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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一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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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韋夏卿王正雅族孫凝柳公綽子仲郢孫璧玭弟公權伯父子華子華子公度崔玄亮溫造子璋郭承嘏殷侑孫盈孫徐晦韋夏卿,字雲客,杜陵人。父迢,檢校都官郎中、嶺南節度行軍司馬。夏卿苦學,大曆中與弟正卿俱應制舉,同時策入高等,授高陵主簿。累遷刑部員外郎。時久旱蝗,詔於郎官中選赤畿令,改奉天縣令。以課最第一,轉長安令。改吏部員外郎,轉本司郎中,拜給事中。出為常州刺史。夏卿深於儒術,所至招禮通經之士。時處士竇群寓於郡界,夏卿以其所著史論,薦之於朝,遂為門人。改蘇州刺史。貞元末,徐州張建封卒,初授夏卿徐州行軍司馬,尋授徐泗濠節度使。夏卿未至,建封子愔為軍人立為留後,因授旄鉞。徵夏卿為吏部侍郎,轉京兆尹、太子賓客,檢校工部尚書、東都留守,遷太子少保。卒時年六十四,贈左僕

夏卿有風韻,善談宴,與人同處,終年而喜慍不形於。撫孤侄,恩逾己子,早有時稱。其所與遊闢之賓佐,皆一時名士。為政務通適,不喜改作。始在東都,傾心闢士,頗得才彥,其後多至卿相,世謂之知人。

王正雅,字光謙,其先太原尹東都留守翃之子。伯父翊,代宗朝御史大夫,以貞亮鯁直,名於當代,卒諡曰忠惠。正雅少時,以孝行修謹聞。元和初,舉進士,登甲科,禮部侍郎崔邠甚知之,累從職使府。元和十一年,拜監察御史,三遷為萬年縣令。

當穆宗時,京邑號為難理,正雅抑強扶弱,政甚有聲。會柳公綽為京兆尹,上前褒稱,穆宗命以緋衣銀章,就縣宣賜。遷戶部郎中,尋加知臺雜事,再遷太常少卿,出為汝州刺史,充本州防禦使。有中人為監軍,怙權干政,正雅不能堪,乃謝病免。

入為大理卿。會宋申錫事起,獄自內出,卒無證驗。是時王守澄之威權,鄭注之寵勢,雖宰相重臣,無敢顯言其事者。唯正雅與京兆尹崔綰上疏,請出造事者,付外考驗其事,別具狀聞。由是獄情稍緩,申錫止於貶官,中外翕然推重之。太和五年十一月卒,贈左散騎常侍。

正雅從弟重,翊之子也,位止河東令。重子眾仲,登進士第,累官衡州刺史。眾仲子凝。

凝,字致平,少孤,宰相鄭肅之甥,少依舅氏。年十五,兩經擢第。嘗著《京城六崗銘》,為文士所稱。再登進士甲科。崔璪領鹽鐵,闢為巡官。歷佐梓潼、宣歙使幕。宰相崔龜從奏為鄠縣尉、集賢校理,遷監察御史,轉殿中。宰相崔鉉出鎮揚州,奏為節度副使。入為起居郎,歷禮部、兵部、考功三員外。遷司封郎中、長安令。中丞鄭處誨奏知臺雜,換考功郎中,遷中書舍人。時政不協,出為同州刺史,賜金紫。暮年,移疾華州敷水別墅。逾年,以禮部侍郎徵。

堅正,貢闈取士,拔其寒俊,而權豪請託不行,為其所怒,出為商州刺史。明年,檢校右散騎常侍、潭州刺史、湖南團練觀察使。入為兵部侍郎,領鹽鐵轉運使。又以不奉權幸,改秘書監。出為河南尹、檢校禮部尚書、宣州刺史、宣歙觀察使。凝鹹通中兩佐宣城使幕,備究人之利病,滌除積弊,民俗康。

逾歲,黃巢自嶺表北歸,大掠淮南,攻圍和州。凝令牙將樊儔率師據採石以援之。儔犯令,凝即斬之以徇,命別將烏穎代儔赴援,竟解歷陽之圍。賊怒,引眾攻宣城。大將王涓請出軍逆戰,凝曰:“賊忿恚而來,宜持重待之。彼眾我寡,萬一不捷,則州城危矣!”涓銳意請行,凝即閱集丁壯,分守要害,登陴設備。涓果戰死。賊乘勝而來,則守有備矣。賊為梯衝之具,急攻數月,御備力殫,吏民請曰:“賊之兇勢不可當,願尚書歸款退之,懼覆尚書家族。”凝曰:“人皆有族,予豈獨全?誓與此城同存亡也。”既而賊退去,時乾符五年也。其年夏,疾甚,有大星墜於正寢。八月卒於郡,時年五十八。無子,以弟子鑣為嗣。鑣兄鉅,位終兵部侍郎。

柳公綽,字起之,京兆華原人也。祖正禮,邠州士曹參軍。父子溫,丹州刺史。公綽幼聰。年十八,應制舉,登賢良方正、直言極諫科,授秘書省校書郎,貞元元年也。貞元四年,復應制舉,再登賢良方正科,時年二十一。製出,授渭南尉。

公綽謹重,動循禮法。屬歲飢,其家雖給,而每飯不過一器。歲稔復初。家甚貧,有書千卷,不讀非聖之書。為文不尚浮靡。慈隰觀察使姚齊梧奏為判官,得殿中侍御史。冬,薦授開州刺史,入為侍御史,再遷吏部員外郎。武元衡罷相鎮西蜀,與裴度俱為元衡判官,尤相善。先度入為吏部郎中,度以詩餞別,有“兩人同事徵西,今君先捧紫泥”之句。

元和初,憲宗頗出遊畋,銳意用兵;公綽因事諷諫。五年十一月,獻《太醫箴》一篇,其辭曰:天布寒暑,不私於人。品類既一,崇高以均。惟謹好愛,能保其身。清淨無瑕,輝光以新。寒暑滿天地之間,浹肌膚於外;好愛溢耳目之前,誘心知於內。清潔為隄,奔猶敗,氣行無章,隙不在大。睿聖之姿,清明絕俗;心正無,志高寡慾。謂天高矣,氣蒙晦之;謂地厚矣,橫潰之。聖德超邁,萬方賴之。飲食所以資身也,過則生患;衣服所以稱德也,侈則生慢。唯過與侈,心必隨之,氣與心,疾亦伺之。聖心不惑,孰能移之?畋遊恣樂,情蕩志;馳騁勞形,吒叱傷氣。惟天之重,從禽為累。不養其外,前修所忌。聖心非之,孰敢違之。人乘氣生,嗜慾以萌,氣離有患,氣凝則成。巧必喪真,智必誘情,去彼煩慮,在此誠明。醫之上者,理於未然,患居慮後,防處事先。心靜樂行,體和道全,然後能德施萬物,以享億年。聖人在上,各有攸處。庶政有官,群藝有署。臣司太醫,敢告諸御。

憲宗深嘉之。翌,降中使獎勞之,曰:“卿所獻之文雲:‘氣行無間,隙不在大。’何憂朕之深也?”逾月,拜御史中丞。

公綽素與裴垍厚,李吉甫出鎮淮南,深怨垍。六年,吉甫復輔政,以公綽為潭州刺史、兼御史中丞,充湖南觀察使。湖南地氣卑溼,公綽以母在京師,不可侍,致書宰相,乞分司洛陽,以便奉養,久不許。八年,移為鄂州刺史、鄂嶽觀察使,乃母至江夏。

九年,吳元濟據蔡州叛,王師討伐。詔公綽以鄂嶽兵五千隸安州刺史李聽,率赴行營。公綽曰:“朝廷以吾儒生不知兵耶?”即上奏,願自徵行,許之。公綽自鄂濟湘江,直抵安州;李聽以廉使之禮事之。公綽謂之曰:“公所以屬鞬負弩者,豈非為兵事耶?若去戎容,被公服,兩郡守耳,何所統攝乎?以公名家曉兵,若吾不足以指麾,則當赴闕;不然,吾且署職名,以兵法從事矣。”聽曰:“唯公所命。”即署聽為鄂嶽都知兵馬使、中軍先鋒、行營兵馬都虞候,三牒授之。乃選卒六千屬聽,戒其部校曰:“行營之事,一決都將。”聽恩畏威,如出麾下。其知權制變,甚為當時所稱。鄂軍既在行營,公綽時令左右省問其家。如疾病、養生、送死,必厚廩給之。軍士之治容不謹者,沉之於江。行卒相曰:“中丞為我輩知家事,何以報效?”故鄂人戰每克捷。

十一年,入為給事中。李師道歸朝,遣公綽往鄆州宣諭。使還,拜京兆尹,以母憂免。

十四年,起為刑部侍郎,領鹽鐵轉運使。轉兵部侍郎、兼御史大夫,領使如故。長慶元年,罷使,復為京兆尹、兼御史大夫。

時河朔復叛,朝廷用兵,補授行營諸將,朝令夕改,驛騎相望。公綽奏曰:“自幽、鎮用兵,使命繁並,館遞匱乏,鞍馬多闕。又敕使行李人數,都無限約。其衣緋紫乘馬者,二十、三十匹,衣黃綠者,不下十匹、五匹。驛吏不得視券牒,隨口即供。驛馬既盡,遂奪路人鞍馬。衣冠士庶,驚擾怨嗟,遠近喧騰,行李將絕。伏望聖慈,聊為定限。”乃下中書條疏人數。自是吏不告勞。以言直為北司所惡,尋轉吏部侍郎。

二年九月,遷御史大夫。韓弘病,自河中入朝。以弘守司徒、中書令,詔百僚問疾。弘遣其子達情,言不能接見。公綽謂其子曰:“聖上以公官重,令百司省問,異禮也。如拜君賜,宜力疾公見。安有臥令子弟傳言耶?”弘懼,挾扶而出,人皆聳然。

三年,改尚書左丞,又拜檢校戶部尚書、襄州刺史、山南東道節度使。行部至鄧縣,縣二吏犯法,一贓賄,一舞文。縣令以公綽守法,必殺贓吏。獄具,判之曰:“贓吏犯法,法在;吏壞法,法亡。誅舞文者。”公綽馬害圉人,命斬之。賓客進言曰:“可惜良馬,圉人自防不至。”公綽曰:“安有良馬害人乎?”亟命殺之。牛僧孺罷相鎮江夏,公綽具戎容,於郵舍候之。軍吏自以漢上地高於鄂,禮太過。公綽曰:“奇章才離臺席,方鎮重宰相,是尊朝廷也。”竟以戎容見。有道士獻丹藥,試之有驗,問所從來,曰:“煉此丹於薊門。”時硃克融方叛,公綽遽謂之曰:“惜哉,至藥來於賊臣之境,雖驗何益!”乃沉之於江,而逐道士。鄧縣人鄭懷政病狂,妄稱天子,公綽捕而殺之。

敬宗即位,加檢校左僕。寶曆元年,入為刑部尚書。

二年,授邠州刺史、邠寧慶節度使。所部有神策諸鎮,屯列要地,承前不受節度使制置,遂致北虜深入。公綽上疏論之,因詔諸鎮皆稟邠寧節度使制置。

三年,入為刑部尚書,京兆人有姑鞭婦致死者,府斷以償死。公綽議曰:“尊毆卑非鬥,且其子在,以而戮其母,非教也。”竟減死。

太和四年,複檢校左僕、太原尹、北都留守、河東節度觀察等使。是歲,北虜遣梅祿將軍李暢以馬萬匹來市,託雲入貢。所經州府,守帥假之禮分,嚴其兵備。留館則戒卒於外,懼其襲奪。太原故事,出兵之。暢及界上,公綽使牙將祖考恭單馬勞問,待以修好之意。暢義出涕,徐驅道中,不妄馳獵。及至,闢牙門,令譯引謁,宴以常禮。及市馬而還,不敢侵犯。陘北有沙陁部落,自九姓、六州皆畏避之。公綽至鎮,召其酋硃耶執宜,直抵雲、朔下,治廢柵十一所,募兵三千付之,留屯上,以御匈奴。其母來太原者,請梁國夫人對酒食問遺之。沙陁之,深得其效。

六年,以病求代。三月,授兵部尚書,徵還京師。四月卒,贈太子太保,諡曰成。

公綽天資仁孝,初丁母崔夫人之喪,三年不沐浴。事繼親薛氏三十年,姻戚不知公綽非薛氏所生。外兄薛宮早卒,一女孤,配張毅夫,資遺甚於己子。端介寡合,與錢微、蔣乂、杜元穎、薛存誠文雅相知,情款密。凡六開府幕,得人尤盛。錢徽掌貢之年,鄭朗覆落,公綽將赴襄陽,首闢之,朗竟為名相。盧簡辭、崔璵、夏侯孜、韋長、李續、李拭,皆至公卿。為吏部侍郎,與舅左丞崔從同省,人士榮之。子仲郢,弟公權、公諒。

仲郢,字諭蒙,元和十三年進士擢第,釋褐秘書省校書郎。牛僧孺鎮江夏,闢為從事。仲郢有父風,動修禮法,僧孺嘆曰:“非積習名教,安能及此!”入為監察御史。

五年,遷侍御史。富平縣人李秀才,籍在軍,誣鄉人斫父墓柏,殺之。法司以專殺論。文宗以中官所庇,決杖配。右補闕蔣繫上疏論之,不省。仲郢執奏曰:“聖王作憲,殺人有必死之令;聖明在上,當官無壞法之臣。今秀才犯殺人之科,愚臣備監決之任,此賊不死,是亂典章。臣雖至微,豈敢曠職?其秀才未敢行決,望別降敕處分。”乃詔御史蕭傑監之。傑又執奏。帝遂詔京兆府行決,不用監之。然朝廷嘉其守法。

會昌中,三遷吏部郎中,李德裕頗知之。武宗有詔減冗官,吏部條疏,牒天下州府取額外官員。仲郢曰:“諸州每冬申闕,何煩牒耶?”幸門頓。仲郢條理旬,減一千二百員,時議為愜。遷諫議大夫。

五年,準南奏吳湘獄,御史崔元藻覆按得罪。仲郢上疏理之,人皆危懼。德裕知其無私,益重之。武宗築望仙台,仲郢累疏切諫。帝召諭之曰:“聊因舊趾增葺,愧卿忠言。”德裕奏為京兆尹,謝,言曰:“下官不期太尉恩獎及此,仰報厚德,敢不如奇章門館。”德裕不以為嫌。時廢浮圖法,以銅像鑄錢。仲郢為京畿鑄錢使,錢工於模加新字;仲郢止之,唯淮南加新字,後竟為僧人取之為像設鍾罄。紇幹皋訴表甥劉詡毆母,詡為軍小校,仲郢不俟奏下,杖殺。為北司所譖,改右散騎常侍,權知吏部尚書銓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