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不一樣的歷史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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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成功似乎天生就是海戰方面的專家。
到達獅城的時候,他就下令將五艘戰艦偽裝成商船的樣子。
隨後,他率領艦隊在印度洋,特別是阿拉伯海最主要的幾條航線上往返航行,採取守株待兔的方式等著海盜自己找上門來。
寶夫不負有心人,艦隊第三輪巡航時,奧斯曼海盜就盯上了這支“船隊。”結果可想而知,當乘坐漁船等小型船隻的海盜靠上來的時候,接他們的是兇猛的炮彈,以及準確得像是長了眼睛的子彈。
戰之後,鄭成功從俘獲的海盜嘴裡知道了海盜老巢的位置,然後順藤摸瓜,殺上了門去。
當時,海盜的主要聚集地就是奧斯曼帝國的阿巴斯港,也就是當年鄭和船隊曾經到達過的胡魯謨斯。
所謂初生牛犢不怕虎,鄭成功並沒有考慮炮轟阿巴斯港的結果。
若不是奧斯曼帝國的國力漸衰弱,若不是奧斯曼帝國沒有像樣的海軍,若不是奧斯曼帝國懼怕大明帝國強大的國力,恐怕鄭成功將成為帝國與奧斯曼戰爭的點火人。
或者說,在炮轟阿巴斯港之前,鄭成功就斷定,奧斯曼帝國不敢借此與帝國開戰。
試探了奧斯曼帝國的底線之後,鄭成功開始變本加厲的對付那些盤踞在奧斯曼帝國港口內的海盜。
兩年之內,西北印度洋上的海盜幾乎被他消滅得一個不剩了。
正是如此,大量海盜離開印度洋,轉戰東地中海,結果造成東地中海海盜為患,對當時剛有點規模的威尼斯,熱那亞等歐洲公國的海上貿易構成了極為嚴重的威脅。
明歷二百八十八年(公元1656年),鄭成功依照帝國內閣府的命令,率領規模擴大到十五艘的“平匪艦隊”前往直布羅陀要,協助地中海國家平定猖獗一時的奧斯曼海盜。
在歐洲的三年,鄭成功並沒有多少事可幹。
也許是他在印度洋上闖出的名氣太大了,在他的艦隊進入地中海之前,之前活躍一時的奧斯曼海盜全都不見了蹤影。
結果,三年之中,鄭成功將絕大部分力花在了應酬上。
同時,鄭成功也接觸到了西方文藝復興時產生的大量新思想,新思維。這其中就包括了哥白尼提出的“心說。”不過,相對而言,西方哲學對鄭成功的影響更大。
明歷二百九十一年(公元1659年),鄭成功返回帝國的時候,已經成為了一名不折不扣的“三權分立”派。
當時,帝國國內大部分資本家也正在倡導實行三權分立的政治體制。
比起那些實力強大的資本家,年僅三十六歲的鄭成功本算不了什麼。只不過,比起其他資本家而言,鄭成功有兩個巨大的優勢。
一是他家喻戶曉的名聲。
幫助琉球國王掃平倭寇,對付奧斯曼海盜,混跡於歐洲列國上層,這些都成為了傳奇般的故事,更成為了帝國青少年學習的榜樣。
二是系統,嚴密的哲學思想。
這也是鄭成功在歐洲生活三年的最大收穫。相對而言,當時歐洲在資本主義政治制度的研究方面比大明帝國更加先進,也更有開創。
憑藉這兩點優勢,鄭成功迅速成為了“三權分立”學派的主要推手。
英雄創造歷史,歷史也創造了英雄。
就在鄭成功回國的第二年,即明歷二百九十二年(公元1660年),首輔孫承宗病逝,孫可望出任內閣首輔。
相對而言,孫可望並不是炙手可熱的政治家。
比起當時內閣在任的數十名大臣,來自外地的孫可望缺乏足夠的基礎,更缺少支持。毫無疑問,他不可能像孫承宗那樣,將內閣控制在自己的手裡。甚至可以說,為了保住首輔大權,他得依靠外界的支持。
“三權分立”派的資本家正是孫可望的天然盟友。
另外,通過三權分立,還能適當削弱內閣的權力,減輕孫可望的壓力。這也正好符合了孫可望的短期要求。
很快,雙方達成了協議。
同年,孫可望確認設立最高法院,負責統管全國司法工作。該決議在帝國議政院以微弱多數的優勢得到通過。
鄭成功也因此成為了帝國曆史上首任大法官。
當時,最高法院只有一名最高大法官,而不是後來的九名。
作為冒險家,鄭成功是優秀的,作為軍事家,鄭成功的良好的,作為思想家,鄭成功是合格的,可是作為法官,他卻並不合格。
僅僅兩年之後,鄭成功就被刺殺。
雖然事後最高法院宣佈,刺殺鄭成功的是一名遭到錯判的囚犯的弟弟。但是更多的人堅信,鄭成功是政治鬥爭的犧牲品。
不說別的,當時有很多人更有資格成為帝國首任大法官,為什麼他們不上?
另外,孫可望與“三權分立”派只是利益上的合作,而且歷史終將證明,具有軍閥背景的孫可望是一個極富野心的政治家,也是一個名副其實的政治冒險家。
毫無疑問,那些老謀深算的政客都看了出來,首任大法官絕對是個燙手的山芋。
也就在鄭成功被刺殺的第二年,議政院以鄭成功之死調查不明為由,三次提出了彈劾孫可望的議案,彈劾案最終移最高法院。
就在最高法院啟動彈劾孫可望的法律程序的第二天,孫可望秘密下令,調遣駐紮在福建的軍隊進京,準備解散議政院,廢除最高法院。
幸好,當時掌握帝國軍事大權的袁崇煥(時任帝國武備大臣),以及秦良玉(時任帝國京師駐備軍統帥)及時的發現了孫可望的政變意圖,並且立即採取行動,一方面出動軍羈押了孫可望,另外一方面派遣軍隊攔住了北上的福建駐備軍。
從這個層面上講,鄭成功的死並不是毫無意義。
孫可望離任之後,年已八十的袁崇煥出任帝國內閣首輔。
雖然袁崇煥在位僅一年,但是在這一年中,袁崇煥重組內閣,並且改組最高法院,將最高大法官的數額從一名擴大到了三名。另外,袁崇煥還明確了最高法院的職責,包括在彈劾內閣首輔中發揮的作用。
到明歷三百零一年(公元1669年),陳永華出任帝國首輔的時候“三權分立”的政治體制已經在帝國完善鞏固,並且發揮出了明顯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