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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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一點兒也沒有。”
“這就奇怪了。一個人要想腳步走起來完全沒有聲音,要有兩個條件,第一個條件是鞋子內部必須是完全滿的,不能有太大的接觸面積,稍微大一點的接觸面積就肯定會產生聲音。
第二是鞋子必須要是膠之類的軟膠構成。那樣才能做到完全沒有聲音。”
“你房前的土地是什麼土地?”
“水泥地。”
“這種地面是最容易發出聲音的地方。被告從你身邊走過竟然都沒有發出任何聲音。那麼我可以肯定是穿著高跟鞋的,而且鞋跟肯定是用膠之類的軟膠製造的。
整個鞋子只有一個受力點,只有腳趾。腳後跟應該只是用來掩飾的。完全不受力。一旦受力就會完全軟下去,如果有兩個受力點的話,即使是高跟鞋也是會在水泥地上發出聲音的。
那麼如此,本案最大的破綻就出現了,能在只有一個腳趾受力的情況下站立起來,並且穩穩的走動,腳趾前面必定有老繭。我想你們可以查查我身後的被告腳趾前頭是不是有老繭?”
“就憑這一點能說明什麼?被害者的其他特徵呢,什麼都符合,你的證據只是這個事實裡面相當小的一個反證。欠缺說服力。”御劍搖搖頭說道。
“確實,不過這至少說明了一個問題,後院那裡摔倒的那個人形泥坑就是經過奈奈子店前的那個人。第二個問題,我想看看那個人形泥坑的照片。”
“要求許可。”
“我有個疑問。”夜神櫻看了看人形泥坑的照片說道。
“泥坑的兩隻腳的位置中間有一橫形狀的東西。這個是什麼?”
“被告人是離開的時候被什麼東西絆倒才摔下去的。這橫一樣的東西可能就是讓她絆倒的東西。”
“那麼我還有一個問題,如果被絆倒為什麼雙手還是在口袋裡,如果是一個正常人的話肯定是會條件反的情況下伸出雙手挨著地面的。這太不合理了,彷彿兇手的雙手是假的或者兇手的雙手被鎖在了口袋裡面。
不過泥坑旁邊還有兩個小泥坑,看起來是兇手摔倒以後用雙手支撐起來的,不過泥坑的形狀表示,兇手支撐起來的時候雙手始終都是握成拳頭的,這第三個不合理的地方出現了。
為什麼起來的時候雙手一直握成拳狀,是不能張開雙手指,還是手有殘疾,但是殺害被害者的兇器需要拿起,所以排除雙手有殘疾的說法。也就是說兇手那時候是無法張開手指的,但是在殺人的時候是可以張開的。”我想問問第一個目擊證人。
“我想問個重要的問題,八點十分的左右下起了雨來,你看到兇手出來的時候,被告身上的那些部位有泥漿?”
“身上前裙襬到處都是泥漿!”
“請等一下,我怎麼完全沒有聽到最重要的地方。
照理說一個人順其自然的倒在泥坑裡面而且是頭朝下雙手不能打開的情況下,臉先著地的,就算是沾染了泥漿,應該是頭部有泥漿的…而且頭髮是最重最明顯的。怎麼完全沒有聽你提起?”
“額…有有…我一時有點忘了。”
“是嗎?”夜神櫻的嘴角漸漸的勾起了一個弧度。
“那麼我想問問檢察官,除了這位小姐看到過出來的目擊證人還有沒有人看到過?”
“第二位目擊證人也看到了。”御劍順便提醒道,不過此時御劍的臉有點意外,沒有之前的理直氣壯了“那麼奈奈子女士,你看到兇手出來的時候有沒有看到兇手臉上,頭髮上和脖子上的泥?”
“沒有,兇手身上到處都是泥但是臉上和頭髮上確實幾乎沒有,脖子上一點都沒有。”
“你確定?”
“確定。”
“那麼我們的第二個破綻出來了,兇手為什麼摔在泥坑裡面頭上卻幾乎沒有泥。人的皮膚雖然讓雨水沖刷的時候可以變的乾淨。
但是這種不怎麼大的雨,想要把一個摔在泥坑裡面的人沖刷的頭部完全沒有泥是相當的不可能。還有一個地方是脖子下面的地方。那個地方是雨水沖刷不到的地方,更何況被害者還帶著帽子。臉上能衝到的雨水就更少了。
而能讓如此少量的雨水就能把臉衝乾淨的,那麼臉上肯定有那麼一層膠或者塑料薄膜一類的東西才能做到這種效果,可是現實中人的臉上是不可能有塑料薄膜的。頭髮上更是不可能有。那麼我們可以得出這麼一個結論。
兇手的臉上被戴了一層膠面具,不是那種半包式的,是全包的那種。可以全方位的把自己的頭部用膠包裹住的膠頭套,當然膠頭套外面是材料一樣的膠假髮。另外我們還得出來而一個結論,我們兩位美麗的目擊證人裡面有一個在做偽證。是嗎?菲思?”
“這個很容易證明,只要再找到一個目擊證人證實下兇手出來的時候的穿著就能知道誰在做偽證。如果我沒有猜錯的話,菲思女士你要在本局裡出局了。”
“接下去。
我想問問第二個目擊證人,兇手出來的時候,兇手的走路步伐是不是有什麼不同?比方說不像是正常人一樣腿雙往前邁,而是需要走路的時候腿在外面畫個小圓往前走?”
“好像是的,走路的時候是有一點點怪,好像就是你說的。需要畫一個小圓才能往前邁步。這個圓相當的小,幾乎看不出來,幸虧你問起我才想起來,”
“看來法官大人,兇手不是被什麼東西絆倒的…據第二個目擊證人的描述,兇手來的時候步伐是正常的。
而且也沒有被限制距離,可是為什麼後來走路又有了距離的限制,那是因為兇手的雙腳突然多出了這短。這短來的時候是沒有的。
但是兇手行兇後,想要快速逃離的時候,雙腳中間突然多出了這麼一短,造成兇手突然行動不便摔倒。
這裡我們可以得出兩個假設,第一個假設是兇手自己安裝上去的,當然這是腦殘行的做法。絕對不可能。
第二個假設就是兇手腳上的短是不受自己控制的。兇手本來是準備快速逃離的,但是這個事件的執行者需要兇手在現場留下點線索以便於栽贓。
所以用遙控器之類的東西讓兇手雙腳之間突然接了一短。以至於兇手走的時候突然摔倒。”目擊證人的證詞可以很好的證明兇手雙腳之間確實接了一短。雙腳劃圈一樣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