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紀七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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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知確與珪素不相能,藉此以陷珪。它,亟問確曰:“上起居狀比何如?”確曰:“疾向安,將擇御殿。”恕微哂曰:“上疾再作,失音直視,聞中已別有處分,首相外為之主。公為次相,獨不知?一片紙下,以某為嗣,則公未知死所矣。公自度有功德在朝廷乎?天下士大夫素歸心乎?”確竦然曰:“然則計將安出?”恕曰:“延安郡王今出閤,上去冬固有成言,群臣莫不知。公盍以問疾率同列俱入,亟於上前白髮其端。若東宮因公言而早建,千秋萬歲後,公安右泰山矣。”確深然之。恕又曰:“此事當略設備,今與平時不同,庶可以自表見。其曲折第告子厚,餘人勿使知。”子厚,帝惇字也。確謝,謂恕曰:“和叔見子厚,具言之。”惇許諾。遂與確定議,仍約知開封府蔡京以其領壯士待變於外廷,謂曰:“大臣共議建儲,若有異議者,當以壯士入斬之。”是,三省、樞密俱入問疾,初亦未敢及建儲事。既退,乃於樞密院南廳共議之。確、惇屢以語迫珪,幸即小持異,即首誅之。珪口吃,連稱是字數聲,徐曰:“上自有子,復何異!”確、惇顧無如珪何。尋復入奏,得請,俱出,逢雍、曹二王於殿前,惇厲聲曰:“已得旨,立延安郡王為皇太子矣。奈何?”雍王曰:“天下幸甚。”已而中按堵如故。
確等謀雖不得逞,其蹤跡詭秘亦莫辨詰,各自謂有定策功。事久語聞,卒貽後禍,其實本恕發之。
三月,甲午朔,執政詣內東門,入問候,皇太后垂簾,皇子立簾外。太后諭珪等:“皇子清俊好學,已育《論語》七卷,略不好,止是學書。自皇帝服藥,手寫佛經二卷祈福。”因出所寫示珪等。書字極端謹,珪等拜賀。遂宣制,立為皇太子,改名煦,仍令有司擇備禮冊命。又詔:“應軍國政事,並皇太后權同處分,候康復依舊。”乙未,赦天下,遣官告於天地、宗廟、社稷、諸陵。
丁酉,皇太后命吏部尚書曾孝寬為冊立皇太子禮儀使。
戊戌,帝崩於福寧殿,年三十有八。宰臣王珪讀遺制:“皇太子即皇帝位。尊皇太后為太皇太后,皇后為皇太后,德妃硃氏為皇太妃。應軍國事,並太皇太后權同處分,依章獻明肅皇后故事。”帝天孝友,其入事兩宮,侍立終,雖寒暑不變;親愛二弟,無纖豪之間,終帝之世,乃出居外第。總攬萬幾,小大必親。御殿決事,或昃不暇食,侍臣有以為言者,帝曰:“朕享天下之奉,非喜勞惡逸,誠以此勤報之耳。”謙沖務實,終身不受尊號。
時承平久,事多舒緩,帝厲圖治,一振其弊;又以祖宗志幽薊、靈武而數敗兵,奮然將雪數世之恥。王安石遂以富強之謀進,而青苗、保甲、均輸、市易、水利諸法,一時並興,天下騷然,痛哭涕者接踵而至。帝終不覺悟,方廢逐元老,擯斥諫士,行之不疑,祖宗之良法美意,變壞幾盡,馴至靖康之禍。
己亥,赦天下常赦所不原者。
遣使告哀於遼。
白虹貫。
庚子,命宰臣王珪為山陵使。
甲寅,以群臣固請,始同太皇太后聽政。帝甫十歲,臨朝莊嚴,左右僕御,莫敢窺其喜慍。
己未,賜叔雍王顥、曹王頵贊拜不名;令中外避太皇太后父遵甫名。
詔:“邊事稍重者,樞密院與三省同議以進。”庚申,進封尚書左僕郇國公王珪為岐國公。雍王顥為揚王,曹王頵為荊王,並加太保。進封弟寧國公佶為遂寧郡王,儀國公佖為大寧郡王,成國公俁為咸寧郡王,和國公似為普寧郡王。以高密郡王宗晟、漢東郡王宗瑗、華原郡王宗愈、安康郡王宗隱、建安郡王宗綽併為開府儀同三司。司徒濟陽郡王曹佾為太保,特進王安石為司空,餘進秩有差。
秘書省正字範祖禹上疏論喪服之制曰:“先王制禮,君服同於父,皆斬衰三年。蓋恐為人臣者不以父事其君,此所以管乎人情也。自漢以來,不唯人臣無服,而人君遂不為三年之喪。唯國朝自祖宗以來,外廷雖用易月之制,而宮中實行三年之服。且易月之制所以難改者,以人君自不為服也。今君服已如古典,而臣下猶依漢制,是以大行在殯,百官有司皆已復其故賞,容貌衣服,無異於行路之人。豈人之如此其薄哉?由上不為之制禮也。今群臣雖易月而人主實行喪,故十二而小祥,期而又小祥;二十四而大祥,再期而又大祥。小祥、大祥不可以有二也,既以為之,又以月為之,此禮之無據者也。古者再期而大祥,中月而禫。禫者,祭之名,非服之;今乃為之慘服三然後禫,此禮之不經者也。既除服,至葬而又服之,祔廟後即吉,才八月而遽純吉,無所不佩,此又禮之無漸者也。易月之制,因襲已久,不可復追。宜令群臣朝服正如今而未除衰,至期而服之,漸除其重者,再期而又服之,乃釋衰,其餘則君服斯服可也。至於禫,不必為之服,唯未純吉,以至於祥,然後無所不佩。則三年之制,略如古矣。”詔禮官詳議。禮部尚書韓忠彥等言:“朝廷典禮,時世異宜,不必循古。且先王卹典,節文甚多,必循古,又非特如所言而已。今既不能盡用,則當循祖宗故事及先帝遣制。”詔從其議。
司馬光入臨,衛士見光,皆以手加額曰:“此司馬相公也。”所至民遮道聚觀,馬既不得行,曰:“公無歸洛,留相天子,活百姓。”光懼,會放辭謝,遂徑歸洛。
太皇太后聞之,詰問主者,遣內侍梁惟簡勞光,向所當先者。光乃上疏曰:“近歲士大夫以言為諱,閭閻愁苦於下而上不知,明主憂勤於上而下無所訴,此罪在群臣,而愚民無知,歸怨先帝。臣愚以為今所宜先者,莫若明下詔書,廣開言路,不以有官無官,凡知朝政闕失及民間疾苦者,並許進實封狀,盡情極言。仍頒下諸路州軍,出榜曉示,在京則於鼓院投下,委主判官畫時進入;在外則於州軍投下,委長吏即附遞奏聞。皆不得責取副本,強有抑退。群臣若有沮難者,其人必有惡,畏人指陳,專壅蔽聰明,此不可不察。”從之。
夏,四月,丙寅,初御紫宸殿。
辛未,詔寬保甲、養馬,蠲元豐六年以前逋賦。
甲戌,詔曰:“先皇帝臨御十有九年,建立政事以澤天下;而有司奉行失當,幾於繁擾,或苟且文具,不能布宣實惠。其申諭中外,協心奉令,以稱先帝惠安元元之意。”乙亥,詔以太皇太后生為坤成節。
丁丑,諭樞密、中書通議事都堂。
以資政殿大學士呂公著兼侍讀。公著時知揚州,特召用之,遵先帝意也。
以資政殿學士司馬光知陳州。
庚辰,知太原府呂惠卿遣步騎二萬襲夏人於聚星泊,斬首六百級。
辛巳,遣使以先帝遺留物遺遼,及告即位。
以職方員外郎刑恕為右司員外郎。蔡確因恕以結司馬光、呂公著,故驟遷都司。
乙酉,樞密院言:“府界三路保甲,兩丁之家止有病盯田不及二十畝者,聽自陳,提舉司審驗與放免。”從之。
丁亥,復蠲舊年逋賦。
辛卯,遼主西幸。
五月,乙未,詔百官言朝政闕失,榜於朝堂。時大臣有不者,於詔語中設六事以切言者曰:“若陰有所懷,犯其非分,或扇搖機事之重,或合已行之令,上則顧望朝廷之意以僥倖希進,下則眩惑俗之情以幹取虛譽,若此者,必罰無赦。”詔知陳州司馬光過闕入見。先是光上疏言:“諫爭之臣,人主之耳目也。太府少卿宋彭年,言在京不可不併置三衙管軍臣僚。水部員外郎王鄂,乞依令保馬元立條限,均定逐年合買之數;又乞令太學增置《秋》博士。朝廷以非其本職而言,各罰銅三十斤。陛下臨政之初,而二臣首以言事獲罪,臣恐中外聞之,忠臣解體,直士挫氣,太平之功尚未可期也。”於是令光過闕入見,使者勞問,望相於道。
丁酉,群臣請以十二月八為興龍節。帝本以七生,避僖祖忌辰,故移其節於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