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紀三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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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卯,詔改來年元曰天禧。
戊戌,奉天書置天安殿,玉皇寶冊、袞服、二聖絳紗袍於文德殿。己亥,奉天書及玉皇寶冊、袞服赴玉清昭應宮,聖祖寶冊、仙衣赴景靈宮。
是歲,遼放進士孫杰等四十八人。
o真宗膺符稽古神功讓德文明武定章聖元孝皇帝天禧元年(遼開泰六年),正月,辛丑朔,改元。奉天書升太初殿,行薦獻禮,上玉清皇大天帝寶冊、袞服;又詣二聖殿,奉上絳紗袍,奉幣進酒;諸路分設羅天大醮。壬寅,奉上聖祖寶冊仙衣於天興殿,禮畢,車駕還內。群臣入賀於崇德殿。
丙午,詔以是月十五行宣讀天書之禮。
庚戌,親享六室。辛亥,奉天書合祭天地,以太祖、太宗並配。還,御正陽門,大赦天下,賞賜如東封例。免災傷州軍見欠田租及和糴,減荊湖南路鹽價,蠲天下逋欠,雖盜用經三十年者亦蠲之。遂御天安殿,受尊號寶冊。
乙卯,帝與群臣讀天書於天安殿。
壬戌,詔以四月一為天祺節,其制度悉如天貺。
丙寅,命宰相王旦為兗州太極觀奉上冊寶使。
己巳,給事中孫僅卒。帝曰:“僅篤於儒學,端愨,中立無競,深可惜也!”命遷其子官。
是月,遼主如錐子河。
二月,庚午朔,詔賑災,發州郡常平倉。
辛未,三司假內藏庫錢五十萬貫。
壬申,御正陽門觀酺,凡五。
甲戌,遼駙馬蕭託雲削同平章事,以公主殺無罪婢,託雲不能齊家也。公主降為縣主。
丁丑,詔:“別置諫官、御史各六員,增其月俸,不兼它職。每月須一員奏事,或有急務,聽非時入時;及三年,則黜其不勝任者。”戊寅,內外官並加恩。
發常平倉粟出糶以濟貧民,京師物貴故也。
丁亥,設元天大聖後版位於文德殿,帝親酌獻,拜授冊寶於王旦,仙衣於趙安仁。旦等跪奉以升輅,具鹵簿儀衛。所過屠宰二,官吏拜;至兗州,遣官三十員袴褶前導。奉冊,帝不視朝。
庚寅,進封李公蘊為南平郡王。
辛卯,召太子中允、直龍圖閣馮元講《易》於宣和門之北閤,待制查道、李虛己、李行簡預焉。自是聽政之暇,率以為常。帝因數訪大臣能否。行簡無所怨暱,必稱道其長,人推其長者。
初,有者上書言宮事,坐誅,籍其家,得朝士所與往還佔問吉凶簡尺,帝怒,盡付卿史案罪。王旦具請以歸,翼,白帝曰:“此人之常情,且語不及朝廷,不足究治。”因自取舊所佔問者進曰:“臣少賤時,不免為此。必以為罪,願並臣下獄。”帝曰:“此事已發,何可免?”旦曰:“臣為宰相,執國法,豈可自為之幸於不發,而以罪人?”帝意解。旦至中書,悉焚所得書。既而大臣有因是以擠己所不快者,力請究治;帝令就旦取書,旦曰:“臣己焚之矣。”由是獲免者眾。
己亥,刑部侍郎、參知政事陳彭年卒。帝聞之,即幸其第,涕泗良久;贈右僕,諡文僖,錄其子孫甥侄。彭年給強記,尤好儀制沿革、刑名之學,自升內閣,即以翰墨為己任。及李宗諤卒,楊億病退,彭年專其任,事務益繁,愈勤職以固寵,手披簡策,口對賓客,及胥吏白事滿前,或密答詔問,曉夕若是,形神皆耗。然彭年素諂,時號“九尾野狐”在翰林,嘗詣中書謁宰相,王旦辭不見;翌復至,旦令見向中。它,中命吏取彭年所留文字示旦,旦暝目索紙封之,曰:“不過興建符瑞,圖進取耳。”始,彭年仕未達,求為大理寺詳斷官。張齊賢時當國,一見,輒不可。人問其故,齊賢曰:“此人在朝,必亂國政。”或疑齊賢過甚,後乃服其知人。
三月,戊午,以樞密使王欽若為會靈觀使。會靈初置使,命執政兼領,於是王曾次當為之,欽若方挾符瑞固恩寵,意得此,曾因懇辭焉。帝頗不懌,謂曾曰:“大臣宜傅會國事,何遽自異?”曾頓首謝曰:“君從諫為明,臣盡忠為義。陛下不以臣駑病,使待罪政府,臣知義而已,不知異也。”庚申,免州逋鹽三百七十餘萬斤。
辛酉,江南提點刑獄範應辰言:“伏睹辛亥制書,常赦不原者鹹除之。謹按《呂刑》雲:‘五刑之疑有赦,五罰之疑有赦。’今姦凶之輩,密料赦期,肆其殘酷,方合正典刑而遽逢霈澤,配為卒伍,皆給衣糧,又何異賞人為盜!較諸疑則赦之,諒有殊矣。望自今凡有知赦在近而故為罪戾者,死罪以下,遞減一等斷之。”帝曰:“先帝因郊禮議赦,有朝士秦再思上書,引諸葛亮佐劉備數十年不赦事,先帝頗疑之,時趙普入對,言曰:‘聖朝定製,每三年郊祀即覃肆眚,所謂其仁如天,堯、舜之道也。劉備偏據一方,何足法哉?’自是赦宥之文遂定。應辰發論,頗見盡心;然全無赦宥,亦恐難行。”張知白曰:“古人所謂數則不可,無之實難,斯為確論也。”是,京畿旱。
夏,四月,庚午,王旦至自兗州,言:“曹、濟、徐、鄆州、廣濟、淮陽軍每年船運上供斛鬥三十七萬石。去歲蝗旱,望免夏稅一科支移。”詔可。
乙亥出聖祖神化金寶牌分給京城寺觀及天下名山。牌長三寸許,廣寸餘,面文曰“玉清昭應宮成天尊萬壽金寶”背文曰“永鎮福地”其周郭皆隱起蛇龍華葩之狀,封以絳囊漆匣,帝親題署之。
壬午,賜進士楊偉及第,賈昌朝同出身。大禮之初,貢舉人獻頌者甚眾,惟偉及昌朝可採,故召試學士院而命之。
甲申,命龍圖閣待制查道知虢州。將行,帝御龍圖閣飲餞之。時虢州蝗災,道既至,不俟報,出官廩米設糜粥賑饑者,發州麥四千斛給農民種,所全活萬餘人。
乙酉,以著作郎劉煜為右正言。時準別詔置諫官,煜首預其選。帝曰:“諫官、御史當識朝廷大體,乃為稱職。”煜,溫叟之子也。嘗知龍門縣,群盜殺人,煜捕得之,將械送府,恐道亡去,皆斬之,眾伏其果。
通判益州,召還,時王曙沼蜀,或言其政苛暴,因對,帝問曙治狀與淩策孰愈,煜曰:“策在蜀,歲豐事簡,故得以寬假民。比歲小歉,盜賊間發,非誅殺不能。然曙所行,亦未嘗出法外也。”帝善之。曙峻法以繩盜賊,贓無輕重,一切戮之,眾股慄。居數月,盜賊屏竄,蜀民外戶不閉。嘗有卒夜告其軍謀亂者,曙立辨其偽,斬之。民安其政,以比張詠,號“前張后王”辛卯,遼封秦晉國王隆慶少子嘉努為長沙郡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