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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65章與我何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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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美總部外。

李東告別了杜娟,上了車,李東臉上帶著一些凝重。

控制國美的腳步,從現在便開始了!

對上市公司的收購,一般分為要約收購和協議收購兩種方式。

此刻,李東採取的自然是第二種方式。

要約收購在目前並不合適,一方面國美停牌,另一方面要約收購的限制比較大。

按照規定,要約收購是有時間限制的,少則30天,多則60天。

另外,持股每增加5%或者減少5%,都要在證券易所進行公告,還得書面通知所有股東。

而且要約收購還有一個限制,採取所謂的價格平等原則。

也就是說,哪怕是最小的股東,你花高價從他那邊收購了股份,接下來,面對所有的股東,你得必須採取相同的高價。

哪怕之前達成協議的股東,也有權利要求你補足差價。

這對李東而言,是絕對不可取的。

他給沈雪華那邊採取報價300億,2%股份,給了6億資金。

一旦按照法規進行,那李東接下來還得補足富康24億,補足國美這邊24億,瞬間就多了將近10億的支出。

這還是目前,接下來和其他股東的談判收購,也會造成價格上漲,其中差距可能高達百億之上,李東自然不願意這麼幹。

這些限制條件,讓李東目前無法進行要約收購,只能採取協議收購。

協議收購比要約收購就簡單多了,收購方和股東私下易,私下談判,價格方面那都是自己談,和第三方無關。

這是其一!

其二,不同於要約收購持股達到5%或者每增加5%都要發佈公告並且通知所有股東。

協議收購,對信息披放的條件要寬一些,持股30%以上才必須要公告。

而且一旦獲得證券管理機構的許可,可以免除發出要約公告。

這些條件的不同和限制,其實也說不上誰好誰壞。

要約收購有要約收購的好處,協議收購有協議收購的好處,不過對目前的李東而言,自然是第二條路更符合他的心理預期。

李東不奢望能獲得證券監管機構的許可,進行免除公告。

可持股30%以下不用發佈公告,這就為李東免去了很多麻煩,要不然,接下來他收購富康的股份,就必須得進行公告才行。

現在,只要雙方達成了協議,李東和富康可以先行委託中介機構保存股票和存放資金。

這樣的話,可以先暫時不用向證券機構提書面報告。

等李東手中持有的股份超過30%,那時候,李東可以一次進行提審核。

其實要是可以的話,李東寧願一直持有股份達到50%以上才一次書面報告,不過按照規定,這種做法存在違規問題。

到了李東這地步,在收購企業的時候,自然不想被人抓住把柄,進行攻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