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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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二o授時歷議下食曆法疏密,驗在
食,然推步之術難得其密,加時有早晚,食分有淺深,取其密合,不容偶然。推演加時,必本於躔離朓朒;考求食分,必本於距
遠近;苟入氣盈縮、入轉遲疾未得其正,則合朔不失之先,必失之後。合朔失之先後,則虧食時刻,其能密乎?
月俱東行,而
遲月疾,月追及
,是為一會。
值之道,有陽曆陰曆;
會之期,有中前中後;加以地形南北東西之不同,人目高下
直之各異,此食分多寡,理不得一者也。今合朔既正,則加時無早晚之差;氣刻適中,則食分無強弱之失;推而上之,自《詩》、《書》、《
秋》及三國以來所載虧食,無不合焉者。合於既往,則行之悠久,自可無弊矣。
《詩》、《書》所載食二事《書-胤徵》:“惟仲康肇位四海。乃季秋月朔,辰弗集於房。”今按《大衍曆》作仲康即位之五年癸巳,距辛巳三千四百八年,九月庚戌朔,泛
二十六
五千四百二十一分入食限。
《詩-小雅-十月之》,大夫刺幽王也。
“十月之,朔
辛卯,
有食之,亦孔之醜。”今按梁太史令虞絪雲:十月辛卯朔,在幽王六年乙丑朔。《大衍》亦以為然。以《授時歷》推之,是歲十月辛卯朔,泛
十四
五千七百九分入食限。
《秋》
食三十七事隱公三年辛酉歲,
王二月己巳,
有食之。
杜預雲:“不書朔,史官失之。”《公羊》雲:“食或言朔或不言朔,或
或不
,或失之前或失之後,失之前者朔在前也,失之後者朔在後也。”《穀梁》雲:“言
不言朔,食晦
也。”姜岌校《
秋》
食雲:“是歲二月己亥朔,無己巳,似失一閏。
三月己巳朔,去分入食限。”《大衍》與姜岌合。今《授時歷》推之,是歲三月己巳朔,加時在晝,去
分二十六
六千六百三十一入食限。
桓公三年壬申歲,七月壬辰朔,有食之。
姜岌以為是歲七月癸亥朔,無壬辰,亦失閏。其八月壬辰朔,去分入食限。《大衍》與姜岌合。以今歷推之,是歲八月壬辰朔,加時在晝,食六分一十四秒。
桓公十七年丙戌歲,冬十月朔,有食之。
《左氏》雲:“不書,史官失之。”《大衍》推得在十一月
分入食限,失閏也。以今歷推之,是歲十一月加時在晝,
分二十六
八千五百六十入食限。
莊公十八年乙巳歲,王三月,
有食之。
《穀梁》雲:“不言,不言朔,夜食也。”《大衍》推是歲五月朔,
分入食限,三月不應食。以今歷推之,是歲三月朔,不入食限。五月壬子朔,加時在晝,
分入食限,蓋誤五為三。
莊公二十五年壬子歲,六月辛未朔,有食之。
《大衍》推之,七月辛未朔,分入食限。以今歷推之,是歲七月辛未朔,加時在晝,
分二十七
四百八十九入食限,失閏也。
莊公二十六年癸丑歲,冬十有二月癸亥朔,有食之。
今歷推之,是歲十二月癸亥朔,加時在晝,分十四
三千五百五十一入食限。
莊公三十年丁巳歲,九月庚午朔,有食之。
今歷推之,是歲十月庚午朔,加時在晝,去分十四
四千六百九十六入食限,失閏也。《大衍》同。
僖公十二年癸酉歲,王三月庚午朔,
有食之。
姜氏雲:“三月朔,不應食,在誤條;其五月庚午朔,去
分入食限。”《大衍》同。今歷推之,是歲五月庚午朔,加時在晝,去
分二十六
五千一百九十二入食限,蓋五誤為三。
僖公十五年丙子歲,夏五月,有食之。
《左氏》雲:“不書朔與,史官失之也。”《大衍》推四月癸丑朔,去
分入食限,差一閏。今歷推之,是歲四月癸丑朔,去
分一
一千三百一十六入食限。
文公元年乙未歲,二月癸亥朔,有食之。
姜氏雲:“二月甲午朔,無癸亥。三月癸亥朔,入食限。”《大衍》亦以為然。今歷推之,是歲三月癸亥朔,加時在晝,去分二十六
五千九百十七分入食限,失閏也。
文公十五年己酉歲,六月辛丑朔,有食之。
今歷推之,是歲六月辛丑朔,加時在晝,分二十六
四千四百七十三分入食限。
宣公八年庚申歲,秋七月甲子,有食之。
杜預以七月甲子晦食。姜氏雲:“十月甲子朔,食。”《大衍》同。今歷推之,是歲十月甲子朔,加時在晝,食九分八十一秒,蓋十誤為七。
宣公十年壬戌歲,夏四月丙辰,有食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