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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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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亥,柳元景潛至新亭,依山為壘。新降者皆勸元景速進,元景曰:“不然。理順難恃,同惡相濟,輕進無防,實啟寇心。”元景營未立,劭龍驤將軍詹叔兒覘知之,勸劭出戰,劭不許。甲子,劭使蕭斌統步軍,褚湛之統水軍,與魯秀、王羅漢、劉簡之等兵合萬人,攻新亭壘,劭自登硃雀門督戰。元景宿令軍中曰:“鼓繁氣易衰,叫數力易竭;但銜枚疾戰,一聽吾鼓聲。”劭將士懷劭重賞,皆殊死戰。元景水陸受敵,意氣彌強,麾下勇士,悉遣出鬥,左右唯留數人宣傳。劭兵勢垂克,魯秀擊退鼓,劭眾遽止。元景乃開壘鼓譟以乘之,劭眾大潰,墜淮死者甚多。劭更帥餘眾,自來攻壘,元景復大破之,所殺傷過於前戰,士卒爭赴死馬澗,澗為之溢;劭手斬退者,不能。劉簡之死,蕭斌被創,劭僅以身免,走還宮。魯秀、褚湛之、檀和之皆南奔。

丙寅,武陵王至江寧。丁卯,江夏王義恭單騎南奔;劭殺義恭十二子。

劭、濬憂迫無計,以輦蔣侯神像置宮中,稽顙乞恩,拜為大司馬,封鐘山王;拜蘇侯神為驃騎將軍。以濬為南徐州刺史,與南平王鑠並錄尚書事。

戊辰,武陵王軍於新亭,大將軍義恭上表勸進。散騎侍郎徐愛在殿中誑劭,雲自追義恭,遂歸武陵王。時王軍府草創,不曉朝章;爰素所諳練。乃以爰兼太常丞,撰即位儀注。乙巳,王即皇帝位,大赦。文武賜爵一等,從軍者二等。改諡大行皇帝曰文,廟號太祖。以大將軍義恭為太尉、錄尚書六條事、南徐州刺史。是,劭亦臨軒拜太子偉之,大赦,唯劉駿、義恭、義宣、誕不在原例。庚子,以南譙王義宣為中書監、丞相、錄尚書六條事、揚州刺史,隨王誕為衛將軍、開府儀同三司、荊州刺史,藏質為東騎將軍,開府儀同三司、江州刺史,沈慶之為領軍將軍,蕭思話為尚書左僕。壬申,以王僧達為右僕,柳元景為侍中、左衛將軍,宗愨為右衛將軍,張暢為吏部尚書,劉延孫、顏竣併為侍中。

五月,癸酉朔,臧質以雍州兵二萬至新亭。豫州刺史劉遵考遣其將夏侯獻之帥步騎五千軍於瓜步。

先是,世祖遣寧朔將軍顧彬之將兵東入,受隨王誕節度。誕遣參軍劉季之將兵與彬之俱向建康,誕自頓西陵,為之後繼。劭遣殿中將軍燕欽等拒之,相遇於曲阿奔牛塘,欽等大敗。劭於是緣淮樹柵以自守,又決破崗、方山埭以絕東軍。時男丁既盡,召婦女供役。

甲戌,魯秀等募勇士攻大航,克之。王羅漢聞官軍已渡,即放仗降,緣渚幢隊以次奔散,器仗鼓蓋充路衢。是夜,劭閉守六門,於門內鑿塹立柵;城中沸亂,丹陽尹尹弘等文武將吏爭逾城出降。劭燒輦及兗冕服於宮庭。蕭斌宣令所統,皆使解甲,自石頭戴白幡來降;詔斬斌于軍門。濬勸劭載寶貨逃入海,劭以人情離散,不果行。

乙亥,輔國將軍硃修之克東府,丙子,諸軍克臺城,各由諸門入會於殿庭,獲王正見,斬之。張超之走至合殿御之所。為軍士所殺,刳腸割心,諸將臠其,生啖之。建平等七王號哭俱出。劭穿西垣,入武庫井中,隊副高禽執之。劭曰:“天子何在?”禽曰:“近在新亭。”至殿前,臧質見之慟哭,劭曰:“天地所不覆載,丈人何為見器?”又謂質曰:“可得為啟乞遠徙不?”質曰:“主上近在航南,自當有處分。”縛劭於馬上,防送軍門。時不見傳國璽,以問劭,劭曰:’在嚴道育處。”就取,得之。斬劭及四子於牙下。濬帥左右數十人挾南平王鑠南走,遇江夏王義恭于越城。濬下馬曰:“南中郎今何所作?”義恭曰:“上已君臨萬國。”又曰:“虎頭來得無晚乎?”義恭曰:“殊當恨晚。”又曰:“故當不死?”義恭曰:“可詣行闕請罪。”又曰:“未審猶疑賜一職自效不?”義恭又曰:“此未可量。”勒與俱歸,於道斬之,及其三子。劭、濬父子首並梟於大航,暴屍於市。劭妃殷氏及劭、濬諸女、妾媵,皆賜死於獄。汙瀦劭所居齋。殷氏且死,謂獄丞江恪曰:“汝家骨相殘,何以枉殺無罪人?”恪曰:’受拜皇后,非罪而何?”殷氏曰:“此權時耳,當以鸚鵡為後。”褚湛之之南奔也,濬即與褚妃離絕,故免於誅。嚴道育、王鸚鵡並都街鞭殺,焚屍,揚灰於江。殷衝、尹弘、王羅漢及淮南太守沈璞皆伏誅。

庚辰,解嚴,辛巳,帝如東府,百官請罪,詔釋之。甲申,尊帝母路淑媛為皇太后。太后,丹陽人也。乙酉,立妃王氏為皇后。後父偃,導之玄孫也。戊子,以柳元景為雍州刺史。辛卯,追贈袁淑為太尉,諡忠憲公;徐湛之為司空,諡忠烈公;江湛為開府儀同三司,諡忠簡公;王僧綽為金紫光祿大夫,諡簡侯。壬辰,以太尉義恭為揚、南徐二州刺史,進位太傅,領大司馬。

初,劭以尚書令何尚之為司空、領尚書令,子徵北長史偃為侍中,父子並居權要。及劭敗,尚之左右皆散,自洗黃閣。殷衝等既誅,人為之寒心。帝以尚之、偃素有令譽,且居劭朝用智將,時有全脫,故特免之,復以尚之為尚書令,偃為大司馬長史,任遇無改。

甲午,帝謁初寧、長寧陵。追贈卜天與益州刺史,諡壯侯,與袁叔等四家,長給稟祿。張泓之等各贈郡守。戊戌,以南平王鑠為司空,建平王宏為尚書左僕,蕭思話為中書令、丹陽尹。六月,丙午,帝還宮。

初,帝之討西陽蠻也,臧質使柳元景將兵會之。及質起兵,奉南譙王義宣為主,潛使元景帥所領西還,元景即以質書呈帝,語其信曰:“臧冠軍當是未知殿下義舉耳。方應伐逆,不容西還。”質以此恨之。及元景為雍州,質慮其為荊、江後患,建議元景當為爪牙,不宜遠出。帝重違其言,戊申,以元景為護軍將軍,領石頭戍事。

己酉,以司州刺史魯為南豫州刺史。庚戌,以衛軍司馬徐遺寶為兗州刺史。

庚申,詔有司論功行賞,封顏竣等為公、侯。

辛未,徙南譙王義宣為南郡王,隨王誕為竟陵王,立義宣次子宜陽侯愷為南譙王。

閏月,壬申,以領軍將軍沈慶之為南兗州刺史,鎮盱眙。癸酉,以柳元景為領軍將軍。

乙亥,魏太皇太后赫連氏殂。

丞相義宣固辭內任及子愷王爵。甲午,更以義宣為荊、湘二州刺史,愷為宜陽縣王,將佐以下並加賞秩。以竟陵王誕為揚州刺史。

秋,七月,辛丑朔,有食之。甲寅,詔求直言。辛酉,詔省細作並尚方雕文塗飾;貴戚競利,悉皆絕。

中軍錄事參軍周朗上疏,以為:“毒之在體,必割其緩處。歷下、泗間,不足戍守。議者必以為胡衰不足避,而不知我之病甚於胡矣。今空守孤城,徒費財役。使虜但發輕騎三千,更互出入,來犯麥,秋至侵禾,水陸漕輸,居然復絕;於賊不勞而邊已困,不至二年,卒散民盡,可蹺足而待也。今人知不以羊追狼、蟹捕鼠,而令重車弱卒與肥與悍胡相逐,其不能濟固宜矣。又,三年之喪,天下之達喪;漢氏節其臣則可矣,薄其子則亂也。凡法有變於古而刻於情,則莫能順焉;至乎敗於禮而安於身,必遽而奉之。今陛下以大孝始基,宜反斯謬。又,舉天下以奉一君,何患不給?一體炫金,不及百兩,一歲美衣,不過數襲;而必收寶連櫝,集服累笥,目豈常視,身未時親,是櫝帶寶、笥著衣也,何糜蠹之劇,惑鄙之甚!且細作始並,以為儉節;而市造華怪,即傳於民。如此,則遷也,非罷也。凡闕庶民,制度侈,見車馬不辯貴賤,視冠服不知尊卑。尚方今造一物,小民明已睥睨;宮中朝制一衣,庶家晚已裁學。侈麗之源,實先宮閫。又,設官者宜官稱事立,人稱官置。王侯識未堪務,不應強仕。且帝子未官,人誰謂賤?但宜詳置賓友,茂擇正人,亦何必列長史、參軍、別架從事,然後為貴哉!又,俗好以毀沈人,不知察其所以致毀;以譽進人,不知測其所以致譽。毀徒皆鄙,則宜擢其毀者;譽黨悉庸,則宜退其譽者。如此,則譭譽不妄,善惡分矣。凡無世不有言事,無時不有下令。然昇平不至,昏危相繼,何哉?設令之本非實故也。”書奏,忤旨,自解去職。朗,嶠之弟也。

侍中謝莊上言:“詔雲:‘貴戚競利,悉皆絕。’此實允愜民聽。若有犯違,則應依制裁糾;若廢法申恩,便為明詔既下而聲實乘也。臣愚謂大臣在祿位者,尤不宜與民爭利。不審可得在此詔不?”莊,弘微之子也。

上多變易太祖之制,郡縣以三週為滿,宋之善政,於是乎衰。

乙丑,魏濮陽王閭若文、徵西大將軍永昌王仁皆坐謀叛,仁賜死於長安,若文伏誅。

南平穆王鑠素負才能,意當輕上;又為太子劭所任,出降最晚。上潛使人毒之,己巳,鑠卒,贈司徒,以商臣之諡諡之。

南海太守蕭簡據廣州反。簡,斌之弟也。詔新南海太守南昌鄧琬、始興太守沈法系討之。法系,慶之之從弟也。簡誑其眾曰:“臺軍是賊劭所遣。”眾信之,為之固守。琬先至,止為一攻道;法系至,曰:“宜四面並攻;若守一道,何時可拔!”琬不從。法系曰:“更相申五十。”盡又不克,乃從之。八道俱攻,一即破之。九月,丁卯,斬簡,廣州平。法系封府庫付琬而還。

冬,十一月,丙午,以左軍將軍魯秀為司州刺史。

辛酉,魏主如信都、中山。

十二月,癸未,以將置東宮,省太子率更令等官,中庶子等各減舊員之半。

甲午,魏主還平城。

段譯太祖文皇帝下之下元嘉三十年(癸巳、453)宋紀九宋文帝元嘉三十年(癸巳,公元453年)[1],正月,戊寅,以南譙王義宣為司徒、揚州刺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