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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紀一百五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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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上章掩茂正月,盡玄黓困敦十二月,凡三年。

諱惇,孝宗第三子也,母曰成穆皇后郭氏,紹興十七年九月乙丑,生於籓邸。孝宗即位,封恭王。及莊文太子薨,孝宗以帝英武類已,立為太子,而以其非次,遲之。乾道七年二月癸酉,乃立為皇太子。四月甲子,命判臨安府,尋領尹事。

o光宗循道憲仁明功茂德溫文順武聖哲慈孝皇帝紹熙元年(金明昌元年),正月,丙辰朔,帝朝重華宮,奉上冊寶。

金改元明昌。

金主朝於隆慶宮,以後每月四朝或五六朝。

丁巳,金詔諸王任外路者,許遊獵五,過此之;仍令戒約人從無擾民。

辛酉,金主諭尚書省曰:“宰執所以總持國家,不得受人饋遺。或遇生辰,受所獻毋過萬錢;若大功以上親及二品以上官不。”壬戌,金以知河中府事王蔚為尚書右丞,刑部尚書完顏守貞為參知政事。時金主新即政,頗銳意於治。嘗問:“漢宣帝綜核名實之道,其施行之實果如何?”守貞誦《樞機周密品式》,詳備以對。金主曰:“行之果何始?”守貞對曰:“在陛下厲無倦爾。”甲子,金主如大房山;乙丑,謁興陵、裕陵;丙寅,還都。

金上封事者言:“自古以農桑為本。今商賈之外,又有佛、老與它遊食,浮費百倍,農歲不登,殍相望,此末俗傷農者多故也。”戊辰,乃詔自披剃為僧道者。

壬申,再蠲臨安府民身丁錢三年。

己卯,金主如水。

壬午,諫議大夫何澹,請置《紹熙會計錄》。詔澹同戶部尚書葉翥等檢正都司稽考財賦出入之數以聞。

是月,起浙西提點刑獄瑞安陳傅良為吏部員外郎。

傅良自太學錄去朝十四年,鬚髮盡白,因輪對,言曰:“太祖垂裕後人,以愛惜民力為本。熙寧以來,用事者取太祖約束一切紛更之,諸路上供歲額,增於祥符一倍;崇寧重修上供格,頒之天下,率增至十數倍;其它雜斂,則熙寧以常平寬剩、軍闕額之類,別項封樁而無額。上供起於元豐,經制起於宣和,總制、月樁起於紹興,皆迄今為額,折、和買之類又不與焉。茶引盡歸於都茶場,鹽鈔盡歸於榷貨務,秋苗鬥斛十八九歸於綱運,皆不在州縣。州縣無以供,則豪奪於民,於是取之斛面、折變、科敷、抑配、贓罰,而民困極矣。天命之永不永,在民力之寬不寬耳,豈不甚可畏哉!今天下之力竭於養兵,而莫甚於江上之軍,都統司謂之御前軍馬,雖朝廷不得知;總領所謂之大軍錢糧,雖版曹不得與。於是中外之勢分而事權不一,施行不專,雖寬民,其道無繇。誠使都統司之兵與曏者在制置司時無異,總領所之財與曏者在轉運司時無異,則內外為一體;內外一體,則寬民力可得而議矣。”帝從容嘉納,且勞之曰:“卿昔安在?朕思見久矣。”遷秘書少監兼實錄院編修官、嘉王府贊讀。

二月,丙申,金命諸王出獵毋越本境。

壬寅,金給有司寒食假五,著為令。

甲辰,金主還都。

辛亥,殿中侍御史劉光祖言:“近世是非不明,則正互攻;公論不立,則私情起。此固道之消長,時之否泰,而實國家之禍福,社稷之存亡系焉者也。本朝士大夫,學術最為近古,減平、景德之間,道臻皇極,治保太和,至於慶曆、嘉祐盛矣。不幸而壞於熙、豐之說,疏棄正士,招徠小人。幸而元祐君子起而救之,末大分,事故反覆。紹聖、元符之際,群兇得志,絕滅綱常。其論既勝,其勢既成,崇、觀而下,尚復何言!

“臣始至時,聞有譏貶道學之說,而實未睹朋黨之分,中更外艱,去國六載,已憂兩議之各甚,而恐一旦之攻也,逮臣復來,其事果見。因惡道學,乃生朋黨;因生朋黨,乃罪忠諫。夫以忠諫為罪,其去紹聖幾何?

“陛下即位之初,凡所進退,率用人言,初無好惡之私,而一歲之內,斥逐紛紛,以人臣之私意,累天之清明。往往納忠之言,謂為沽名之舉;至於潔身以退,亦曰憤懟而然;怒於至尊,必加之以訐訕。事勢至此,循默成風,國家安賴?伏冀聖心豁然,永為皇極之主,使是非由此而定,正由此而別,公論由此而明,私意由此而熄,道學之議由此而消,朋黨之跡由此而泯,和平之福由此而集,國家之事由此而理,則生靈之幸,社稷之福也。不然,相而勝,輾轉反覆,為禍無窮,臣實未知稅駕之所。”帝下其章。何澹見之,數恍惚無措。

光祖又劾“戶部尚書葉翥、中書舍人沈揆結近習以圖進取。比年以來,士大夫不慕廉靜而慕奔競,不尊名節而尊爵位,不樂公正而喜軟美,習以成風。良由老成零落殆盡,晚進議論無所據依,正論益衰,士風不競。幸詔大臣,妙求人物,必朝野所共屬,賢愚所同敬者一二十人,參錯立朝,國勢自壯。今之患,在於不封植人才,臺諫但有摧殘,廟堂無所長養。臣處當言之地,豈以排擊為能哉!”帝善之。

初,殿中侍御史闕,帝方嚴其選。一,謂留正曰:“卿監、郎官中有一人焉,卿知之乎?”正沉思久之,曰:“得非劉光祖耶?”帝笑曰:“是久在朕心矣。”及居官,果稱職。

先是淳熙中定《御史彈奏格》三百五條,至是光祖摘其有關於中外臣僚、握兵將帥、後戚、內侍與夫禮樂訛雜、風俗奢侈之事,凡二十條,請付下報行,令知謹恪;從之。光祖,陽安人也。

甲寅,金主如大房山;三月,乙卯朔,謁興陵;丙辰,還都。

癸酉,金詔:“內外五品以上歲舉廉能官一員,不舉者坐蔽賢罪。”乙亥,金初設應制及宏詞科。

辛巳,金詔修曲孔子廟學。

夏,四月,乙丑,以伯圭為太保、嗣秀王,即湖州秀國立廟,奉神主。伯圭謙謹,不以近屬自居,每入見,帝行家人禮,宴私隆洽。伯圭執臣禮愈恭,帝益愛重之。

丁未,殿中侍御史劉光祖罷。

初,何澹劾免周必大,光祖素與澹相厚善,嘗過澹,澹曰:“近之事,可謂犯不韙。”光祖曰:“周丞相豈無可論?第其門多佳士,不可並及其所薦者。”澹不聽。時姜特立、譙熙載方用事,光祖屏人語澹曰:“曾、龍之事不可再。”澹曰:“得非姜、譙之謂乎?”光祖曰:“然。”既而澹引光祖入便閣,有數客在焉,視之,皆姜、譙之徒也,光祖始悔失言。至是澹同知貢舉,光祖除臺官,首上學術正之章。及奏名,光祖被旨入院拆號,澹曰:“近風采一新。”光祖曰:“非立異也。但嘗為大諫言者,今自言之耳。”既出,同院謂光祖曰:“何自然見君所上章,數恍惚,餌定志丸,它可知也。”未幾,謝深甫除右正言,而光祖以論吳端忤旨罷,澹遷御史中丞,議論自此分矣。自然,澹字也。

吳端者,舊以巫醫為業,帝在潛邸時,端療壽皇疾有功,李後德之。帝既受禪,擢閤門宣贊舍人,又遷帶御器械。澹三上疏論之,不報;給事中胡紘亦封還錄黃,帝以御筆諭止之;澹、紘皆聽命。光祖再上疏言:“小人逾分幹請,而使給諫不得行其職,輕名器,虧綱紀,褻主權,是一舉而兩失。”帝命大臣諭止之,光祖言益力,帝不樂。先是光祖監拆號,差誤士人試卷,既舉覺,放罪矣;至是乃用前事,徙光祖為太府卿。求去不已,除潼川轉運判官。

戊申,賜禮部進士餘復以下五百三十七人及第、出身。從留正言,免進士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