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紀四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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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陽協洽九月,盡閼逢涒灘七月,凡十一月。
o仁宗體天法道極功全德神文聖武睿哲明孝皇帝慶曆三年(遼重熙十二年)九月,丁卯,召輔臣及知雜御史以上於天章閣,朝謁太祖、太宗御容及觀瑞物。既而帝問御邊大略,久之,乃罷。
帝既擢任范仲淹、韓琦、富弼等,每進見,必以太平責之,數令條奏當世務。仲淹語人曰:“上用我至矣。然事有後先,且革弊於久安,非朝夕可能也。”帝再賜手詔督促,既又開天章閣召對,賜坐,給筆札,使疏於前。仲淹、弼皆惶恐避席,退而列奏,言十事:一曰明黜陟,二曰抑僥倖,三曰貢舉,四曰擇官長,五曰均公田,六曰厚農桑,七曰修武備,八曰減徭役,九曰覃恩信,十曰重命令。帝方信向仲淹等,悉用其說,當著為令者,皆以諸事畫一次第頒下;獨請設府兵,輔臣共以為不可而止。
司徒呂夷簡固請老,戊辰,授太尉,致仕,朝朔望及大朝會並綴中書門下班。諫官歐陽修言:“夷簡為宰相,紀綱大壞。今筋力已衰,合杜門自守,不人事。縱有未忘報國之意,凡事即合公言,豈可暗入文書,眩惑天德!乞賜止絕。”於是始命宰臣章得象監修國史。初,夷簡罷相為司徒,猶帶監修;及致仕,乃以還得象。
賜知諫院王素三品服,餘靖、歐陽修、蔡襄王品服,面諭曰:“卿等皆朕所自擇,數論事無所避,故有是賜。”乙亥,樞密副使任中師罷。
丙子,以端有殿學士李淑為翰林學士。諫官歐陽修奏事延和殿,面論淑,退又上言:“淑朋附呂夷簡,在三尸五鬼之數,望早與一外任差遣。”尋令淑知壽州。既仍不行,修又言:“竊聞中書須得淑自上章求出,方敢差除。此乃大臣避怨,不肯為陛下除去,望特出聖旨處分,以彰聖明之德。”丁丑,詔:“執政大臣非假休,不許私第接見賓客。”從知諫院蔡襄言也。議者以為唐元和用兵時,裴度為相,請私第延見四方賢俊以廣謀慮,今一切絕賓客,非諫官所宜言也。
是,群盜晨入金州,劫府庫兵仗,散錢與其黨及貧民,知州王茂先將直兵二十四人御之,不敵,遂走。群盜恣行掠奪,暮乃出城去。茂先具以聞。
樞密副使富弼言:“伏見西鄙用兵以來,物力窮困,朝廷不能存撫,遂使為盜。今張海、郭邈山等驚擾州縣,殺傷吏民,巡檢、縣尉不敢向前,遂從京師遣兵,仍令中使監督,尚猶遷延月,倔強山林,以至白晝公行,平入州縣,開府庫,劫貨財,散募兇徒,嘯聚漸眾。陝府、西京、唐、汝、均、房、金、商、襄、鄧千餘裡,所在瘡痍,諸郡無兵,各不自保。臣思京西諸州賊盜見今往來之處,長吏皆非其人,乞先選轉運兩人,令往彼體量諸州長吏不才及贓濫老病者,急罷之,令於轄下通判或知縣中保舉人權充知州,如不足,則朝廷下審官院選人填補。知州得人,則就令選部內知縣、縣令。昔前漢海盜起,丞相舉龔遂,遂至郡,盜賊悉平;後漢朝歌盜賊屯聚,乃以虞詡為朝歌長,賊遂駭散;此守宰得人,賊自破滅之驗也。
壬午,遼主謁懷陵。
丙戌,命王洙、餘靖、孫甫、歐陽修同編修《祖宗故實》。
先是富弼請選官置局,將三朝典故及諸司所行可用文字,類聚編成一書,置在兩府,俾為模範。帝納其言,故命靖等編修,弼總領之。明年,九月,書成,分別事類,凡九十六門,二十卷。
丁亥,徙知慶州滕宗諒權知鳳翔府。時鄭戩發宗諒前在涇州枉費公用錢,而監察御史梁堅亦劾奏之,詔太常博士燕度往邠州鞫其事,宗諒坐是徙。
范仲淹言:“梁堅奏宗諒於涇州賤買人戶牛驢,犒設軍士。臣竊見去年葛懷敗後,向西州軍官員驚憂,計無所出。涇州無兵,賊已到渭州,宗諒起遣人戶強壯數千人入城防守,時直苦寒,軍情愁慘,得宗諒管設環慶路節次策應軍馬,酒食薪柴並足,眾心大喜。雖未有大功,顯是急難可用之人,所以舉知慶州。倉卒收買牛驢犒軍,縱有虧價,情亦可恕。今一旦逐之如一小吏,後來主帥,豈敢便宜行事!乞朝廷指揮,宗諒止在任句當,委範宗傑在邠州一面勘鞫。如宗諒顯有欺隱入己及乖違大過,臣甘與宗諒同行貶黜。”壬辰,翰林學士李淑罷知鄭州,以權知開封府吳育言淑前在府多褻近吏人故也。
是月,桂陽蠻寇邊,湖南提刑募兵討平之。
冬,十月,乙未朔,徙知江寧府劉沆知潭州,經制蠻事。
知光化軍韓綱,苛急,不能拊循,士卒皆怨憤,員僚邵興率眾盜庫兵,殺綱。戊戌,綱逾城逃,興等遂焚掠居民,劫其指揮使李美及軍士三百餘人趨蜀道,美自縊死。綱,億長子也。
己亥,遼北院樞密使蕭孝穆卒。孝穆廉謹有禮法,為政寬簡,時稱為國寶臣。追贈大丞相、晉國王,諡曰貞。其弟西北路招討使孝友以葬兄還京師,拜南院樞密使。
庚子,遼詔諸路上重囚,遣官詳讞。
壬寅,以玉清昭應宮田二十二頃賜國子監。
丙午,以鹽鐵副使張之為河北都轉運案察使,知諫院王素為淮南都轉運案察使,鹽鐵判官沈邈為京東轉運案察使,用富弼、范仲淹等言也。先是仲淹、弼等言:“今內外官雖多,然與陛下共理天下者,惟守宰最要耳。比來不加選擇,非才、貪濁、老懦者,一切以例除之,其間良吏百無一二,使天下賦稅不均,獄訟不平,水旱不得救,盜賊不得除,民無所告訴,而不思叛者,未之有也。救之之術,莫若守宰得人;守宰得人,請詔二府通選轉運使。轉運既得人,即委逐路自擇知州;知州已得人,即委逐州自擇知縣。其不任事者,奏罷之。仍令久其官守,勿複數易,其異政者,宜就與升擢。則官修政舉,朝廷唯總其大納而振舉之可也。”帝納其言,於是之等首被茲選。素入辭,帝謂曰:“卿今便去諫院,事有未言者,可盡言之。”丁未,以右正言餘靖為遼太后正旦使。
初,洺州肥鄉縣,田賦不平,久莫能治,轉運使楊偕患之。大理寺丞郭諮曰:“是無難者,得一往,可立決也。”偕即以諮攝令,並遣秘書丞孫琳與其事。諮等用千步方田法括地,得其數,除無地之租者四百家,正無租之地者百家,收通賦八十萬,民乃復。而王素為諫官,建議均天下田賦。歐陽修即言:“諮與琳方田法,簡而易行,願召二人者。”三司亦以為然,且請於亳、壽、汝、蔡四州,擇尤不均者均之。於是遣諮與琳先往蔡州,首括上蔡一縣,得田二萬六千九百三十餘頃,均其賦於民。既而諮言州縣多逃田,未可盡括,遂罷。諮,趙州人也。
戊申,詔二府同選諸路提刑。
遼參知政事韓紹芳、三司使劉六符,與參知政事杜防不協,防以六符嘗受宋賂,白其事。辛亥,紹芳出為廣德軍節度使,六符為長寧軍節度使;防愈見親任。
壬子,遼以夏人侵項,遣延昌宮使高嘉努讓之。
甲寅,復置諸路轉運判官,仍詔中書、樞密院同選用。
乙卯,詔修兵書,翰林學士承旨丁度提舉,集賢校理曾公亮等為檢閱官。
己未,范仲淹言:“臣竊見京朝官、使臣、選人等進狀,或理會勞績,或訴雪過犯,或陳乞差遣,其事理分明可行、可罷者,則朝廷便有指揮。內有中書、樞密院未見原文字及恐審官、三班院、內銓別有例,難便與奪者,多批送逐司;其逐司為見批送文字,別無與奪,便不施行,號為送殺。以此官員、使臣三五度進狀,不能結絕,轉成住滯。乞特降聖旨,今後凡進狀者,仰逐司主判子細看詳,如內有合施行者,即與勘會,具條例情理定奪進呈,送中書、樞密院再行相度,別取進止。如不可施行,亦仰逐司告諭本人始委,庶免官員、使臣、選人等重疊進狀,紊煩聖聽。”從之。
壬戌,詔二府新定磨勘式。自是法密於舊。
甲子,陝西路經略安撫招討使鄭戩言:“德順軍生戶大王家族元寧等以水洛城來獻。其地西佔隴坻,通秦州往來道路,隴之二水,環城西,繞帶河、渭,田肥沃,廣數百里,雜氐十餘落,無所役屬。尋遣靜邊寨主劉滬招集其酋長,皆願納質子,求補漢官。今若就其地築城,可得蕃兵三五萬人及弓箭手,共捍西賊,實為封疆之利。”從之。
諫官歐陽修言:“近來傳聞燕度勘鞫滕宗諒事,枝蔓句追,囚繫滿獄,人人嗟怨,自狄青、種世衡等,並皆解體。乞告諭邊臣以不枝蔓句追之意,兼令今後用錢,但不入己處,任從便宜,不須畏避,庶使安心用命立功。”修又言:“臣風聞邊臣張亢,近為使過公用錢,見在陝西置院勘,干連甚眾。亦聞狄青曾隨亢入界,見已句追照對。臣伏見兵興以來,所得邊將,惟狄青、種世衡二人,其忠勇材武,不可與張亢、滕宗諒一例待之。且青本武人,不知法律,縱有使過公用錢,必非故意偷謾,不過失於點檢,乞特與免勘。”知渭州尹洙亦言:“青於公用錢物,無豪分私用,不可以細微詿誤,令其畏懼。望特旨諭青,庶安心專慮邊事。”遼以北府宰相蕭惠為北院樞密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