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章響噹噹一粒銅豌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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龐勁東高高昂起頭,蔑視的看著彭警官,不屑地說:“我又沒有做錯事,有什麼好態度需要爭取!”面對龐勁東的這種強橫態度,回想起昨天被龐勁東辱罵的場景,彭警官剛才的得意有些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惱怒。但是考慮到龐勁東與賀局長之間的關係,他又不好公開發作,只得耐著子說:“你參加群體毆鬥,已經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
“打架的情況分很多種,比如軍人在戰場上殺敵,難道也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
“那不一樣…”彭警官雖然知道有“不一樣”的地方,卻又說不出來具體不一樣在哪裡,只得告訴龐勁東:“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那麼再舉一個例子,假如你老婆**了我,在室內**和在室外**,兩種不同的具體情況在量刑上有區別嗎?”
“你…”彭警官“啪”的拍了一下桌子,近乎是聲嘶力竭的質問道:“我老婆怎麼可能**你?”
“打個比方嘛,幹嘛生氣!”龐勁東一臉的天真,小心翼翼地說:“那麼咱們換個說法,是我主動**你老婆…”彭警官指著龐勁東的鼻子威脅道:“你敢!”
“我不敢…”龐勁東瞄了一眼另外那個警官,把聲音放低了:“但是有人敢…”龐勁東沒有想到自己實在是歪打正著,那個警察與彭警官的個人關係非常好,兩人私下往來非常頻繁。彭警官曾發現那個警察有兩次趁著自己不在家的時候登門,本來就懷疑這背後有苟且之事,結果龐勁東的這句話立即引起了他的警覺。想到龐勁東與賀局長之間的關係,他開始懷疑龐勁東可能聽到局裡什麼風言風語,有意說出這麼一句話。
彭警官的注意力立即從龐勁東身上轉移開,注意觀察起自己的那位可能是子姦夫的同事兼好友,想從對方面部的表情中發現一點什麼。
雖然注意到彭警官看向同事的目光有些怪異,不過龐勁東畢竟無從知道彭警官的心理變化,於是又說道:“那咱們再換個比方,比如說你的這位同事**了你!”彭警官的腦海中正在想象那位同事與自己老婆如何巫山雲雨,聽到龐勁東新打的比方,其中的男女主角立即換成了他本人與那個同事,簾打了一連串的冷戰,同時意識到龐勁東本就是在胡說八道。
那個同事本來到十分奇怪,龐勁東怎麼會從打架鬥毆扯到了**,注意到彭警官不懷善意的目光之後,立即意識到彭警官是起了疑心,於是轉而考慮應該如何表明自己的清白。聽到龐勁東的這一句話,他下意識據自己的專業知識的糾正說:“我國刑法對**罪的定義有一個要件是,必須違背婦女的意志,也就是說**的受害者只能是女…”
“哦!”龐勁東裝作恍然大悟的樣子,指了指彭警官,又指了指那個警察,說:“這就是說,你們兩個如果互相**的話,並不犯法!”
“你給我閉嘴!”彭警官說著,使盡平生最大的力氣,用力的拍了一下桌子。
一聲巨響過後,彭警官只到手掌痛得厲害,其實這一巴掌本來想拍在龐勁東的臉上,但是他卻又不敢。
龐勁東滿臉無辜地說:“我只是想提醒一下,你們兩個有互相**的權利!”那個警察痛恨自己剛才著了道,指著龐勁東厲聲呵斥道:“別胡言亂語了,把態度給我放老實點,老老實實的代問題!”龐勁東嘆了一口氣,突然變作一本正經的模樣說:“我是想用這兩個例子證明,具體情況的確需要具體分析,就比如說同樣是打架,主動參與挑釁和自衛就是不同的。你剛才問我為什麼參與打架,我現在可以回答你,因為法律規定我有自衛的權利!”
“這麼說…”彭警官竭力平靜下來情緒,重新拿起了鋼筆。不過他沒有把這些話記錄在案,鋼筆微微敲點著桌面,緩緩的問:“你是遭人攻擊之後被迫還手的?”龐勁東點點頭:“你很聰明!”
“有證據嗎?”
“有證據證明我不是自衛嗎?”
“你在面對犯罪嫌疑的時候,應該尋找證據證明自己是清白的…”龐勁東打斷了對方的話:“你們應該知道這幾年來,我國司法最大的一個轉變,是‘疑罪從有’改為‘疑罪從無’。這也就是說,你們懷疑我有犯罪事實,卻又沒有足夠的證據支持這一懷疑,那麼我就是無罪的。現在這個問題的關鍵就在於,你們現在沒有證據證明我不是自衛。”彭警官在惱怒之餘,因為竟然被龐勁東給上了法律課,於是又多了幾分羞慚。他恨恨的說:“我們不需要你給我們講法律…”
“我看有這個必要!”龐勁東“哼”了一聲,再一次打斷了對方的話:“我對你們的職業道德和專業水準表示懷疑!”彭警官看著龐勁東,咬牙切齒的愣怔了一會才反應過來,龐勁東的這段話說得似乎有問題。
“疑罪從無”的適用是在懷疑犯罪的情況下,而龐勁東卻拿這個原則來說明自己沒有犯罪。但是另一方面,如果不是沒有犯罪,那麼也就是說有過犯罪行為,因此又的確適用於這個原則。
彭警官的專業知識和邏輯分析能力實在有限,想來想去想了半天,還是沒想到應該怎樣反駁龐勁東。不過他立即想到了一件事,覺得可以對龐勁東構成致命打擊:“如果說你不是有意參與毆鬥,為什麼身上帶著兇器?”
“兇器?”龐勁東知道彭警官指的是什麼,但仍裝作十分驚訝的樣子問:“什麼兇器?我自己怎麼不知道?”
“這是什麼?”彭警官拿出一個白塑料證物袋給龐勁東看,裡面裝著的正是那把甩,上面已經站滿了血跡。
龐勁東坦然回答:“甩!”
“誰的?”
“我不知道你手裡的是誰的,不過今天我的確帶了一!”彭警官本不認識這個東西是什麼,只知道是用來打架的。聽到龐勁東承認確實攜帶了,他頓時大喜過望:“這還不是兇器?”龐勁東立即發問:“什麼是兇器?”彭警官還真就知道“兇器”的定義,立即得意洋洋的回答說:“‘兇器’按字面上的理解就是行兇的器具,不過從法律上說,兇器的概念要因時、因地的不同而不同…”龐勁東打斷了彭警官的話;“這麼說一塊磚頭也有成為兇器的可能!”
“當然。”
“法律有規定公民不準攜帶磚頭嗎?”頓了頓,龐勁東補充說:“如果有這樣的規定,好像所有建築工人都要坐大牢了!”
“正常人不會帶著磚頭逛街!”龐勁東沒有繼續談論磚頭,而是換了一個目標物:“同理可證,在一定的情形下,用內褲把人的口鼻堵住,同樣可以致死。也就是說內褲也可以成為兇器,那麼法律有規定不允許穿內褲嗎?”
“你…”龐勁東的這番話近似於胡攪蠻纏,彭警官愣了片刻之後,用力晃動著那做為證物的甩,急赤白臉的說:“可是這東西不是磚頭,也不是內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