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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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o六年五月十四我從沒像此刻般想殺了一個人。
摸觸著我被吻腫的瓣,那上頭甚至還殘留著被他啃咬過的痕跡,我真想殺了他,也順便殺了我自己。
對我來說,這是個奇恥大辱,也是段可怕的記憶。
他的氣息,經由接觸的瓣不斷地傳到我的口中、我的身體裡,最後讓我的大腦都呈現一片茫然。
我好氣自己,為什麼我會對他的吻有覺?
從進入可瓦達,到能獨自執行任務,我從沒嘗過失敗的滋味,甚至我!連狙殺一個人需要用幾顆子彈,也從沒有落差。
然而,昨天,我是失敗了,徹徹底底的大失敗。
不僅在一開始跟蹤,就讓他發覺,我居然還心的衝進教堂,以為他從教堂逃生!
被他逮個正著就算了,更糟糕的是,身為一個殺手,我居然說出…你不怕我對你不利?
我鐵定是瘋了,要不,就是毒葯在我身體裡發作得太快,讓我的腦子不清楚了。
不過,有一事我倒是百思不得其解…
他看著我的眼神,明明在述說著他知道我的動機,但他為何要放過我?
放過一個想殺了他的人,就像是縱虎歸山一樣,無疑是為自己找麻煩。
他,真的是個難以理解且極其可怕的男人。
在紐約,若提到治安可怕如布魯克林區的,大概就是哈林區了,這一帶因為居住著大批黑人和一些尋求政治庇護的中美洲偷渡者,所以到處充斥著毒品、槍械和暴力,通常一入夜後,為求安全,鮮少有人在街上活動。
到紐約來的觀光客、遊學生,抑或是留學生,也絕對不會選擇住在此處。
戚小嫣是個特例,從到達紐約的第一天起,她就居住在哈林區。
對她來說,上述的一切本構不成威脅。
她不怕死,一個連死都不怕的人,還會怕什麼?
不過,讓她選擇居住在這裡的最重要原因,是想低調一點。
畢竟,一個殺手來到紐約執行任務,如果居住在飯店裡,難免讓飯店的監視器拍到她的長相。
如果她真的成功狙殺了東方聞人,消息絕對會傳得沸沸揚揚,若不低調些,她將如何全身而退?
戚小嫣合起了記,推開老舊的座椅,伸伸懶,站了起來。
從昨天,在聖派區克大教堂發生了那件事之後,她已經整整二十幾個小時沒進食了,甚至連水都喝得極少。
現在,夜已黑,而她的肚子也頻頻發出咕嚕咕嚕的響聲,向她抗議著不人道的待。
戚小嫣很快的朝著窗外看了一眼,隨即決定外出。
她得準備一些乾糧,因為在她想到該用何種方法結束東方聞人的命前,她最好少出門。
隨手拿起椅背上的外套,她往身上一套。
拉開屜,她將記小心翼翼地放進去,然後合上屜,在上頭落了鎖,並將小小的鑰匙放進外套的口袋中。
再摸摸身上隨身帶著的槍枝,和防身用的一把尖刀,她轉身出門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