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不留後患的解決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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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靜端起陶瓷茶杯喝了口水說:“這個程豐是八中校長程斌的堂弟,原本是市鍋爐廠的生產科科長,去年下崗後聽朋友說放高利貸來錢快,就在親戚裡借了十萬塊錢,幹起了這營生,聽他說,給雨朦這一筆錢還是第一單買賣。”
“按這樣說證據確鑿,是不是能判個七八年?”於駿問道,孫雨朦緊張的握著他的手看著文靜。
“誰說的?”文靜抬起眼皮子反問。
於駿和孫雨朦同時抬手往辦公桌對面的警察一指。
“讓你好好學《刑法》吧?上回試考都沒過!這放高利貸不算違法,但是超出國家規定利息的部分就不受國家保護,誰跟你說能判刑的?”文靜蹙眉說。
於駿鄙視的看了那名警察一眼,那人慚愧的低下頭。
“除非是在放貸的過程中有產生觸犯刑法的行為,例如故意傷害、非法錮等…”
“那他有嗎?”於駿問道。
“那你該問雨朦。”文靜朝孫雨朦抬了抬下巴說。
孫雨朦歪著臉蛋想了半天,才說:“恐嚇算不算?”
“算是算,不過恐嚇一般罰金就沒事了,”文靜說“你再想想?”那試考沒過關的警察一寒,知道這回文大隊長是想要下狠手了。
“還有故意傷害啊,他們想砸了我的網吧。”於駿摸著下巴說“就是沒成功。”
“那算未遂,就算是故意傷害也只能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再想想。”文靜喝了口水就起身說:“我再進去看看。”
“那些人催債的時候有沒有動手動腳的?”於駿看著孫雨朦問道。
“沒有!”孫雨朦想了想,搖頭說。
“真沒有?再想想,其實可以說有的。”於駿嘿笑著說。
“誹謗罪是觸犯刑法的。”警察提醒道。
“你不是試考沒考過嗎?”於駿愕然問道。
“就記得這條了。”警察嘿嘿的笑。
於駿和孫雨朦在外頭挖空心思的給程豐一夥安排罪名,坐了大約半小時,突然裡頭傳來一陣哭聲,就看文靜走出來把帽子往桌上一扔說:“沒勁,我還沒說什麼,就哭起來了。”
“誰哭了?”於駿湊上去問道。
文靜張開手把於駿的臉推開:“王小山。”
“…王小山是誰?衣服上破沒破?”於駿又問。
“你一說我還想起來了,衣服上真就破了一個。”文靜回憶了一下後說。
“是他啊。”於駿想到之前破那囂張的模樣,想不到心理素質這麼差,就狠狠的鄙夷了一番。
“文姐,我真想不到了。”孫雨朦問“那還能不能判他們呢?”她對程豐這夥人沒多大的覺,朱老師動手術的錢是他們給出的,雖說是高利貸,可還是多活了一段時間,後來催債的時候雖說嘴巴有點不乾淨,還真就沒動手動腳的胡來。
“判怕是不能判了,最多按擾亂社會治安關個十五天。”文靜搖頭說。
“那錢還要還?十五萬?”於駿問道。
“我頭先不是說超出的部分不受國家保護嗎?你就還他五萬好了,剩下些零頭讓他給你抹了。”文靜說道。
“那我再隔兩個月再還…”於駿嘻笑著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