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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9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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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手就不准你用嘴“為了手而不能吃飯,是不是很值得同情呢?”半夜三點,在電影系館的剪接室裡,為了趕作業而剪接到幾乎神經錯亂的我,以無比宿命的悲劇,決定再次承擔起這種“昏中機智問答”的任務。

“…呃…為了手,而不能吃飯嘛…是什麼原因哩?再怎麼樣,也應該是手受傷,而不是嘴巴受傷吧?

”我努力打起神來,做著崩潰邊緣的掙扎。

“噢,不能吃飯,並不是因為嘴巴受傷的關係,而是因為上面的規定。”對方回答。

“上面的規定…?”我抬頭看看上面,又轉頭看看發問的同班同學傑普·貝爾。

傑普·貝爾是金髮綠眼的高大美國同學,他每次剪接到半夜,覺得累了,就會從隔壁剪接室,一晃一晃的踱進我的剪接室來,很溫和的問我:“你是不是開始相信上帝了呢?”作為我所見過最有耐心、最不怕煩的基督徒,傑普·貝爾所提出的任何問題,恐怕都跟“上面的規定”有關呢。

與吃飯,都是人生的基本動作,都有關。

主教最沒手權“如果你找六世紀開始的教會專用懺悔詩來讀,你就會發現懺悔的內容很豐富呢。”傑普·貝爾用推薦套餐內容的語氣,很高興的說著,完全無視於我剪接機上那個鮮血狂噴的畫面。

“假設採用中斷法,要處以二到十年的苦刑;用‮物藥‬避孕的話,更嚴重,三到十五年苦刑。”他繼續介紹著。

“唔…反正,只要不是為了生小孩,就不可以啦,規定很清楚,很有原則,很容易辨別犯了錯沒。”我倒轉著畫面,鮮血一下跑出來,一下又跑回去,好像出了門才想到忘記帶傘、跑回去又忘了是要拿什麼東西的傻瓜一樣。

“所以啦,手也生不出小孩,當然也要罰,不過罰得輕多了。”基督徒傑普·貝爾解釋著。

“只罰不準吃飯?”我問。

“手者不準吃飯。”他回答:“一般是食二十天;如果是教士在教堂裡做這件事,食三十天;如果是主教做這件事,食五十天。”我停下了手邊的剪接動作。

“不準吃飯三十天…不準吃飯五十天!”在人生的旅程上,我第一次對做主教的人,產生真摯的同情。

手印匯率1比20手就不準吃飯,這規定聽起來也許奇特,但想一想就很有道理——“你亂把東西出來,我就不給你東西放進去!”規定的背後,想必是這樣的邏輯。

或者…

“每個人快樂的配額是有限的,你享用了手的快樂,就不讓你享用吃飯的快樂!”這個說法,倒也可以考慮。

不過手一次,就用光吃飯二十天的配額,這個匯率,實在很嚇人。

“人生,有很多追求幸福的方法…”傑普·貝爾作結論——“手了就不給飯吃,是要在吃飯與手這兩件事之間,畫上等號:光靠吃飯,是得不到幸福的;光靠手,也是得不到幸福的。”原來如此…

光靠手,也是得不到幸福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