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章昆杜斯和阿蘭的報告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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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帝國的經驗!
“帝國的政治,屬於一鍋大雜燴,中央有後宮和內閣、十二部、地方上有官府和鄉議局分享權力,另外,民意和社會輿論也有著巨大的能量。”帝國最高層的大部分權力,是帝國的皇后和皇妃共同決定,由皇帝女人們組成的“安理會”負責行政、參議院負責人事安排、撥款和立法,另有最高法院,三權分立,這個帝國的皇帝,擁有數不清的美貌女人,由她們,共同管理著這個巨大的帝國,據帝國人說,他們的皇帝是使用了阿非利加(非洲)的“獅子群”的管理方式,由母獅子負責管理領地。
很可惜,我們不能接觸到皇宮事務,不算很清楚皇宮三大權力機構的運轉機制,但是我認為,他們的三權分立是合作大於競爭、內部鬥爭遠遠不夠烈,因為她們是一家人。昆杜斯和阿蘭如是說。
拿著報告的羅馬皇帝亞歷山大。維魯斯在心中苦笑:“女人掌權?這麼多漂亮女人掌權,我也想啊,我當然也樂意,可是在我們羅馬,這可能嗎?”羅馬的政壇後邊也不乏女人的倩影,但讓女人走上前臺,這幾乎是“impossible”的事情。
另外。與羅馬元老院相似地帝國鄉議局,其人選競選機制也有極大的不同,鄉議局在縣、郡一級,屬於直選,也就是任何年滿二十以上,沒有刑事犯罪的帝國男子民,不問出身、不管財富多少、不談學問…就有權利參加競選鄉議員。
曾經有過多例,一個頭小夥子。沒有多少錢、沒有多大的名聲,沒有任何背景,有的只是年輕氣盛,如火的熱情,他挨個兒去拜訪一家家的選民。
這些人,往往都是在服過兵役後。或者是上過前線支前後回到後方,即時參選。那時他們為國效勞而歸,新鮮滾熱辣,有相當的機率成功地當選為帝國鄉議局地議員。
機會均等是“帝國夢”的靈魂,聰明、勤奮與堅忍不拔是帝國夢的必要條件,而幅度巨大的社會階級縱向動,尤其是由下層階級至上層階級的社會動是帝國夢表現出來的最為顯著特徵。
許多人,沒有顯赫地出身,沒有後臺,沒有錢…但他們有勤苦的雙手和聰明的頭腦。
他們需要機會。帝國給予他們機會,帝國有著完美的體制。帝國內實現“公平、公正、公開”子民們發財、當官、做學問、做議員,並不能完全避開干擾。但更多的是表現為檯面上的打壓,此為力量使然,怨不得誰,然而背後的陰招,少之又少。
帝國很少出錯,就算出錯也能很快地改正過來。
極少聽說過官府會站在某一勢力方面對付誰,就算是皇家的產業,也是老老實實和人競爭。
對於高高在上的帝國皇帝來說。或者真的是佛爺降世,在他地眼中。是眾生平等,他信奉“大家好才是真的好”這一點是毋庸置疑地,所有帝國子民都信。
維魯斯毫不懷疑,如果他在國內推行全民普選,只怕那群穿紫袍的傢伙們(元老)嚎叫著擰下他地頭來當球踢在昆杜斯和阿蘭的報告上講道:“帝國的鄉議局,有著很大的權利,帝國分國稅和地稅,地稅收上來的稅金和中央政府返還的資金,全部歸地方鄉議局分配使用,中央並不干涉地方財政支出,而鄉議局的普通議員的獨立很強,基本不受他人控制。”許許多多地方面,是羅馬本不能學習的。
第一、羅馬沒有足夠地收入搞這一套;第二、羅馬的財政收入是掌握在大貴族手中,大貴族想怎麼樣就怎麼樣,許多元老依附於大貴族。
帝國的鄉議局的選舉是有序的,而羅馬的元老院選舉常常以雙方的辱罵開始,以血腥的衝突結束。
帝國的鄉議局的權勢甚大,他們由民間直選,又有人身不受侵犯權,敢於維護民間利益,在報告中,昆杜斯和阿蘭寫出了一起著名的案例:那是建業城中一位老太太將某青年告上法庭,稱對方撞倒自己,要求其賠償一千兩銀子的損失。某青年則稱自己好心幫助那位老太太,見她跌倒路旁,主動上前扶她起來,聯繫家人,送進醫院,並有證人作證…
結果法院一審判處某青年敗訴,要賠償損失給老太太,那個主審的張法官在判詞中道:“事件雙方均無過錯,但按責任共擔的原則,某青年須支付四百兩銀子的賠償給老太太…”判決出來了,一時民間輿論大譁,民意沸騰。
有人到icac(中央直屬廉政公署)告發法官枉法!
更有許多人,跑到了建業(郡)鄉議局前舉牌抗議,抗議此案判決粉碎了人們反覆強化的兩個神聖理念:即“法律是公正的”和“好人必定有好報”有人甚至抬出了夫子牌位,不過那是放平的,象徵“仁義道德已死”!
人們說:“老吾老及人之老,這樣的判決,後誰還敢於做好事呢?我們都有老的時候,萬一我們出事,沒人救助,那就只有在街上等死了…”
…
某青年上訴,半個月後,二審出來,依然是他敗訴!
民間的憤怒已經如火烹油,建業(郡)鄉議局待二審結果出來,召來主審的二級法院法官進行質詢後,認為法官的解釋不能夠令議員們滿意,結果,鄉議局以神速的動作,沒有絲毫的拖沓,幾乎是一邊倒地通過了對兩級法院法官的彈劾案,罷免兩級法官!
議長義正詞嚴地指出:“百姓對你們不滿意,你們就得下臺!這是《大元律》授予我們神聖的權利!”當天,彈劾案在鄉議局門前粉板公佈,引起人們的陣陣歡呼,它註明了結果,更主要是寫出了每一個議員在此案中的投票選擇。
換言之,如果議員們不能令百姓滿意,下一次他就會落選。
議員當選,不是由上層決定,而是由百姓草階層決定,他們來自民間,就得維護民間的利益。
議員們作出了正確的選擇,選擇了保留自己位置,而砸掉了法官的飯碗!
帝國的議員敢這樣做,而羅馬的元老院敢這麼做嗎?(注:羅馬的各城也有元老院,類似帝國的地方鄉議局)羅馬的法院法官,秉承的是大貴族、大奴隸主的意志,與元老院的利益是一致的,元老院不可能打自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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