠誠,猶不免誣謗,不及賀者可無慎哉!”十二月,濮陽太守姜龍駒、新平太守楊自倫帥吏民棄郡奔魏。

移青、冀二州並鎮歷城,議者多不同。青、冀二州刺史垣護之曰:“青州北有河、濟,又多陂澤,非虜所向;每來寇掠,必由歷城。二州並鎮,此經遠之略也。北又近河,歸順者易。近息民患,遠申王威,安邊之上計也。”由是遂定。

元嘉中,官鑄四銖錢,輪郭、形制與五銖同,用費無利,故民不盜鑄。及上即位,又鑄孝建四銖,形式薄小,輪郭不成。於是盜鑄者眾,雜以鉛、錫;翦鑿古錢,錢轉薄小。守宰不能,坐死、免者相繼。盜鑄益甚,物價踴貴,朝廷患之。去歲,詔錢薄小無輪郭者悉不得行,民間喧擾。是歲,始興郡公沈慶之建議,以為:“宜聽民鑄錢,郡縣置錢署,樂鑄之家皆居署內,平其準式,去其雜偽。去新品,一時施用,今鑄悉依此格。萬稅三千,嚴檢盜鑄。”丹陽尹顏竣駁之,以為:“五銖輕重,定於漢世,魏、晉以降,莫之能改;誠以物貨既均,改之偽生故也。今雲去一時施用;若鉅細總行而不從公鑄,利己既深,情偽無極,私鑄、翦鑿盡不可,財華未贍,大錢已竭,數歲之間,悉為塵土矣。今新初行,品式未一,須臾自止,不足以垂聖慮;唯府藏空匱,實為重憂。今縱行細錢,官無益賦之理;百姓雖贍,無解官乏。唯簡費去華,專在節儉,求贍之道,莫此為貴耳。”議者又以為“銅轉難得,鑄二銖錢。”竣曰:“議者以為官藏空虛,宜更改鑄;天下銅少,宜減錢式以救弊,賑國舒民。愚以為不然。今鑄二銖,恣行新細,於官無解於乏,而民間巧大興,天下之貨將糜碎至盡;空嚴立,而利深難絕,不一二年,其弊不可復救。民懲大錢之改,兼畏近,市井之間,必生紛擾。遠利未聞,切患猥及,富商得志,貧民困窘,此皆其不可者也。”乃止。

魏定州刺史高陽許宗之求取不節,深澤民馬超謗毀宗之,宗之毆殺超,恐其家人告狀,上超詆訕朝政。魏高宗曰:“此必妄也。朕為天下主,何惡於超而有此言!必宗之懼罪誣超。”案驗,果然,斬宗之於都南。

金紫光祿大夫顏延之卒。延之子竣貴重,凡所資供,延之一無所受,布衣茅屋,蕭然如故。常乘贏牛笨車,逢竣鹵簿,即屏住道側。常語竣曰:“吾平生不憙見要人,今不幸見汝!”竣起宅,延之謂曰:“善為之,無令後人笑汝拙也。”延之嘗早詣竣,見賓客盈門,竣尚未起,延之怒曰:“汝出糞土之中,升雲霞之上。遽驕傲如此,其能久乎!”竣丁父憂,裁逾月,起為右將軍,丹陽尹如故。竣固辭,表十上;上不許,遣中書舍人戴明寶抱竣登車,載之郡舍,賜以布衣一襲,絮以彩綸,遣主衣就衣諸體。

◎大明元年丁酉,公元四五七年,正月,辛亥朔,改元,大赦。

壬戌,魏主畋於崞山;戊辰,還平城。魏以漁陽王尉眷為太尉,錄尚書事。

二月,魏人寇兗州,向無鹽,敗東平太守南陽劉胡。詔遣太子左衛率薛安都將騎兵,東陽太守沈法系將水軍,向彭城以御之,並受徐州刺史申坦節度。比至,魏兵已去。先是,群盜聚任城荊榛中,累世為患,謂之“任榛”申坦請回軍討之,上許之。任榛聞之,皆逃散。時天旱,人馬渴乏,無功而還。安都、法系坐白衣領職。坦當誅,群臣為請,莫能得。沈慶之抱坦哭於市曰:“汝無罪而死。我哭汝於市,行當就汝矣!”有司以聞,上乃免之。

三月,庚申,魏主畋於松山;己巳,還平城。

魏主立其弟新成為陽平王。

上自即吉之後,奢自恣,多所興造。丹陽尹顏竣以籓朝舊臣,數懇切諫爭,無所迴避,上浸不悅。竣自謂才足干時,恩舊莫比,當居中永執朝政;而所陳多不納,疑上疏之,乃求外出以占上意。夏,六月,丁亥,詔以竣為東揚州刺史,竣始大懼。

癸卯,魏主如陰山。

雍州所統多僑郡縣,刺史王玄謨上言:“僑郡縣無有境土,新舊錯亂,租課不時,請皆土斷。”秋,七月,辛未,詔並雍州三郡十六縣為一郡。郡縣民不願屬籍,訛言玄謨反。時柳元景宗強,群從多為雍部二千石,乘聲皆討玄謨。玄謨令內外晏然以解眾惑,馳使啟上,具陳本末。上知其虛,遣主書吳喜撫之,且報曰:“七十老公,反何求!君臣之際,足以相保,聊復為笑,伸卿眉頭耳。”玄謨嚴,未嘗妄笑,故上以此戲之。

八月,己亥,魏主還平城。

甲辰,徙司空、南徐州刺史竟陵王誕為南兗州刺史,以太子詹事劉延孫為南徐州刺史。初,高祖遺詔,以京口要地,去建康密邇,自非宗室近親,不得居之。延孫之先雖與高祖同源,而高祖屬彭城,延孫屬莒縣,從來不序昭穆。上既命延孫鎮京口,仍詔與延孫合族,使諸王皆序長幼。

上閨門無禮,不擇親疏、尊卑,聞民間,無所不至。誕寬而有禮,又誅太子劭、丞相義宣皆有大功,人心竊向之。誕多聚才力之士,蓄甲利兵,上由是畏而忌之,不誕居中,使出鎮京口;猶嫌其,更徙之廣陵。以延孫腹心之臣,故使鎮京口以防之。

魏主將東巡,冬,十月,詔太宰常英起行宮於遼西黃山。

十二月,丁亥,更以順陽王休範為桂陽王。

◎大明二年戊戌,公元四五八年,正月,丙午朔,魏設酒,釀、酤、飲者皆斬之;吉凶之會,聽開,有程。魏主以士民多因酒致鬥及議國政,故之。增置內外候官,伺察諸曹及州、鎮,或微服雜亂於府寺間,以求百官過失,有司窮治,訊掠取服;百官贓滿二丈者皆斬。又增律七十九章。

乙卯,魏如廣寧溫泉宮,遂巡平州;庚午,至黃山宮;二月,丙子,登碣石山,觀滄海;戊寅,南如信都,畋於廣川。

乙酉,以金紫光祿大夫褚湛之為尚書左僕

丙戌,建平宣簡王宏以疾解尚書令;三月,丁未,卒。

丙辰,魏高宗還平城,起太華殿。是時,給事中郭善明,傾巧,說帝大起宮室。中書侍郎高允諫曰:“太祖始建都邑,其所營立,必因農隙,況建國已久,永安前殿足以朝會,西堂、溫室足以宴息,紫樓足以臨望;縱有修廣,亦宜馴致,不可倉猝。今計所當役凡二萬人,老弱供餉,又當倍之,期半年可畢。一夫不耕,或受之飢,況四萬人之勞費,可勝道乎!此陛下所宜留心也。”帝納之。

允好切諫,朝廷事有不便,允輒求見,帝常屏左右以待之。或自朝至幕,或連不出;群臣莫知其所言。語或痛切,帝所不忍聞,命左右扶出,然終善遇之。時有上事為訐者,帝省之,謂群臣曰:“君、父一也。父有過,子何不作書於眾中諫之!而於私室屏處諫者,豈非不其父之惡彰於外!至於事君,何獨不然!君有得失,不能面陳,而上表顯諫,以彰君之短,明己之直,此豈忠臣所為乎!如高允者,乃真忠臣也。朕有過,未嘗不面言,至有朕所不堪聞者,允皆無所避。朕聞其過而天下不知,可不謂忠乎!”允所與同徵者遊雅等皆至大官,封侯,部下吏至刺史、二千石者亦數十百人,而允為郎二十七年不徙官。帝謂群臣曰:“汝等雖執弓刀在朕左右,徒立耳,未嘗有一言規正;唯伺朕喜悅之際,祈官乞爵,今皆無功而至王公。允執筆佐我國家數十年,為益不少,不過為郎,汝等不自愧乎!”乃拜允中書令。

時魏百官無祿,允常使諸子樵採以自給。司徒陸麗言於帝曰:“高允雖蒙寵待,而家貧,子不立。”帝曰:“公何不先言?今見朕用之,乃言其貧乎!”即,至允第,惟草屋數間,布被,縕袍,廚中鹽菜而已。帝嘆息,賜五百匹,粟千斛,拜長子悅為長樂太守,允固辭,不許。帝重允,常呼為令公而不名。

遊雅常曰:“前史稱卓子康、劉文饒之為人,褊心者或不之信。餘與高子游處四十年,未嘗見其喜慍之,乃知古人為不誣耳。高子內文明而外柔順,其言吶吶不能出口。昔崔司徒嘗謂餘雲:‘高生豐才博學,一代佳士,所乏者,矯矯風節耳。’餘亦以為然。及司徒得罪,起於纖微,詔指臨責,司徒聲嘶股慄,殆不能言;宗欽已下,伏地汗,皆無人。高子獨敷陳事理,申釋是非,辭義清辯,音韻高亮。人主為之動容,聽者無不神聳,此非所謂矯矯者乎!宗愛方用事,威振四海。嘗召百官于都坐,王公已下皆趨庭望拜,高子獨升階長揖。由此觀之,汲長孺可以臥見衛青,何抗禮之有!此非所謂風節者乎!夫人固未易知;吾既失之於心,崔又漏之於外,此乃管仲所以致慟於鮑叔也。”乙丑,魏東平成王陸俟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