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我被撞一跟頭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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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也不該在你這裡這麼久呀。”學校圖書借閱期限為一個月,在此基礎上可續借一次,限期仍是一個月,也就是說一本圖書在學生手裡至多保留兩個月,超過此期限將按每天一錢
納罰金。
“我還沒看完,忘了應該哪天還。”
“不對吧,你以前對於哪天還書記得比我的生還清楚,這次怎麼會忘呢,到底怎麼回事?”周舟堅持要把事情搞清楚。
“沒騙你,真是忘還了。”
“瞎說,肯定另有原因。”周舟堅信事出有因。
“我把這本書買了。”面對周舟的明察秋毫我只好徹底坦白。
“買了?”周舟不相信圖書館會把書賣給我。
“我跟圖書館的老師說我把書丟了,賠給圖書館這本書定價三倍的錢。”我如實道出。
“為什麼?”
“什麼為什麼?”
“為什麼這麼做?”
“因為我想要這本書。”
“你可以去書店買一本新的,幹嘛偏偏要花上三倍的價錢買一本舊書?”
“不一樣。”我把這本的定價給周舟看,封底清晰的印著:定價2。1元。
“這本書我只花了6塊錢便買到手,而去書店買一本新書至少需要20塊錢,用20塊錢我都可以在圖書館買3本書了。”
“你還買了什麼書?”周舟問道。
於是我從書包中掏出一本人民文學出版社的《莫里哀喜劇》,一本上海譯文出版社的《香水》,一本譯林出版社的《聖經故事》。
周舟瞪大了眼睛看著這些書說:“你這麼做其它同學怎麼辦,他們看不到這些書了!”
“不用你替他們著急,我買的這些書都是無人問津的。”
“你怎麼知道的?”
“你看。”我翻開一本書的封面“這本書是85年出版的,距今已有十幾年,可是它除了紙張有些發黃外,本沒有被人翻過的痕跡,我把它從書架上
出的時候,上面還蒙著一層不薄的塵土,而且,你再看這兒。”我把書翻到封底,這頁貼著一張借書單,凡是藉此書的同學都要將自己的學號填在上面“這張借書單潔淨無痕,也再次說明這本書的遭冷落程度。”周舟似乎被我所列舉的這些證據說服。
“與其把這本書陳列在鏽跡斑斑的書架上,讓歲月和空氣將它的紙張變黃,使它的字跡漸漸模糊,不如讓它堆放在我凌亂的頭,為我對文學的熱愛盡微薄之力。英雄無用武之地就是這本書如果不被我慧眼識中一生所要承受的悲哀。”我繼續闡述我的行為的不合法但合理之處,希望得到周舟的理解。
“我還是覺得這樣做不太好。”
“是不太好,可是既使我不這樣做,這些書也會被別人據為己有的。”
“被誰?”
“楊陽。他曾揚言說,爭取在畢業前湊夠一套百部世界名著,現在他已經攢了二十多本了,圖書館的老師已經開始懷疑他了,說他是不是小腦麻痺,怎麼總是把書丟,還要賠償三倍的價錢。”
“你們怎麼這樣。”我仍舊沒能得到周舟的理解。
“其實,圖書館的書早在被擺放到書架上之前就已經有一部分失到老師的家中被束之高閣用來裝點房間或是饋贈親友。難道只許老師們吃
,卻不許我們喝湯嗎,我們喝一小口湯要蒙受心靈上強烈地自我抨擊和嚴刑拷打,而老師們卻在大口吃
的同時,心安理得地大碗喝著酒。”
“既然這樣,你想要什麼書就買吧,但別買太多。只要你別去偷書,我就放心了。”周舟終於不再指責我的行為。
“你放心吧。”喜歡看書的人哪有不偷書的,對於視書如命的人,這不能算作偷,只能叫作竊。一個世紀前的讀書人孔乙己就是這麼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