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1章內鬥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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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一星期後,天發、上城、國祥一案一審三次開庭。
法官還是風騷老頭,打著一條燦金領帶,典型社會英,50幾歲,頭髮三七分向後梳,臉上一鬍子都沒。
國祥大瘋子繼續咬死天發房地產,堅持天發房地產應該支付4800萬工程款——一切只因上城看著沒錢,於是硬拖天發下水。
而夏溪,死活不認。
她詳細地比較了上城、國祥之間那份用於施工而撰寫的真實合同——也就是陽合同,還有天發、國祥之間那個為了開工而亂寫的虛假合同——也就是陰合同,說:“上城、國祥那個合同,有工程概況,有材料供應,有價格確定,有工期順延,有違約責任,有工程驗收,有工程結算,有保修條款等等各個部分…到處都有談判、爭論、退讓、解決問題達成一致的痕跡!這才是貨真價實的大額合同最正常的樣子!面對公司利益,誰能雲淡風輕?而反觀天發、國祥這份合同,所有地方簡簡單單、清清楚楚!幾乎沒有複雜條款!為什麼?很明顯,這是為了“糊”政府部門而的假合同!時間緊迫,於是刪了複雜條款,希望政府不進行額外調查、不要求重新申報、加快審批速度,叫他們能早開工!”頓了一下,又道“如果這個是真合同,請國祥方面解釋一下,為何在第一部分第一條、第三條、第五條,第二部分第二條、第四條,第三部分最後一條當中,都做出了重大讓步?!”
“這…”國祥律師開始解釋,然而明顯力不從心。
接著,除去一次二次庭審時的合同、項目進展往來郵件等等東西,夏溪又拍出一份從雲京市規劃委得到的證據。她脆生生道:“從中可以看出,針對涉案項目,上城跑前跑後,充分說明上城是開發方!天發從未參與,國祥卻硬把天發牽扯進來,完全是違心的、惡意的、無…恥的。天發、國祥合同雖有更高法律效力,但不是三方真實意思,違背三方心中意願,從沒有被實際履行,不應作為法庭參考。”
“不…”國祥律師再次開咬,只是,假的就是假的,夏溪忽然想起那句名言:真理越辯越明。
兩小時後,國祥律師甚至開始打情牌:“國祥無數工人都在等著薪水!他們上有老人,下有孩子,是一家的頂樑柱!天發再不付錢,國祥就只有用磚頭來抵薪了!”
“該找誰要就找誰要。”夏溪黑著張臉“天發並不是出資方,也不是慈善機構。”電視劇中律所總愛打情牌,然而,據夏溪經驗,在中國的體系當中,法官起到決定作用,而不是陪審團,有著一貫準則,基本不會受到影響。
聽到對方信口雌黃,夏溪眼球隱隱刺痛。很奇怪,最先受到“憤怒”的器官竟然是眼睛。
至於上城代理律師,尹千秋,再次沒有否認上城應當承擔工程款的支付義務!
也再次將重點放在別處!
總體來說還是:一、國祥耽誤工期,應付誤工費;二、結算文件當中數量、單價有假;三、部分工程存在一些質量問題。
然而,三次庭審當中,尹千秋越來越狠。
第一條不易成立,可是,隸屬雲京市仲裁委的某工程造價鑑定機構報告表明:結算清單部分單價確實偏高。同時,某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報告認為,尹千秋提出的質量問題123456是有一點缺陷。
其實,很多工程都有瑕疵,一般並不影響合格,都會通過驗收,而且,建築工程公司在做工程時候,完全按照設計來的情況不多,會按慣用手法進行一些修改,覺得只要實現功能就好。不過,尹千秋把這些地方全找出來,一一鑑定,尤其瑕疵,也不怕花錢。
他特別狠,對於工程瞭解得比監理還多,什麼犄角旮旯都看過了,列出一長串的大大小小瑕疵,有些結構件的名字夏溪都沒有聽說過!
至於清單,數量、單價偏高也是一種常態——誰不想多賺點?可是到了法庭,這些賬便全都可以一筆筆算。
夏溪覺得,尹律師…不愧是尹律師。一次庭審當中,自己奮起反擊、咄咄人,尹律師的抗辯卻較無力,國祥急於咬住天發一方,於是將主要力放在天發身上,想著最好能由天發支付,最差也有上城保底,看見上城那樣心裡還高興,於是二次、三次庭審裡邊主要對付夏溪來著,沒有想到尹律師在拿到鑑定結果以後卻是忽然換了嘴臉!
沒想…尹千秋出獠牙,天發、上城兩家並未互相甩鍋,而國祥律師以一敵二,力有限,分身乏力,於是劇本並沒有如原先預想的走!在國祥律師心中,天發、上城他們肯定彼此指責,最後總能抓到一家支付4800萬,並沒考慮“天發上城哥倆兒好,全都認為國祥有錯”這個可能!
只是,夏溪認為,對尹律師來說,還不足夠。
按目前的證據,上城依然很難完全甩掉4800萬!
滿打滿算,也只能少付2400萬。
夏溪知道,如果聯合國祥一起針對天發,上城是有可能一分錢都不出的!
尹千秋,尹律師,選擇了一個吃力不討好的方向。他已經在這個方向竭盡所能,達到了其他律師達不到的驚人效果,可是,畢竟先天受限,遠遠沒有“甩鍋”來得容易。
尹律師——夏溪想:這事,真與自己有關係嗎?
因為案件複雜,中午需要休庭。
在休庭期間,尹千秋很謹慎小心,沒有主動邀請夏溪吃飯敘舊,也沒有留下翻看資料臨陣磨槍,而是拿著文件、走出法院,獨自行動。
下午開庭之前,夏溪猶豫半晌,終於走向同樣在等候室,靠牆站著的尹千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