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節:第一部分30歲的成功取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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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想要得到什麼?
我在追求什麼?
我具備什麼技術,這門技術可以為我所在的公司帶來什麼幫助?
這段時間我為公司創造了什麼業績,或者帶來了什麼結果?
如果我是一家公司的老闆,對於像我這樣的職員,我對他的價值如何評價?
從以前的情況來說,社會上鮮有用來評價個人價值的標準。雖然以前很多部門在起用新人時都以學歷或者學習成績為標準,然而看最近的新聞報道我發現,比起學歷或者學習成績,個人的價值取向、格特徵、價值觀、人際關係等一些有關人的東西顯得更加重要了。
我們剛剛到一家公司時,最先暴的就是我們的神面貌。把一個人的價值或者潛力發出來,需要一定時間。對於這個問題,我們有必要回味一下公司里老員工們的經驗之談:能忍三天的話就能堅持三個月,能堅持三個月的話就能堅持三年。我們也可以反過來思考:上了三天班兒覺得不錯,那麼這家公司就值得花三個月時間來驗證其價值;如果上了三個月班兒覺得不錯,那麼這家公司就最少值得我們為其奉獻三年,我們還會認為這是一家可以實現自我價值的公司。
一個人如果三年時間一直都在不斷努力,那麼他(她)成功創造自我價值的幾率就會很高。
男人和企業都不會選"風女"至於能不能找到值得為之工作三年而不是三天的公司,那就要看個人的能力了。如果抱著"飢不擇食"的想法和不管怎麼說先找到一家"收容所"再說的心態,是很難找到一家值得工作三年的公司的。因為具有"飢不擇食"思想的求職者不具備那樣的眼光。
如果我是一個為尋求"自己喜歡什麼工作,分配給自己什麼業務或是課題時自己最有自信、最能到滿足,對於我來說最理想的職業是什麼,最喜歡與什麼樣的人一起工作"等問題的答案而深深苦惱,同時也懂得為自己設計十年以後生活的人,我肯定會比別人更容易找到值得工作三年或者更長時間的工作。
剛從美國回國時,我只是一個沒有任何工作經驗,空有一個高學歷的34歲女人。當時的我甚至連"代理和科長哪個職位高"都不知道,每天就是上網看招聘信息,只要看見"英語練者"的字樣就把自己的求職信發過去。假使我當時認真做一下市場調查,對業界、工種認真做一下分析,肯定不會像後來那樣工作不到二年時間就輕易遞辭呈。此後,正是因為我跳槽太過頻繁,失去了被獵頭顧問關注的資格。
在獵頭顧問看來,頻繁更換工作者屬於應該好好自我檢討的那一類。因為許多公司都明確對"三天兩頭換地方的人"sayno!而且,第二次跳槽比第一次跳槽產生的影響還要惡劣。因為第一次跳槽還可以拿"因為是第一次嘛,誰都可能做錯"做擋箭牌,但是第二次就不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