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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紀八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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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光大荒落正月,盡玄黓敦牂閏六月,凡一年有奇。

諱信,神宗第十一子,母曰欽慈皇后陳氏,元豐五年十月丁巳,生於宮中;明年正月,賜名;十月,授鎮寧軍節度使,封寧國公。哲宗即位,封遂寧郡王;紹聖三年,以平江、鎮江軍節度使,封端王;五年,加司空,改昭德、彰信軍節度使。

o徽宗體神合道駿烈遜功聖文仁德憲慈顯孝皇帝建中靖國元年(遼壽昌七年,二月,改乾統元年),正月,壬戌朔,有赤氣起東北,亙西南,中函白氣;將散,復有黑祲在旁。右正言任伯雨言:“正歲之始,而赤氣起於暮夜。為陽,夜為陰;東南為陽,西北為陰;朝廷為陽,宮為陰;中國為陽,夷狄為陰;君子為陽,小人為陰。此宮陰謀、下幹上之證。漸衝西,正西散為白,而白主兵,此夷狄竊發之證也。天心仁愛,以災異為警戒。願陛下進忠良,黜佞,正名分,擊惡,使小人無得生犯上之心,則災異可變為休祥矣。”癸亥,有星自西南入尾,其光燭地。

觀文殿大學士、中太一宮使範純仁卒,年七十五。

純仁疾革,呼諸子,口占遺表,命門生李之儀次第之。大略勸帝清心寡慾,約己便民,絕朋黨之論,察正之歸,毋輕議邊事,易逐言官。又辯明宣仁誣謗曰:’本權臣務快其私忿,非泰陵實謂之當然。”又云:“蓋嘗先天下而憂,期不負聖人之學,此先臣所以教子,而微臣所以事君者也。”詔贈開府儀同三司,諡忠宣,書碑額曰“世濟忠直之碑”純仁寬簡,不以聲加人,義之所在,則不少屈。自為布衣至宰相,廉儉如一,所得奉賜,皆以廣義莊,前後任子恩,多先疏族。嘗言:“吾平生所學,得之忠恕二字,一生用不盡,以至立朝事君,接待僚友,親睦宗族,未嘗須臾離此也。”每戒子弟曰:“人雖至愚,責人則明;雖有聰明,恕己則昏。苟能以責人之心責己,恕己之心恕人,不患不到聖賢地位也。”親族有請教者,純仁曰:“唯儉可以助廉,唯恕可以成德。”其人書之坐隅。

遼主自去臘有疾,正旦,力疾御殿受賀。是,如混同江。

甲戌,皇太后向氏崩於慈寧殿,遺詔尊皇太妃陳氏為皇太后。

,遼主殂於行宮,年七十,廟號道宗。遺詔燕國王延禧嗣位,北面樞密使耶律阿蘇、知樞密院事耶律儼同受顧命。

道宗即位,求直言,訪治道,勸農桑,興學校,救災恤患,粲然可觀。及謗訕之令既行,告訐之賞重,群並進,賊及骨,諸部浸叛,用兵無寧歲。唯一歲飯僧三十六萬,一而祝髮者三千人,崇尚佛教,罔知國恤,遼亡徵見矣。

延禧即位柩前,遼群臣上尊號曰天祚皇帝。

丁丑,易大行皇太后園為山陵,命曾布為山陵使。

己卯,令河、陝幕人入粟,免試注官。

二月,壬辰朔,遼改元乾統,大赦。詔:“為耶律伊遜所誣陷者,復其官爵,籍沒者出之,放者還之。”丙申,雨雹。

己亥,汰秦、鳳二路兵。

甲辰,始聽政。

乙巳,出內庫及諸路常平錢各百萬,備河北邊儲。

遼主之為燕國王也,道宗以蕭烏納有保護功,命其輔導。烏納數以直言忤旨,遼主初即位,即出烏納為遼興軍節度使,加守太傅。

甲寅,詔貶知揚州林希和舒州,降知隨州張商英為朝奉大夫,右司諫陳祐論其責輕,請重行降黜故也。

丁巳,詔:“潭州安置章惇,責授雷州司戶參軍,員外置。”先是左正言任伯雨疏曰:“章惇久竊朝柄,國罔上,毒搢紳,乘先帝變故倉卒,輒逞異志。向使其計得行,將置陛下與皇太后於何地!若貸而不誅,則天下大義不明,大法不立矣。臣聞北使言:‘去年遼主方食,聞中國黜惇,放箸而起,稱善者再,謂南朝錯用此人。’北使又問:‘何為只若是行遣?’以此觀之,不獨國人皆曰可殺,雖敵國莫不以為可殺也。’章八上,未報。會臺諫陳瓘、陳次升等復極論之,乃有是貶。

初,蘇轍謫雷州,不許佔官舍,遂僦民屋。惇又以為強奪民居,下州追民究治,以僦券甚明,乃止。至是惇問舍於民,民曰:“前蘇公來,為章丞相幾破我家,今不可也。”初,惇之入相也,張氏病且死,屬之曰:“君作相,幸無報怨。”既祥,惇語陳瓘曰:“悼亡不堪,奈何?”瓘曰:“與其悲傷無益,曷若念其臨絕之語也!”惇無以對。

任伯雨又言蔡卞惡甚於章惇,遂陳其大罪有六曰:“誣罔宣仁保佑之功,行追廢,一也;凡紹聖以來竄逐臣僚,皆卞啟而後行,二也;宮中厭勝事作,卞乞掖庭置獄,只遣內臣推治,皇后以是得罪,三也;編排元祐章疏,被罪者數千人,議自卞出,四也;怒哲宗,致鄒浩遠謫,又請治其親故送行之罪,五也;蹇序辰建看詳訴理之義,惇遲疑未應,卞以二心之言脅之,惇即置局,士大夫得罪者八百三十家,六也。卞陰狡險賊,惡機滔天,門生故吏,遍滿中外,今雖薄責,猶如在朝,人人惴恐,不敢迴心向善。朝廷正是非不得分別,馴致不已,人復進,天下安危,殆未可保也。”奏入,不省。

三月,癸亥,以知杭州呂惠卿為觀文殿學士、提舉霄宮。

甲子,始御紫宸殿。

乙丑,遼使來告哀,遣謝文瓘、上官均往弔祭,黃寔賀即位。

丁卯,遼主命有司以張孝傑家屬分賜群臣。

甲戌,遼主召僧法頤放戒於內庭。

戊寅,以知無以軍陳瓘為著作佐郎、實錄院檢討官。

壬午,以當食,避殿,減膳,減天下囚罪一等,以下釋之。

遼殿直達爾旺哈,知遼主惡直言,心嗛蕭烏納,乃誣告烏納私借內府犀角。遼主命鞫之,烏納奏曰:“臣在先期,詔許取帑錢十萬為私費,臣未嘗妄取一錢,肯借犀角乎?”遼主愈怒,奪其太傅官,降寧邊州刺史。自是遼廷諸臣益務為柔佞矣。

夏,四月,辛卯朔,食不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