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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2婚姻的悖論與現代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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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婦女》雜誌舉辦的“富裕的子怎麼過”的討論已進入尾聲,主持人林亞男女士向我索稿,希望我也加入這場討論。引發這場討論的劉花然的故事本身並不複雜,如果不考慮相當偶然地出了人命案的結局,無非是一個始亂終棄、婚姻破裂的老故事。它之所以引起關注,是因為在中國當前的社會環境中,這類事的發生越來越頻繁了。從討論的情況看,人們對此的態度大致有三種:一是為愛情的權利辯護,視此類現象為一種進步;另一是為婦女的權益辯護,對此類現象作道德的譴責並且呼籲法律的干預;還有一些人則到困惑,在支持和反對之間無所適從。我好像屬於第三種,在兩個極端之間頗費思量,不過也許出於不太相同的原因。

一婚姻與愛的衝突在我的概念中,婚姻一直是人類生存所面臨的重大悖論之一,它不只是一個社會難題,更是一個永恆的人類難題。其困難在於,婚姻是一種社會組織,在本上是要求穩定的,可是,作為它的自然基礎的愛卻天然地傾向於變易,這種內在的矛盾是任何社會策略都消除不了的。面對這種矛盾,傳統的社會策略是限制乃至扼殺愛自由,以維護婚姻和社會的穩定,中國的儒家社會和西方的天主教社會都是這種做法。這樣做的代價是犧牲了個人幸福,曾在歷史上——在較弱的程度上仍包括今天——造成無數有形或無形的悲劇。然而,如果把愛自由推至極端,完全無視婚姻穩定的要求,只怕普天下剩不下多少倖存的家庭了,而這種極度的動盪既不利於社會安定,也不會使個人真正幸福。

這麼說並非危言聳聽。問題在於,愛在本質上是一種很不確定的情。一方面,它具有一種漫傾向,所謂“人情固重難而輕易,喜新而厭舊”這種心理在愛中尤為突出。人們往往把未知的東西和難以得到的東西美化、理想化,於是邂逅的新鮮和犯的自由成了愛快的主要源泉。正因為這個原因,最令人難忘的愛情經歷倘若不是初涉愛河的未婚戀,便多半是紅杏出牆的婚外戀了。這種情形不能只歸結為道德缺陷,而是有心理學上的原因的。另一方面,愛又是一種純粹的個人體驗,並無客觀標準可言。自己是否墮入情網,兩情是否真正相悅,好和愛情的界限在哪裡,不但旁人難以判斷,有時連當事人也把握不了。如果以這樣一種既不穩定又不明確的情為婚姻的惟一紐帶,任何婚姻之岌岌可危就可想而知了。

二出路:親情式的愛情?

婚姻以愛情為基礎是現代文明人的共識,我無意反對。為了在婚姻的悖論中尋找一條出路,我的想法是:我們也許應當改變一下思路,把作為婚姻之基礎的愛情同上述那種漫式的愛情區分開來。那種漫式的愛情可能導致婚姻的締結,但不能作為婚姻的持久基礎。能夠作為基礎的是一種由愛情發展來的親情,與那種漫式的愛情相區別,我稱之為親情式的愛情。在這種愛情中,漫因素也許仍然存在,但已降至次要地位,基本的成分乃是在長久共同生活中形成的彼此的信任和相知相惜之情。西方一位社會學家把信任視為好婚姻的第一要素,我覺得是有道理的。這種信任不單憑藉良好願望,而是悠悠歲月培養起來的在重要的行為方式上互相尊重和贊成的能力,它隨婚齡俱增,給人一種踏實,會使婚姻放散出一種肅穆祥和的氣氛。事實上,許多家庭之所以沒有解體,並不是因為從未遭遇漫式愛情的誘惑,而恰恰是因為當事人看重含有這種來之不易的信任的親情式愛情,從而自覺地規避那種誘惑,或者在陷入誘惑之後仍能作出理智的選擇,而受委屈的一方也樂意予以原諒。在我看來,凡是建立在這種親情式愛情的基礎上的婚姻不僅穩固,而且仍是高質量的。我不否認一次新的漫式愛情帶來更佳婚姻的可能,但是,第一,這終究是未知的,因而是一個冒險,第二,即便真的如此,在結婚之後,新的漫式愛情遲早仍要轉變為親情式愛情。我相信,認清了婚姻以親情式愛情為基礎的必然和必要,人們對於自身婚姻現狀的評價就會客觀一些,一旦面臨去留的抉擇,也就會慎重得多。

三現代人的婚姻困境現在可以談一談我對討論主題的看法了。我們今天所遇到的婚姻難題,有些源於人和婚姻的共,有些來自中國當代社會的特殊境況,所謂“富裕的子怎麼過”涉及的是後一方面的問題。我的看法是,當今中國的現代化過程對於人們婚愛實踐和觀念的影響是雙重的,有正有負,不可一概而論。

一方面,金錢勢力的增長削弱乃至沖垮了過去曾經威力巨大的對個人婚愛行為的行政干預,市場所造成的人口動又普遍增加了兩接觸的機會,兩者綜合,人們在兩關係上的自由度明顯地提高了。在就業自由、掙到錢就能在社會上立足的條件下,兩關係益成為個人的私事,只要不觸犯法律,行政權力對之無可奈何。反映到觀念上,整個社會對之也益持寬容和開放的態度。通姦罪的取消,離婚以情破裂為惟一尺度,不過是法律對實踐上和觀念上的變化的事後追認。在這種情形下,一些原本沒有任何愛情基礎的劣質婚姻呈土崩瓦解之勢,是不足怪也不足惜的。

但是,另一方面,金錢勢力的增長也導致了人們物慾的膨脹和神品格的下降,這種下降在兩關係上同樣有所表現。且不說以為商品的賣活動有猖獗之勢,即使在一般的往中,靈的分離也是甚一。當兩之間的體接觸變得十分隨便之時,這種接觸必然越來越失去情的內涵。有的人認為,人一旦富裕了,對於愛就會產生更高的神需要。我覺得不能教條地搬用這種需要金字塔的理論,事實上,在那些神素質差的人身上,金錢所起的使人墮落的作用遠超過教化作用,他們因為慾的容易滿足而更加蔑視愛情的價值。結果我們看到,人們雖然在兩關係上有了更多的自由,真正的愛情反而稀少了。許多婚姻之所以破裂,並不是由於漫式愛情的威力,而只是追求婚外的結果,一些有良好的親情式愛情之基礎的婚姻竟也在時髦的水風中傾覆了。

所以,在我看來,現代人的婚姻困境不是一個孤立現象,而是現代化進程中整體神危機的一個表徵,是神平庸化在兩關係上的表現。

愛的自律凡是在現代化進程中產生的弊病,惟有通過現代化進程本身才能解決,婚愛上的問題也是如此。有些人主張重新運用法律武器來懲辦婚外戀,嚴格限制離婚自由。我認為走回頭路是行不通的,即使行得通也是不可取的。我們應該看到,婚姻是愛的社會形式,而愛必須是一種自由行為才成其為愛。法律在這方面的作用有其限度,它不能強迫一個人同自己不願意的對象從事行為,而倘若情已經破裂的婚姻解體,它實際上就是試圖做這種蠢事。一個社會是否尊重和保護其成員在愛上的自由,是這個社會的文明程度的標誌。

當然,社會的文明程度還有另一方面的標誌,便是其成員在愛上能否自律。其實,自由本身即包含了自律之義,一個不能支配自己的慾望反而被慾望支配的人,你不能說他是一個自由人。人在兩關係中袒的不但是自己的體,而且是自己的靈魂——靈魂的美麗或醜陋,豐富或空虛。一個人對待異的態度最能表明他的神品級,他在從獸向人上升的階梯上處在怎樣的高度。在愛上能夠自律的人,他在兩關係上有一種本的嚴肅,看重關係中的情價值,尊重其伴侶的人格和心靈,珍惜愛情以及由愛情發展來的親情。在我看來,這實際上也就是愛的能力,一個人是否具有這種能力,是比他的婚愛經歷是否順利更重要的事情。能否做到自律,取決於一個人的整體神素質。在解除他律之後無能自律,正暴了一個人整體神素質的低劣。就整個社會看,這方面要有大改觀將是一個漫長的過程,有待於整個民族素質的提高。西方人在放任式的之後重新走上了歸家的路,這個先例或許可以給我們一種啟發,使我們明白在一定時期內彎路的不可避免,同時也給我們一種希望,使我們對在現代文明水準上重獲古老婚愛價值的前景抱有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