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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吞手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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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24,《城市新聞時報》刊載了一則新聞,選摘如下:昨,一個73歲老翁趕著驢車進城賣紅薯,他告訴本報記者,紅薯是自家地裡種的,兒子癱瘓在,賣紅薯只為了給兒子掙點醫藥費。老漢趕著驢車走了8個小時,早晨在開發區解放路市場路口剛剛停下車子,突然來了一輛城市執法車,下來一幫兇神惡煞般的人,罵罵咧咧就開始摔紅薯。

一名圍觀群眾聲稱,老漢駝著背,極力護著自己的一車紅薯,老伴跌在地上淚。

一家商戶對本報記者說,老漢上前扯住一名城管的衣服,一個勁的央求,那人像是個小領導,估計是副隊長,他扭過身,連扇老漢的臉,扇的啪啪響。老漢跪下求饒,那人依然掌摑不停,並且怒罵道,滾,不許在這裡賣,再賣還揍你。

市民趙女士也目睹了這一幕,她說,唉,看著心酸啊,那老人比他的父親年齡都大,那人怎麼就能下的去手呢,當時有不少人圍著看,其中有人喊“把城管的車給砸了”群情憤,打人者坐上車就跑了,要不是跑得快,我一個女人也要上去把車給掀翻,太過分了。(記者王文濤實習生陳廣)這則新聞迅速被國內媒體轉載,網絡新聞排行榜中也佔據頭條,一時間成為時事熱點。

三天後,開發區城市管理執法大隊副隊長被人殺害,一名早起的晨練者發現了屍體,屍體側躺在死者平上下班的單位門口,晨練者以為是個醉漢,翻過來後發現死者的嘴巴里著一隻手,那正是死者自己的手。

屍體周圍還有薔薇花瓣,被風吹散,零落一地。

副隊長橫屍街頭,手被人剁下來到了嘴巴里,這個爆炸新聞立即傳開,街頭巷尾,城市的每一個角落都有人在談論這事,老百姓以訛傳訛,最終給殺人者起了個文縐縐的綽號:薔薇殺手!

老百姓有著高超的文學水平,每一個談論此事的人都參與了創作,坊間的故事版本最終定型為這樣——薔薇殺手武功高強,曾在少林寺學藝十八年,下山後除暴安良,劫富濟貧,只殺貪官和汙吏,每次殺人,都要留下一朵薔薇。

沒有人知道薔薇殺手是誰。

當地警方調動了大量警力對此案進行偵破,然而沒有發現任何線索,執法大隊人人自危,領導開會決定懸賞緝拿,對提供破案線索者獎勵人民幣十萬元。

一天過去了。

政法委焦書記問道:有多少人撥打了舉報熱線?

電話接聽員失望的說:0個。

很多大案中,只要警方向社會公佈案情提供懸賞,熱線電話就會被市民打爆。然而,此案中,本沒有人撥打電話提供線索,就連一個人都沒有。

政法委焦書記向上級公安機關彙報,迫於無奈,請求特案組協助。

梁教授看完案卷之後,說道:案發前,副隊長打人,有人把他的手剁了下來,這是一種很明顯的報復行兇。法醫鑑定報告顯示,死者斷腕後存活了一段時間,致命傷在口,被利器刺中心臟。斷腕處創口整齊,也是用了一下,看到這個殺人者力量大的驚人,一下剁掉手腕,一下刺死受害人,殺人手法乾淨利落。至於為什麼把死者的手進嘴巴,原因不明,鑑於死者的城管身份,這個城市裡的每一個正義人士都有可能是兇手,從現場照片上看,屍體附近沒有種植薔薇,這些薔薇確實是兇手留下的。

蘇眉說:這是一種晚期薔薇,也叫野薔薇,多生長在郊區野外,生命力極強,花期可開至十月底。

包斬說:薔薇殺手,這個殺人者的名字還真有詩意。

畫龍說:咱們非得接這個案子嗎,就讓他們當地警察忙活去唄,找去唄,說實話,這種人真是死有餘辜,我以前就揍過城管,那個薔薇殺手,說實話啊,我覺得,這人是個英雄,我想和他喝酒。

白景玉:國有國法,法治社會不需要英雄。

畫龍說:老大,我想請假,自從加入特案組,我多長時間沒回家了,請批准。

白景玉:不準,立即出發!

市公安局政法委焦書記親自開車到機場接特案組,本來梁教授要求低調行事,不要大張旗鼓,但是焦書記聲稱局裡已經準備好了一個歡儀式,同時還要召開全市公安幹警的動員大會,限定期,誓破此案。

車輛駛進市區,特案組四人注意到街道兩邊沒有種植薔薇。

蘇眉問道:我看資料上寫的,薔薇是這個城市的市花,市區為什麼見不到?

焦書記解釋說,薔薇確實是市花,在這個城市的郊區,野外田邊,鋪天蓋地都是野薔薇,這種蔓延和攀援植物如果種在城市裡,就會瘋長,綠化帶會被野薔薇佔領。這種薔薇只生在野外,雖然是市花,在城市裡卻看不到。

車輛行駛到開發區解放路路口,梁教授讓司機停車,這裡就是副隊長掌摑賣紅薯老翁的那個路口,車輛往來,人穿梭,小商小販雲集於此,吆喝叫賣,看上去一副繁華景象。

梁教授:你有多久沒買過菜了?

焦書記:好久了吧,平時忙的,呵呵,哪顧得上買菜。

梁教授:那好,我們現在去買菜,小眉去通知局裡的歡宴會取消,中午咱們自己做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