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O八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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敵加於己,不得已而應之,謂之應兵,兵應者勝;利人土地,謂之貪兵,兵貪者敗,此魏相論兵語也。然豈獨用兵為然哉?凡人事之成敗,皆當作如是觀。
譯文及註釋譯文敵人來攻打本國,不得已而與之對抗,這叫做“應兵”不得已而應戰的必然能夠得勝。貪圖他國土地,叫做“貪兵”為貪得他國土地而作戰必然會失敗,這是魏相論用兵時所講的話。然而豈只是用兵打仗如此呢?凡是人事的成功或失敗,往往也是如此啊!
註釋利人土地:貪求別國土地之利。
評語止戈為武。兵者本是兇器,不得已而用之,無非是為了止戈。然而許多人不明白這點,以致於用武成了攻城掠地、脅迫賢良的工具。
尉繚子兵法有云:“兵者,兇器也;爭得,逆德也;事必有本,故王者伐***,本仁義焉。”這種為利用武,旨在攻城掠地,以逞私慾的人,因為師出無名,故稱之***,也就是此處所謂的貪兵。有仁義之心的人,不忍人民受到塗炭,不願善人受到欺凌,因此一怒而起,以戈止暴,這叫做王師,也就是此處所謂的應兵。應兵所以必勝,乃是因為人心都是愛好和平的,崇尚仁義的;貪兵所以必敗,乃是因為人人都不願被侵犯,受欺凌。大至國與國之間如此,小至人與人之間也是如此,所以事情的成敗得失,都要本著仁義去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