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紀五十九
如果出现文字缺失,格式混乱请取消转码/退出阅读模式
癸丑,右正言王陶言:“漢光武出獵夜還,上東門候郅惲拒關不納,光武從中東門入;明,賞郅惲而貶中東門候。魏武之子臨淄侯植,開司馬門晝出,魏武怒,公車令坐死。今公主夜歸,未辨真偽,輒便通奏,開門納之,直徹中,略無機防,其所歷皇城、宮殿內外監門使臣,請並送劾開封府。”知諫院唐介、殿中待御史呂誨等亦以為言,皆不報。
冬,十月,丙辰朔,詔:“自今因奏舉改官及升差遣,其所舉人各犯枉法自盜而會赦不原者,舉主亦毋得以赦論。”庚申,詔:“兗國公主宅都監梁全一等並置遠小處監當,梁懷吉配西京灑掃班。自今勿置都監,別選內臣四人在宅句當,入位祗候並不得與駙馬都尉接坐。”時臺諫官皆言主第內臣數多,且有不自謹者,帝不深究其罪,但貶逐之,因省員更制。
甲子,遼主駐藉絲澱。
十一月,丁亥,以均州防禦使李珣為相州觀察使,單州團練使劉永年為齊州防禦使。知制誥楊畋封還珣、永年詞頭,因言:“祖宗故事,郭進戍西山,董遵誨、姚內斌守環、慶,與強寇對壘各十餘年,未嘗轉官移鎮,重名器也。今珣等無尺寸功,特以外戚故除之,恐非祖宗法。”不報,詔它舍人草制。而範鎮言:“朝廷如以楊畋之言為是,當罷珣等所遷官,儻以為非,乞復令畋命詞。”不許。既而鎮復有論列,遂罷之。
戊子,錄故陝西制置解鹽使、度支員外郎範祥孫景為郊社齋郎;子太廟室長褒,候服闋與堂除差遣。權三司使包拯言:“祥建議通陝西鹽法,行之十年,歲減榷貨務緡錢四百萬,其勞可錄。”故有是命。
辛丑,樞密使、兵部尚書、同平章事宋庠,罷為河陽三城節度使、同平章事、判鄭州。殿中侍御史呂誨等論:“庠外寬內忌,近者李瑋家事,猥陳均州繆例,陷瑋深罪,阿公主意;賴上明察,不行其言。且結內臣王保寧,陰求援助;昨除御藥院供奉四人遙領團練使、刺史,保寧乃其一也。三班院吏授官,隔過年限,略不懲誡。御前忠佐,年當揀退,乃復姑息。其徇私罔公率如此。”章凡四上,右司諫趙抃亦論庠不才,詔從優禮罷之。以禮部侍郎、參知政事曾公亮依前官充樞密使。樞密副使、右諫議大夫張曰、禮部侍郎孫抃並參知政事。翰林學士、禮部待郎、知制誥、史館修撰歐陽修,樞密直學士、右諫議大夫陳旭,御史中丞趙概,併為樞密副使,仍以概為禮部侍郎。
詔:“自今臣僚之家,毋得陳乞御篆神道碑額。”辛亥,以直秘閣、判度支句院司馬光、度支判官、直集賢院王安石同修起居注。光五辭而後受,安石終辭之。最後有旨,令閤門吏齎敕就三司授之,安石避於廁,吏置敕於案而去,安石遣人追還之,上章至八九,乃受。
十二月,癸酉,太常禮院言:“自今文武臣僚薨卒,法當諡者,考功於未葬前取索行狀,移禮官考定。如其家葬速,集議不及,則許賜之。其有勳德,既葬未嘗請諡者,亦聽取旨。”詔可。
戊寅,以樞密直學士呂公弼為龍圖閣學士、知成都府。公弼初至,人疑其少威斷,會營卒犯法當杖,不肯受,曰:“寧請劍,不能受杖。”公弼再三諭之,不從,乃曰:“杖,國法,不可不從;劍,汝所請,亦不汝違也。”命杖而復斬之。軍中肅然。
先是知永興軍劉敞朝辭,言關中歲比不登,民多移,請發倉賑之,又言均田擾民,帝令於所部徐訪利害以聞。及敞至永興,即具奏:“孫琳在河中府,用方田法打量均稅,百姓驚駭,各恐增起租稅。因此斫伐桑柘;賴轉運使薛向在處張榜告諭,方得暫止。又聞只打量萬泉一縣,近須一年乃畢;蒙減者則必欣喜,被增者自然怨嗟,詞訴獄訟,恐自此始。乞且召還孫琳,更俟豐歲,庶幾災傷之餘,不至驚擾。”其後河中民果訴增減田稅不平,凡數萬戶。歐陽修亦言:“均稅之事,朝廷只於見在稅數量輕重均之,初不令其別生額外之數也。近聞衛州、通利軍括出民冒佃田土,不於見在管榷數內均減重者攤與冒佃戶,卻生立稅數配之,此非朝廷之意,而民所以喧訴也。慾望聖慈特賜指揮,令均稅所只如朝廷本議,將實榷見在稅數量輕重均之;其餘生立稅數及遠年虛數,卻與放免,及未均地分,並且罷均。”己卯,蘇茂州蠻寇邕州。
辛巳,補諸州父老百歲以上者十二人為州助教。
是歲,置三司推勘公事一人,以京朝官充,掌推勘諸部公事。
o仁宗體天法道極功全德神文聖武睿哲明孝皇帝嘉祐六年(遼清寧七年),正月,乙未,權御史中丞王疇言:“比歲兩制臣僚不得與執政相見及臺諫官往還。議出一時,初無典故,當時論者即以為非。今執政與諫官已弛其,而臺官尚設科防。臣愚以為臺官主於議論,以補天子之聞見,豈一二人能周知天下事乎?兩制侍從之臣,皆國之選,今偶或相見,自為疑,非所以示朝廷之大體也。請自今,兩制亦許與臺官相見。”從之。
戊申,降郢州防禦使宗懿為信州團練使,宗懿葬其父濮安懿王,而自以本命不臨故也。時任守忠護王葬事,凌蔑諸子,所饋遺近萬緡,而心猶未厭。宗懿得罪,守忠實為之。
庚戌,遼主如州,以耶律伊遜知北院樞密使事。時駙馬都尉蕭呼敦同知北樞密院,以位在伊遜下,意常怏怏。蕭革之譖出蕭阿喇也,時中傷之。西北路招討使蕭珠澤,阿喇之從父昆弟也,為阿喇所愛,革嫉之。珠澤當受代赴闕,先嚐借官粟,留直而去,蕭呼敦希革意發其事,以傾阿喇。遼主大怒,決珠澤以大杖,免其官。呼敦,亦阿喇之從父昆弟也,呼敦又要權,歲時獻遺珍玩畜產於革,二人相愛過於兄弟。
二月,丁巳,詔:“宗室賜名授官者,須年及十五,方許轉官。”乙丑,詔曰:“如聞良民子弟或為人誘隸軍籍,父母泣訴而不得還者,朕甚閔之。自今有司審其所從來,隸籍百內,父母訴官者,還之。”丙寅,錄繫囚,降罪一等,徒以下釋之。
戊辰,詔樞密院:“自今內殿崇班以上,須年二十方聽受差遣。”三月,癸巳,賜禮部進士掖人王俊民等一百三十九人及第,五十四人同出身;諸科一百二人及第並同出身;特奏名進士、諸科四十三人同出身、諸州文學、長史。
己亥,富弼以母喪去位。庚子,罷大宴。時同知禮院晏成裕言:“君臣之義,哀樂所同,請罷宴,以表優恤大臣之意。”帝亟從其言,成裕,殊子,弼弟也。議者或以為過雲。
甲辰,詔翰林學士承旨宋祁遇直許一子主湯藥,祁以羸疾請之也。
戊申,幸後苑賞花釣魚,遂宴太清樓,出御製詩一章,命從臣屬和以進。
詔:“週六廟在西京者,令有司以三品祭服一、四品祭服二及當用祭器給之。”夏,四月,辛酉,以權三司使包拯為給事中、三司使。拯在三司,凡諸管庫供上物,舊皆科率外郡,積以困民。拯特置場和市,民得無擾。吏負錢多,縲系間輒逃去,械其子者,類皆釋之。
詔:“嶺南官吏死於儂賦而其家落未能自歸者,所在給食護送還鄉。”庚午,以右正言王陶知衛州。時臺諫共言陳旭不當為樞密副使,帝弗聽。陶既引疾在告,又先自乞罷,因許之。
辛未,遼吏民畜海東青鶻。
丙子,命大理寺丞郭固編校秘閣所藏兵書。先是置官編校書籍,而兵書與天文為秘書,獨不預,大臣或言固知兵法,即以命之。然兵書殘缺者多,不能遍補也。
庚辰,以樞密副使、右諫議大夫陳旭為資政殿學士、知定州,三司使,、給事中包拯為樞密副使。出禮部郎中、天章閣待制、知諫院唐介知洪州,右司諫趙抃知虔州,兵部員外郎兼待御史知雜事範師道以本官知福州。殿中侍御史呂誨知江州。
旭始除樞密副使,或言旭陰結宦者史志聰、王世寧等,故有此命。介等章論列,且言:“旭頃為諫官,因張顏方事阿附貴戚,已不為清議所與。及知開封府,嘗賤市富民馬,納外弟甄昂於府舍,恣意請託。”帝以其章未旭,旭奏:“臣前任言職,彈斥內臣,其桀黠用事如楊懷、何誠用、武繼隆、劉恢輩,多坐黜逐,今言者乃以此汙臣。志聰臣不識面,世寧弟娶臣舅之孤女,久絕往來,若嘗薦臣,陛下必記其語。乞付吏辨劾。”遂家居求罷。帝手詔召出之,介等復闔門待罪,頃之復出,如是者數四。帝顧謂輔臣曰:“凡除拜二府,朕豈容內臣預議!”而介等言不已,故兩罷之。歐陽修請召還介等,以勸守節敢言之士,不報。
初,諸路敦遣行義、文學之士赴京師者二十三人,其至者十六人,皆館於太學,即舍人院試論策。五月,丙戌,賜徐州顏復、潤州焦千之、成都章禩、荊南樂京等七人進士出身,四人同出身,餘悉授試校書郎。復,太初子:禩,察子也。時濮州李植道卒,嶽州顧立有期喪,越州吳孜等五人辭不就試,復等既推恩,亦以試將作監主簿命之。
遼主清暑永安山。
丁酉,詔天章閣待制、知諫院呂景初同詳定均稅。
翰林學士承旨、工部尚書、知制誥、集賢殿修撰宋祁卒,贈刑部尚書。祁兄弟皆以儒學顯,而祁尤能為文章,善議論;清約莊重,不逮其兄,論者謂祁不至公輔蓋亦以此。祁自為遺奏,請早建儲。又自為《左志》、《右志》及《治戒》以授其子。其子遵《治戒》,不請諡;久之,張方平言祁法應得諡,諡曰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