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紀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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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書省言:“昔世祖命皇子託歡為鎮南王,居揚州。今其子老章出入導衛,僭竊上儀。”敕遣官詰問,有驗,召老章赴闕,仍以所僭儀物來上。
敕城中都,以牛車運土,令各部衛士助之。
丙申,有事於南郊,以太祖配享;從三寶努及司徒田忠良之言也。三寶努等憚皇太子英明,謀搖動東宮,以托克托之言而止。李邦寧揣知三寶努之意,言於帝曰:“陛下富於秋,皇子漸長。父作子述,古之道也,未聞有子而立弟者。”帝不悅曰:“朕志已定,汝自往東宮言之。”邦寧慚懼而退。
己亥,尚書省以武衛親軍都指揮使鄭阿爾斯蘭與兄鄭榮祖、段叔仁等圖為不軌,置獄鞫之,皆誣服,十七人並棄市,籍沒其家,中外冤之。
十二月,戊申,冀寧路地震。
河南江北行省平章事何瑋卒,贈太傅,諡文正。
是歲,太常禮儀院判官張升,出知汝寧府。寧有告寄束書於其家者,逾三年取閱,有書一編,且記裡中大家姓名於上。升亟呼吏
其書曰:“妄言誣人;且再更赦矣,勿論。”同列懼,皆引起。既而事聞,廷議謂升脫
宄,遣使鞫問,卒無跡可指,乃詰以擅焚書狀,升對曰:“事固類
宄;然升備位郡守,為民父母,今斥誣訴,免冤濫,雖重得罪,不避也。”乃坐奪俸二月。升,平州人也。
◎至大四年,正月,癸酉,帝不豫,免朝賀,大赦天下。
庚辰,帝崩於玉德殿,在位五年,壽三十一。壬午,葬起輦谷。
帝承世祖、成宗承平之業,慨然創制改法;而封爵太盛,多遙授之官,錫賚太優,泛賞無節。至元、大德之政,於是乎變。
皇太子哀慟不已,家令察罕進曰:“庶民修短,尚雲有數,聖人天命,夫豈偶然!今天下重器,懸於殿於,縱自苦,如宗廟、太后何!”太子輟泣曰:“曩者大喪必命浮屠,何益!吾發府庫以賑鰥寡,何如?”曰:“發政施仁,文王所以聖也。殿下行之,幸甚!”皇太子令罷尚書省,托克托、三寶努、約蘇、寶巴、王羆等皆伏誅。
初,太子以托克托等變亂舊章,毒百姓,凡誤國者,
悉按誅之。延慶使楊多爾濟諫曰:“為政而首尚殺,非帝王之治也。”太子
其言,特誅其尤者。既而御史臺言:“托克托等既正典刑,而黨附之徒布在百司,若博囉、孟克、特穆爾、奇爾濟蘇、烏納爾等
貪害政,今中書方
用為行省平章、參政等官,宜加罷黜。”遂
孟克等於海南,尋復以行尚書省為行中書省,百司庶務,復歸中書。
壬子,罷城中都。
召前平章程鵬飛、董士選,太子少傅李謙,少保章律,右丞陳天祥、尚文、劉正,左丞郝天,中丞董士珍,太子賓客蕭,參政劉
中、王思廉、韓從益,侍御史趙君信,廉訪使程鉅夫,杭州路達嚕噶齊阿哈特,給傳詣闕。
乙未,百官役軍人營造及守護私第。
丁酉,以雲南行省左丞相特們德爾為中書右丞相,太子詹事鄂勒哲、集賢大學士李孟併為平章政事。太子用鄂勒哲、李孟,方更張庶務,而皇太后在興聖宮已有旨召特們德爾赴闕,因遂相之。
戊戌,以塔斯布哈及徽政院使沙沙併為御史大夫。
庚子,停各處營造。
壬寅,敕中書,凡傳旨非親奉者勿行。
鷹坊馳驛擾民。
二月,乙巳,命和林、江浙行省依前設左丞相,餘省唯置平章二員;遙授職事勿與。
戊申,罷運江南所印《佛經》。
辛亥,罷阿喇卜丹買賣浙鹽,供中政食羊;宣政院違制度僧。
甲寅,還中都所佔民田。
司徒蕭珍以城中都徼功毒民,命追奪其符印,令有司錮之。
甲子,命平章政事李孟領國子監學,諭之曰:“學校人才所自出,卿等宜數詣國學課試諸生,勉其德業。”敕:“諸司擅奏除官者,毋給宣敕。”御史臺言:“白雲宗總攝所統江南為僧之有發者,不養父母,避役損民,請追收所授璽書銀印,勒還民籍。”從之。
罷福建繡匠、河南魚課兩提舉司。
丁卯,命西番僧非奉璽書驛券及無西番宣司文牒者,勿輒至京師,仍戒黃河津吏驗問
止。
罷總統所及各處僧錄、僧正、都綱司,凡僧人訴訟,悉歸有司。
罷仁虞院,復置鷹坊總管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