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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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等一下。”駱同森不費吹灰之力就逮住他,接著亮出自己的證件。
男子自投羅網,驚愕得不能自己,張著嘴卻吐不出半個字。
“你是現行犯,有什麼話回警局再說。”駱同森把放在後、襯衫遮住的手銬拿出來銬上他。
圍觀者聚集,爭相指責人犯膽大妄為、無法無天,明環嬸、米蕊綻都在其中。
“你是警察喔!”魚販亮著眼看他,不知是稀奇還是詫異。
駱同森慣辦刑案,在市場裡捉小偷也是破天荒頭一遭,女處秀。
“是呀!”他笑笑,揚聲問著誰是受害人。
“我啦!”一個生意人模樣的歐巴桑從圍觀的人群中站出來,指控著:“我在替客人試衣服的時候,他趁我不注意就把錢袋拿走,叫也叫不回來。”
“他跑都來不及了,還會停下來聽你說嗎?”他好笑地說。
“你現在跟我到局裡做筆錄。”
“不行啦!這市場只有早上,我要做生意…”歐巴桑為難地說。
“阿巧姐,我看你把錢拿回來就行了,不要告了。”有個婦人建議說。
“不然,你還要跑分局,多麻煩呢!”
“對啦!得饒人處且饒人。”明環嬸也說。
“竊盜是非告訴乃論罪,就算她不告也要移送,法律就是這樣。”駱同森解釋著,然後對婦人說:“你下午再來作筆錄沒關係,留資料給我就行。”歐巴桑不識字,魚販熱心地代筆,然後給駱同森。
紙條有些溼漉,還帶魚腥味,但他無可選擇地把紙條進口袋裡,另外,了張名片給歐巴桑。
“伊是刑事組長哩!”名片變竟相傳閱的搶手貨,耳語也更加熱絡。
“刑事先生,她的錢包就放在手邊,他都敢拿,我想應該算搶劫才對。”一個男人說,一堆人跟著附和。
“我們又追又叫的,他算‘偷竊’?是不是警察想吃案?”有人不滿地說。
“我要是想吃案,剛才就裝作沒看見就好,何必多此一舉?”駱同森反問說。
“可是,這也該算搶劫才對,小偷哪會這樣明目張膽?”一位老者說。
“對啊!扁天化、眾目睽睽之下,他還敢偷,絕不能便宜他。”有人說。
“雖然他是現行犯,但和歐巴桑並沒有拉扯的動作,所以不能算搶劫。”駱同森耐下心來解釋。
“追趕也是正常的防衛動作,每個人看到自己的東西被竊走,都會本能地去追對不對?一切我們會秉公處理,不會苟且馬虎。”
“這麼英俊的‘刑事’我第一次見到耶!”一個婦人跑到駱同森面前亮眼看著。
“我們這裡的警察都是‘在地人’比較多耶!你是不是外地調來的?”
“真的耶!”有聲音說。
“很像布袋戲裡的史豔文…”史豔文?我還藏鏡人哩!駱同森哭笑不得,但沒有多說。
看熱鬧的人形成一堵人牆,妨礙了他的前進,也阻擋了他的視線。
“拜-,借過一下,沒什麼好看的。”駱同森驅趕著圍觀人,一邊示意米蕊綻跟著他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