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紀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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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上章執徐正月,盡玄黓敦牂六月,凡二年有奇。
o世祖聖德神功文武皇帝至元十七年(庚辰,一二八零年),正月,丙辰,立遷轉官員法:凡無過者授見闕,物故及過犯者選人補之,滿代者令還家以俟。又定諸路差稅課程,增益者即上報,隱漏者罪之。
詔括江、淮銅及銅錢、銅器。
辛酉,以海賊賀文達所掠良婦百三十餘人還其家。
廣西廉州海賊霍公明、鄭仲龍等伏誅。
甲子,敕泉州行省;“山寨未即歸附者率兵拔之,已拔復叛者屠之。”錄收宋二王功,以總管張宣為沿海招討使,千戶羅璧為管軍總管。
先是阿爾哈雅、呼圖特穆爾等下荊南、江西、廣西、海南之地,凡得州五十八,峒夷山獠不可勝計,所俘三萬二千餘人,悉役為奴,自置吏治之,責其租賦。行臺御史以為言,戊辰,敕御史大夫姜衛檢核之,並放為民。
置行中書省於福州。
蒙古漢軍都元帥張弘範卒。
弘範自厓山入朝,賜宴內殿,勞甚厚。未幾,瘴癘疾作,帝命尚醫診視,遣近臣臨議用藥,衛士監門止雜人無擾其病。病甚,沐浴易衣冠,扶掖至中庭,面闕再拜,退坐,命酒作樂,與親故言別,出所賜劍甲付子珪曰:“汝父以是立功,汝佩服勿忘也。”端坐而卒,年四十三。
弘範好讀書,過目通大義,善應對。初從巴延下建康,軍中會諸將頒賞,弘範後至,巴延曰:“軍中會集,後至者罪,雖勳舊不貸,汝何敢爾。”弘範曰:“出戰不敢後,受賞恥居先。”巴延無以難。居常曰:“律己廉則公明自生,賞罰信則人皆效力,不懷報怨之心則怨亦自釋。”聞者韙之。後追封淮陽郡王,諡獻武。
二月,乙亥,張易言高和尚有秘術,能役鬼為兵,遙制敵人。命和爾果斯將兵與高和尚同赴北邊。
丁丑,達爾布罕以雲南行省軍攻定昌路,擒總管谷納,殺之。詔達爾布罕還,以阿達代之。
雲南行省右丞尼雅斯拉鼎等上言:“緬國輿地形勢,皆已在臣目中。臣先奉旨,若重慶諸郡平,然後有事緬國。今四川已底寧,請益兵徵之。”帝以問丞相托裡圖哈,托里圖哈曰:“陛下初命發士卒六萬人徵緬,今尼雅斯拉鼎止得萬人。”帝曰:“足矣。”遂詔尼雅斯拉鼎將兵萬人徵之。
尼雅斯拉鼎又建言三事;其一謂:“雲南省規措所造金簿,貿易病民,宜罷。”一謂:“雲南有省,有宣司,又有都元帥府。近宣司已奏罷,而元帥府尚存。臣謂行省既兼領軍民,則元帥府亦在所當罷。”一謂:“雲南官員子弟入質,臣謂達官子弟當遣,餘宜罷。”奏可。尼雅斯拉鼎,賽音諤德齊之長子也。
己丑,命梅國寶襲其父應瀘州安撫使職。初,瀘州嘗降宋,應為前重慶制置使張珏所殺。國寶詣闕訴冤,詔以珏畀國寶,使復其父仇,時珏在京兆,解弓弦自縊死。國寶請贖還瀘州軍民之為俘者,從之。
本殺國使杜世忠等,徵東元帥實都、洪俊奇請自率兵往討;廷議姑少緩之。
庚子,發侍衛軍三千浚通州運糧河。
江淮行省左丞夏貴請老,從之,仍官其子孫。
辛丑,以廣中民不聊生,召右丞達、左丞呂師夔,廷詰壞民之由,命頁迪密實、賈居貞行宣司往撫之。師夔至,廷辯無驗,夏命還省治事。
三月,癸卯,命王積翁入領省事;中書省臣以為不可,改戶部尚書。
甲辰,帝幸上都。時上都留守闕,宰相進擬十數人,皆不稱旨。帝顧賀仁杰曰:“無以易卿者。”遂授之。仁杰善於其職,每歲秋行幸,供億未嘗闕。
乙卯,立都功德使司,掌帝師所統僧人並吐番軍民等事。
初,安西王既薨,召其相趙炳入見,因言陝西運使郭琮、郎中郭叔雲不法事,帝怒,遣使偕炳往按其罪。至則琮等矯世子阿南達旨,收炳及子囚之平涼北崆峒山。炳子仁榮上訴,詔遣使馳往脫炳,且械琮黨偕來。琮等留使者,醉以酒,先遣人毒炳於獄中,帝聞之,大怒,琮至,親鞫之,伏辜,命仁榮手刃琮及叔雲於市,籍其家畀之。仁榮曰:“不共戴天之人所有,何忍受之!”帝稱善,別賜鈔二萬緡,為治喪具。尋贈炳中書左丞,諡忠愍。
趙炳之死也,與王府相商無預;會王府女奚有預郭琮之謀者,臨刑,望以求生,語連及其子獻,帝怒,召,拘炳家,獻下獄,命諸儒讞其罪。吏部尚書青陽夢炎曰:“臣宋人,不知向來之功可補今之過否?”帝不悅曰:“是同類相助之詞也。”符寶郎董文忠曰:“夢炎不知何如人,臣以曩時推戴之功語之矣。”帝良久曰:“其事果何如?”文忠曰:“臣目未睹,耳固聞之,殺人之謀,不與也!”帝默然,久之,始得釋。
先是,索多軍士擾民,故南劍等路民復叛,及蒙古岱往招徠之,民始獲安。夏,四月,壬申朔,詔以蒙古岱仍行省福州。
癸酉,南康杜可用叛,命史弼討擒之。
乙酉,以太常樂付太常寺。
丁亥,立杭州路金玉總管府。
五月,甲辰,作行宮於察罕諾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