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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照這麼說他就得無罪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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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我們還不能高興得太早。第一,剛才我說的那些證據還必須要依靠鄭律師通過合法的形式和途徑去取證,這種證據法院才能認定;第二,光有這些證據還不能徹底證明李總與這個案子沒有任何關係,畢竟李光富在口供中代說是李總同意他乾的,因此,我們必須要找出直接證據證明李總沒有同意讓李光富幹這件事,或者找出證據證明是李光富自己要幹這件事的。

“以和為貴”應該成為所有商人的人生法則。我們不僅要學會和氣生財,適應與競爭對手和善相處,掌握與官員和諧共存的尺度,還要持續地與家人、朋友和睦相處。

——唐朝1本案發生在粵海省香江市。

2007年5月2,23點30分左右,香江市公安局原副局長王振忠玩完麻將後,開著一輛黑的奧迪a6回家。兩名殺手開著一輛黑“帕薩特”埋伏在九龍區東方曼哈頓小區。

當王振忠走到19號樓前掏出鑰匙剛要開門時,一名穿黑立領獵裝夾克的殺手持“五連發”獵槍從背後向王振忠連開兩槍,並割斷他的喉管,王振忠經120搶救無效死亡。

“5·02”專案組在香江市市公安局刑偵支隊支隊長杜海鷹的帶領下,迅速將犯罪嫌疑人首富李光裕、李光富、李光奮、李光勤兄弟四人分別緝拿歸案。

2008年1月14上午9點,香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公開審理了這起轟動全國的首富“僱兇殺人案”2008年2月13號,香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就李光裕“僱兇殺人案”作出了初審判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二百三十四條、第四十八條一款、第二十五條、第五十七條一款、第六十九條、第七十七條、第三十六條一款之規定,判決如下:被告人李光裕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李光富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李光奮犯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李光勤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08年4月14上午9點30分,香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的法官對長安首富李光裕宣讀了粵海省高級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書,駁回李光裕“僱兇殺人案”的上訴,維持香江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決定對李光裕、李光富、李光奮執行死刑,立即執行。

在公訴人的監督下,兩名法官對李光裕等3名被告驗明正身。隨後,李光裕、李光富、李光奮被帶到了看守所的大院。李光奮見看守所大院兒四周佈滿了大批荷槍實彈全副武裝的武警、法警、公安,院的正當中孤零零地停著一輛粵海省高級人民法院的警車。李光裕估計,那輛警車可能就是為自己執行死刑時專門準備的車。

法警押著李光裕正準備朝警車走去,突然香江市檢察院住看守所檢察室的一位處長過來讓審理李光裕案件的香江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接電話。

大約15分鐘之後,法官出來之後說:“暫緩對李光裕執行死刑,先把他帶回去!”李光裕簡直不敢相信這一切是真的,他還在原地愣愣地發著呆…

李光路家中,榮志仁正在回憶著和李光裕過去點點滴滴的時候,他的手機響了,榮志仁拿出手機一看,是個保密電話號碼——“已經刀下留人了!李光裕的死刑被暫緩執行了!”榮志仁一聽,馬上急切地追問道:“這是不是意味著李光裕死不了了?”

“恰恰相反;暫緩執行死刑之後仍將面臨可以隨時執行死刑的情況!”

“有什麼補救措施嗎?”榮志仁一邊擦著頭上的汗一邊說。

“暫時還沒有,等你回來見面談吧!”

“嫂子,李總的死刑被暫緩執行了!”薩仁高娃當時腦子一片空白,似乎沒有聽明白榮志仁的意思,榮志仁見薩仁高娃臉上沒有表情,又說:“李總的死刑被暫緩了,今天不執行了!”

“這是真的嗎?”薩仁高娃有些不敢相信這個消息。

一直處於高度緊張狀態的薩仁高娃現在才明白過來榮志仁的意思。

“消息非常準確,看守所裡公安和法院的人已經撤了。”榮志仁一邊說,一邊示意薩仁高娃看著窗外香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和香江市檢察院的車呼嘯而去。

此刻薩仁高娃才相信丈夫從鬼門關裡回來了,她喜極而泣。這一回淚水過臉龐時,滾燙滾燙的。近兩年的時間裡,她把對丈夫的思念都記錄在一本本沒有生命的記裡,就是這沒有生命的小本子,陪伴她走過一個個孤獨的夜晚,承載了她無限的寄託。

李光裕的代理律師鄭易清在得到這個消息後非常吃驚,但鄭易清更關心給榮志仁打電話的這個究竟是誰,他問薩仁高娃:“你知道給榮志仁打電話的這個是誰嗎?”

“我也不知道!”實際上薩仁高娃也很想知道這個一直暗中起著關鍵作用的神秘人物究竟是誰,她在記中對這個神秘人物是這樣描述的:今天對我來說是個大喜的子,這意味著我和兒子又能和你生活在同一個世界裡了,我也很想知道榮志仁找的這個救命恩人是誰。榮志仁說,暫時還不能告訴我,他說,一旦你出來,一定會安排你我當面謝他。我知道,有榮志仁這個好兄弟,從此我們才真正過了一段不用再擔驚受怕的子…

22008年4月15,晚上10點左右薩仁高娃回到了長安。

第二天一大早,薩仁高娃把榮志仁和鄭易清請到了家裡,她急需確定下一步究竟該怎麼辦。

薩仁高娃再次見到榮志仁、鄭易清,非常動,上去分別擁抱了他們。薩仁高娃非常慨地說:“你們兩個大功臣趕緊坐!咱們得核計核計下一步究竟該怎麼辦啊?!”律師鄭易清顯得很亢奮,他有些眉飛舞地說:“李總這回大難不死必有後福啊!我看用不了多長時間,李總就能無罪釋放啦!”榮志仁眉頭緊鎖,似乎有些憂心忡忡,他站起來在地上來回踱著步說:“現在高興還太早,暫緩執行死刑之後仍將面臨隨時執行死刑的情況!”

“志仁,我看你太草木皆兵了吧!暫緩執行死刑之後,他們如果再啟動執行死刑程序,也要報省高院院長重新簽字;再說,他們落實李總舉報的情況也需要時間,我估計不會這麼快的。”

“現在是非常時期!非常時期我們就不能按照常規思路出牌!汽車最重要的不是外表的奢華造型,也不是驚人的速度,而是制動能靈的剎車裝置!現在李總面臨的情況就像一輛行駛在盤山公路上的汽車,在剎車失靈的情況下,我們如何讓它安全剎車,這才是問題的關鍵!現在殺與不殺的主動權還在法院手上,我們要想掌握主動權,手上就必須要有過硬的證據支持啊!法律問題最終還是要依靠法律手段來解決。”榮志仁的這番話頓時使現場的氣氛變得沉重起來,薩仁高娃焦慮地望著榮志仁和鄭易清。她說:“光裕不是捐贈了個油田嗎?難道憑這個還不能免除死刑嗎?”鄭易清聽薩仁高娃這麼一說,他覺茅頓開,一拍大腿站了起來,動地說:“對呀,我們怎麼把這麼大個事忘了呢?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下級人民法院接到執行死刑命令之後,發現有下列情形的,應該停止執行,並立即報告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由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在執行前發現裁判可能有錯誤的;二、在執行前罪犯揭發重大犯罪事實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現,可能需要改判的;三、罪犯正在懷孕的。李總這種鉅額捐贈行為,完全屬於‘在執行前罪犯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現,可能需要改判的’,我可以據此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請,請求法院免除李總的死刑。”薩仁高娃聽鄭易清說完,高興地說:“對,就這麼辦!鄭律師,你趕緊起草文件,咱們明天就呈報給最高法院。”鄭易清見榮志仁並沒有表態,就主動徵求他的意見:“志仁,你覺得這個辦法行嗎?”榮志仁故意停頓了一下,等薩仁高娃和鄭易清稍微平靜了之後才說:“國資委目前只是簽收了捐贈目錄,並不等於接受捐贈或者說捐贈已經完成,因此目前靠捐贈來安全剎車恐怕條件還不具備。”薩仁高娃和鄭易清聽榮志仁這麼說,都有些洩氣,薩仁高娃又愁眉苦臉地望著榮志仁說:“志仁,那你說咱們究竟該怎麼辦呢?”榮志仁又習慣地站起來在地上來回走著,他走著走著,慢慢地抬起頭看著薩仁高娃和鄭易清說:“就目前情況,香江中院之所以暫緩執行李總的死刑,實際上是因為李總向香江市檢察院揭發了粵海省省委副書記侯善忠涉嫌犯罪,香江市檢察院依據‘在執行前罪犯揭發重大犯罪事實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現,可能需要改判的’才向香江中院提出停止執行死刑的。因此,我認為,如果我們先把這個事落實紮實了,李總目前的死刑問題才可能依法解除。”鄭易清到底是律師出身,一聽就明白了,他搶過話茬說:“志仁說的對,如果李總揭發侯書記的犯罪行為最終促使侯善忠被判處無期徒刑以上的都屬於法定的‘重大立功表現’,都可以免除死刑。”薩仁高娃一聽“無期徒刑以上才屬於法定重大立功表現”她面地說:“咱們既不是檢察院反貪局,又不是中紀委,咱們無權調查,我擔心證據方面恐怕不好落實!”榮志仁這會兒反而越來越鎮靜了,他說,2008年4月13下午,李總的大姨陳美雅會見他的時候,李總說了一個重要的情況:我被香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後不久,粵海省一位手眼通天的神秘人物把我從看守所裡提了出來,他請我吃了頓飯。他說:“我已盯你三四年了,這回終於從你大哥身上找到了突破口,你給我一千萬我就放了你。”我說:“別說一千萬,三千萬也行!”他冷笑了一下又說:“別說三千萬,就是八千萬,我現在也不敢拿了,我今天收你的錢,明天你出去了,我的弟兄包括我的命全沒了!所以你必須得死!必須死!只有你死了我才能平安!”榮志仁說:“陳美雅當時還專門問李總,你說的這個‘手眼通天的神秘人物’到底是誰?李總說是粵海省省委副書記侯善忠!侯善忠書記很有可能一直在暗中利用關係網破壞李光裕案件的正常審訊,如果今後他繼續幹擾正常的審訊工作的話,等待李總的只有死路一條!”鄭易清說:“我同意志仁的看法!”薩仁高娃急迫地說:“我們不能就這麼讓光裕死了啊!我們該咋辦呀?!”榮志仁說:“第一,讓薩仁高娃把侯書記和李光裕借一億元,暗中幫助其侄子持股一家公司,通過上市獲得鉅額利潤,對方企圖通過這個案件將李光裕判處死刑而達到借錢不還的目的,以及李光裕母親下葬時,侯書記讓數名持槍的黑社會保衛李光裕的照片和文字材料都整理出來,立即上報國務院、中紀委和最高法院;第二,鄭律師明天立刻飛香江市會見李總,重點落實侯書記借錢的證據,以及借錢不還的證據;另外,還要重點詢問他是否掌握侯書記受賄的直接證據?”鄭易清點了點頭,表示贊同榮志仁的說法,他說:“是啊,如果能夠落實了侯書記這幾件事的犯罪證據,我們就能扳倒他,如果能扳倒他,這個案件就能排除干擾,李總的案件就能得到公正的審理。”薩仁高娃說:“扳倒侯書記最快,最有效的辦法是什麼?”鄭易清說:“受賄罪!”

“受賄罪能判處無期徒刑嗎?”薩仁高娃還是不太懂法,只有李光裕揭發侯書記受賄的具體事實,並且得到落實,侯書記最終被判處無期徒刑以上,李光裕的檢舉揭發行為才能夠得上法定重大立功表現,才能達到改判的目的。如果不是李光裕檢舉揭發的,即使侯書記最終被判處死刑,也和李光裕無關。

榮志仁一聽“受賄罪”、“無期徒刑”他心想,即便不是李光裕檢舉揭發行的,只要是落實了侯書記收受鉅額賄賂的直接證據,就能扳倒他,也就排除了干擾李光裕案件正常審判的不利因素。

榮志仁說:“因為受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的官員太多了:2008年2月5,原山東省省委常委、省委副書記兼青島市委書記杜世成一審被福建省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2007年12月27,原安徽省副省長何閩旭一審被山東省臨沂市中級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沒收個人全部財產;2007年7月10,原浙江省通廳廳長趙詹奇一審被浙江省湖州市中級法院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鄭易清說:“問題是咱們現在沒有侯書記受賄的直接證據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