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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章-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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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斯塔夫·施瓦布(gustavschwab,1792—1850)是德國著名的漫主義詩人。他生於符騰堡宮廷官員家庭。曾任席勒的老師。1809—1814年在蒂賓大學攻讀神學和哲學,結識烏蘭德等著名文學家。1815年去德國北部地區考察旅行,結識歌德和霍夫曼等人。他在文學上的主要貢獻在於發掘和整理古代文化遺產,曾出版《美好的故事和傳說集》、《德國民間話本》和《希臘神話故事》。他的主要詩集有《博登湖上的騎士》、《馬爾巴赫的巨人》等。

《希臘神話故事》為讀者敞開了一扇觀察和認識古希臘乃至歐洲文化的窗口。作為反映古希臘神祗和英雄故事的《希臘神話故事》的確給人類的文化生活留下了豐富的神遺產。

古代“希臘七賢”之一的哲學家泰利斯·封·彌勒特曾經說過:“神充斥一切!”他指出,古代的希臘人幾乎都認為世界是神祗創造並由神祗統治的。儘管哲學家們把神祗從形象到內含都解釋得十分象,可是這一切並不影響人們對神祗的信仰,因為對希臘人說來,沒有神祗的世界那是不可理喻的。認為神祗就在身旁的意識逐步發展,最後成為希臘宗教。當然,希臘宗教並不是社會生活的特殊領域,它不僅作用於某一些時刻或者某一些隆重的場合,而且還具備穿透一切的力量。從這層意義上講,希臘宗教成為孕育希臘文化的母體。

美籍物理學家貝特(1906—)在分析歐美社會的生命現象時指出:“對一個具體的個人說來,生命從誕生到死亡,從清晨到夜晚,從家庭到社會,始終穿戴著宗教的外衣。沒有一幢房子裡沒有祭奉神祗的場所,沒有一天,沒有一餐膳食,沒有一場音樂會,沒有一次集會不帶祭祀,不帶對神祗的問候。人們遇到每一件活動,信奉每一次歡樂,遭遇每一場煩惱,無論是幸福的歡呼或是痛苦的顫抖時都會到神祗就在身前腳後,都會渴望地呼喚他們。一切藝術、建築、繪畫、造型、詩歌、音樂和舞蹈都圍繞並且服務於宗教,應宗教的需要而發展,連運動員和養馬人的體育比賽也是為了表彰神祗和英雄而舉辦的。”看來,古希臘人生活在一個虔誠的時代。人們無論把自己的眼光投向何方,在人類活動的一切領域內,他們都可看出人類是跟神祗的作用密切相聯的。甚至錢幣也鑄印神祗的外貌和象徵,從而顯示其價值和神聖。

儘管希臘人在他們的宗教儀式中表現出許多區別,可是宗教始終是他們最強有力的凝聚力。宗教文化久盛不衰,虔誠的宗教心理幾乎成為創造社會文化的源泉。

自然,信仰應該是任何宗教的起源和核心。跟基督教相比較,希臘人的信仰並不建立在上帝的啟示以及顯明的教義上,它沒有必須履行義務的教條。相反,希臘宗教來源於堅定不移的信仰,信仰神祗是確實存在的。他們認為在生活中到處可以體驗神的威力。當然,在人們的意識觀念裡表現神祗存在的形式是各不相同的。而且,在不同的時代,人們對神的認識和理解也不相同。古希臘人堅定地認為神是與世共存的。他們直到很久以後才慢慢地達成共識,把抬頭可見、伸手卻不可即的天空讓給神祗。從此,神祗不再跟陸地上的凡人混跡其中,他們各自佔有活動的領域,形成了神祗和凡人的天地之別。

考究神話的原意,其實就是“話”、“故事”、“消息”。在希臘人廣泛的語言習慣裡,神話很快就區別於“邏各斯”,它意味著臆造的傳說或寓言,而“邏各斯”則表示經史實證明了的故事,或者指哲學見解。因此,邏各斯排除了一切傳說和寓言的成分。在希臘人的信仰領域裡,神話意味著神祗般英雄的傳說和故事,是他們的形象信息。必須說明,這裡的形象並不是外表的圖象,而是神祗們的氣質形象。因此,神話作為古希臘民族神的產品,它對希臘人意味著一種高層次的真實表現,這類真實是無法核定的。後來,在歐洲啟蒙運動時期,歐洲人常把神話看作世人的臆造,可是希臘人卻堅持認為神話是神祗客觀存在的標誌。

神話在千百年的歷史長河裡強化了神祗客觀存在的普遍認識。在神話世界中,神祗都以類似凡人的體態與人類相處,他們其實也被理解為人。因此,神話以及神話中塑造的神祗形象給人類的神生活添加了巨大的影響。

如同神話一樣,宗教崇拜也是從信仰神祗的意識中產生的,它們兩者都牽涉到信仰的原始現象。人們試圖在宗教崇拜中尋找一種可能的機會,以便用隆重的儀式把自己和神祗連接一道。宗教崇拜反映在祈禱或者其他一些表現形式上,它們可由人單獨或私自進行,也可由團體或者集體進行。希臘人成功地從早期巫術風俗中尋得了宗教崇拜的途徑,而希臘的政治家們卻把它們統一成為對於神祗的崇拜。

神祗究竟是什麼呢?他們就是脫離死亡的人。神祗是相對於凡人而存在的,死亡是區別神祗和凡人的分界線,而凡人就是不能脫離死亡的人。

神祗是永恆的,他們在神話中跟凡人同樣的出生,所以他們跟凡人生活在同一個世界上。不過,神祗比凡人顯得強大和幸福。凡人由此而對神祗表示尊重和畏懼,可是他們在神祗面前卻並不到自卑。

神祗的表現形式是多種多樣的。一切生活著的,或者表現生命作用的都可成為“神祗”。神祗表現為各種植物、動物、岩石或者人。希臘宗教是主張多神論的,因此希臘人講到的神祗往往就是主管某一具體領域的神總概念,這是區別於各種單神教的主要內容。

在希臘詩人希西阿(約公元前700年)生活時期已經出現了明顯的神祗體系。宙斯是神祗王國之祖,他是神祗和凡人之父。除了神祗以外,世界上還有一種喚做靈的力量。靈歸屬於神祗的範疇,只是顯得比較緩和,他們的本領也受到一定的侷限。後來,人們又從一種無可捉摸卻又神通廣大的靈概念中發展出一種新的危險的勢力,這就是妖孽,或稱之為惡魔,他們在希臘神話中也是一支活躍的力量。

確切地說,希臘人的宗教產生了不同的源,打有不同的民族文化的烙印。希臘宗教經歷了漫長而又多變的歷史,各種不同的觀念相互織在一起,互相補充,互相影響,有時甚至烈地排斥。這裡主要涉及到米諾斯文化和古希臘文化。兩種文化密切結合,產生了詩人荷馬在波里斯城邦王國崩潰時期所敘述的希臘人的宗教。

大約在公元前2000至1600年期間,米諾斯文化在克里特島達到了高時期,從中發展出一種嶄新的宗教形式,它的主要特點就是推崇形形式式的女神。

米諾斯宗教就其本質說來是一種自然宗教。山、地以及禮拜堂等都是祭祀和崇拜的主要場所。後來,人們從中發掘出祭壇、祭祀壺、聖角以及雙面斧。雙面斧是這類宗教的主要特徵,起先是用它殺死祭供犧牲的牲口的,後來逐漸成為神聖的標誌。

米諾斯宗教中呈現許多樹木或者樹枝的圖案,表現了米諾斯宗教對植物的崇拜。在大部分的造型藝術中,人們都可看到信徒們觸摸或者搖動一棵樹木的圖案。顯然,這是一棵具有特殊力量的樹。信徒們的活動十分烈,讓人到這種信仰是狂喜和放蕩的。

米諾斯藝術中常常把神祗刻畫成圖象或者燒製在陶罐上。神祗們被畫成飛鳥,畫成動物狀的妖魔或者是動物與人的摻和體。動物與人的摻和藝術原來來自於東方文化的影響。

當然,在米諾斯宗教中已經有了人物化的神祗形象。

從大量的出土文物中可以歸結為兩大類米諾斯神祗,即家庭女神和自然女神。家庭女神的標誌是一條長蛇。長蛇原來是家庭的女佑護,後來成為亡靈逝者的象徵;而自然女神則把打得的獵物高高地拎在手上,例如拎著兩頭倒掛的雄獅等等。

在希臘神話中,女神雅典娜反映了第一種類型,而作為動物的女主人阿耳忒彌斯則明顯地是一尊自然女神。

米諾斯文化在克里特島崩潰以後卻在陸上的邁肯尼王國又信奉其時,出現了一次新的黃金時代。傳播這一文化的載體就是大約在公元前1600年時期的阿開亞人。他們從北方地區進入希臘國,征服了當地的土著居民。在公元前12世紀,隨著多利斯大遷移而進入希臘國的居民其實也是阿開亞的同一種族人,他們擁有同樣的文化,同樣的宗教觀念。因此,由米諾斯宗教變遷而來的古希臘宗教也是一種自然宗教,那是由外來民族從他們的家鄉攜帶進去的。

自然宗教的基礎就是相信清靜的大自然裡存在一塊無可捉摸的勢力,他們表現在源泉和林間,被分別稱為海洋女神、水澤女神、森林女神等。森林女神又有多種形態,如作為酒神巴克科斯的隨從西勒諾斯;森林神薩堤羅斯,那是長有公羊角、腿和尾巴的半人半羊的怪物,耽於慾,喜歡樂,常常是情狂或者慾無度的男子標誌;半人半馬的肯陶洛斯人和潘納等。起初,人們想象中的這些善良的靈或者與人敵對的自然妖怪還沒有人物化。隨著時間的推移,人們把這些靈或妖魔從神祗的集體概念中剝離出來,逐漸形成個人化的單獨勢力。例如,從主管山林農業的潘納神祗概念中終於發展出農神潘。傳說他的身體像人,腿和腳卻是羊,頭上長角,居住在山林裡,保護畜牧、獵人。潘喜歡音樂,創制了排簫,又稱潘神簫,還帶領山林女神舞蹈遊戲,是希臘神話中一尊極具個的神祗。

可以想象,由遷移運動攜帶而來的其他的諸路神祗都有類似的變化歷史,因為在很早以前除了自然靈以外就已經有了一系列人物化的神祗,他們活躍在人們的信仰世界和天地裡。人們信仰的最高神祗宙斯打有古代印度耳曼民族的氣象神和光明神的烙印。人們把他看作萬能的家庭主宰,跟宙斯生活在一起的是赫拉。赫拉的名字中(在希臘語裡)含有“家庭女主人”的意思。獵人們尊奉阿耳忒彌斯,她是動物王國的女神。得墨忒耳被稱作“大地之母”,無疑會受到農民的隆重祭祀。赫耳墨斯保護室外安全,赫耳墨斯的名字在希臘語中包括“石塊和柱樁”的意思,這些都是保護室外,免受襲擊的措施。

古代希臘的宗教隨著印度耳曼的遷移以及跟愛琴海地區居民的結合而出現了新的變化。自然宗教慢慢地演變成武士和君主的宗教。詩人荷馬為後世留下了可信的證據。當然,荷馬的作品中也包含了兩大部分內容,即由他發現並收集的民間素材,和由他自己解釋和添加的文藝素材。

荷馬是按照人的形象塑造神祗的,神祗凡人化是他的藝術特點。從前,古希臘信仰中雖然也常見凡人形態的神祗,而荷馬卻在原來的基礎上又往前發展了一步。他的神祗不僅具有人的形狀,而且具有人的覺,能夠像人一樣善於思考。荷馬的神祗跟凡人一樣具有慾望,他們覺飢餓,需要睡覺,會遇到困難,也會染疾病,到害怕、疼痛等等。神祗時常跟凡人周旋來往,甚至產生愛情,生兒育女。動物狀的神祗是少見的,有的神祗出於需要會變化成動物,如雅典娜有一次變成一隻飛鳥。

當然,神祗畢竟是神祗,他們有許多凡人不具備的特徵。為區別於凡人,神祗被稱為生活和樂天者,他們享受天堂般的安逸、寧靜。人類雖然追求幸福,可是他們卻常常糟蹋自身的幸福,甚至騙取別人的幸福,或者通過掠奪別人的幸福從而破壞幸福的概念和價值。為了讚美神祗的安逸,詩人荷馬把神祗稱為美麗的形象,只有火神赫淮斯托斯因為是個跛子算作例外。不過,他也是工藝巧、心靈優美的神祗。

神祗們並不完全是超自然而又不可捉摸的,他們猶如邁肯尼時代的貴族一樣生活。神祗與凡人的距離可以用貴族與平民的距離相比較。正如凡人不能逾越他的等級界限一樣,否則將被視為褻瀆神靈,所以凡人也不能成為神祗。神祗是強大而又威力無比的象徵,凡人卻受著生命大限的干擾。所以,生、死成為神祗和凡人不可逾越的天地界限。

神祗既然是超越自然的凡人,奧林匹斯聖山就成了他們生活的天福地。當然,奧林匹斯聖山上的神祗已經不是腳踏實地的神祗了,他們脫離了古老的神祗與凡人的共時、共事、共世的大地,在奧林匹斯聖山上尋得了落腳謀生的故鄉。

神祗們以高山為中心,執掌統管世界的權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