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紀一百四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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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閼逢敦牂正月,盡旃蒙協洽十二月,凡二年。
o孝宗紹統同道冠德昭功哲文神武明聖成孝皇帝淳熙元年(金大定十四年),正月,庚子,帝以衢州措置會子比佗州稽緩,提刑趙彥端特降兩官。曾懷言:“賞信罰必,要當如此。”帝曰:“有功不賞,有罪不誅,雖唐、虞猶不能化天下也。”己酉,詔曰:“已令殿前司主帥於二月就茅灘合教諸軍。聞舊來每遇大閱,主帥例設酒食,如待客之禮,可專札下王友直,毋令循習,務令軍容整肅。”良戌,
趾入貢,帝嘉之。尋詔賜國名安南,以南平王李天祚為安南國王。
二月,戊午朔,江西安撫司上言:“準紹興三十年指揮,將諸路軍,以十分為率,取五分專一教習弓弩手,帥司每歲
秋選將官諸州教閱。乾道新法按閱條內不曾修立,宜令敕令所修立成法。”帝曰:“諸路揀中
軍上軍弓手,須常令教閱,責在守臣。如有違例,當坐其罪。”辛酉,籍平江府將魏壽卿家產,以其知無為軍巢縣,移易軍錢入己也。
壬戌,金以完顏璋之來宋,使人就館,奪其書而重賂之,杖璋百五十,除名,仍以所受禮物入官。
庚午,金以太尉、尚書令李石為太保,致仕。
廷議以沿海制置司幹當使臣員闕改作文臣幹辦公事,以曹冠充;以冠前有差遣,屢經駁繳,帝頗憐之也。帝曰:“此卻不可。古者為官擇人,未嘗為人擇官。今乃因冠而改窠闕,近於為人擇官也。可別尋闕次處之。”癸酉,四川宣撫使、雍國公虞允文薨。先是帝嘗謂允文曰:“丙午之恥,當與丞相共雪之。”允文許帝以恢復,使蜀一載,未有進兵期。帝密詔趣之,允文言軍需未備,帝不樂。至是遣二介持御札賜之,而允文已歿,不知其所言。其後帝大閱,見軍皆少壯,嘆曰:“此虞允文行沙汰之效也!”尋贈太傅,諡忠肅。
庚辰,詔:“州郡循習舊弊,巧作名饋送,及虛破兵卒,以接送為名,多借請受,並假官、權攝支請、供給之類,又聞諸司與列郡胥吏、牙校月有借請,蠹財困民,其令諸路監司、帥臣覺察。”辛巳,為郭浩立廟於金州。
三月,辛卯,召步軍司中軍弩手鐵垛蓮,赴內教。
臣僚言用人之弊:“一曰上下之分未嚴,二曰義利之說未明。夫任賢使能,人主之柄;助人主進賢退不肖,大臣之職。近世一官或闕,自衒者紛至,始則悉力以求之,不則設計以取之;示以好惡而莫肯退聽,限以資格而取求不已,未聞朝廷有所懲戒也。居官思職,義也;背公營私,利也。今中外求官者,惟計職務之繁簡,廩稍之厚薄,既得之,則指而望遷,援例而
速,公家之事,未嘗為旬月計也。願明詔大臣,深思致弊之由,共圖革弊之術,使士風稍振,百官奉職。”從之。
浙西漕帥言進士施浦等各出米五千石賑濟,遵格補官,帝曰:“朕不鬻爵以清入仕之源。今以賑濟補官,為百姓爾。”甲午,金主謂大臣曰:“海陵純尚吏事,當時宰執,止以案牘為功。卿等當思經濟之術,不可狃於故常也。”丙申,以參知政事鄭聞為資政殿大學士、四川宣撫使。
甲辰,金主更名雍,詔中外。
金完顏璋之獲罪也,群臣紛議,謂午年必用兵。金主以問宰相,赫舍哩良弼對曰:“太祖以甲午年伐遼,太宗以丙午年克宋。今茲宋人奪我國書,而適在午年,故有此語,未必然也。”因遣刑部尚書梁肅為宋國詳問使。其書略曰:“盟書所載,止於帝加皇字,免奉表稱臣、稱名、再拜,量減歲幣,便用舊議,親接國書。茲禮一定,於今十年。今知歲元國信使到彼,不依例引見,輒令迫取於館。侄國體當如是耶?往問其詳,宜以誠報。”癸丑,肅入見,帝仍立接國書,肅還,附書謝。金主大喜,以肅為執政。良弼曰“梁肅可相,但使宋還即為之,宋人自此輕我矣。”乃止。
建降以來,因唐舊制,分別品,不相混淆,故有出身、無出身及進士上三名、賢良方正、曾任館閣、省府之類,遷轉皆不同,犯贓及
外、納粟,尤不使汙士
,蓋不特分左右也。元豐官制行,始一之,然猶有一官而分左右者,徒以少優進士出身而已。至元祐中,遂自金紫光祿大夫至承務郎,皆以有出身、無出身分左右,至犯贓則並去左右字,論者尤以為當。紹聖以後,復去之。紹興初,方務行元祐故事,故左右之制亦復行之。至是趙善俊建言,以為本範純仁偏蔽之論,請復省去,從之。
丙辰,太白、歲星並見,經天。
是,言者論:“淮南安撫使王之奇,好為大言,備位無補,
為脫身之計,遂請分閫之行。淮上荒殘之餘,首建招誘,耕鑿荒田,多請官錢、空名綾紙而去。所招之人,間以妄包已墾
田,計為頃畝,以補官者。”遂罷之,之奇既罷,淮南復分為東、西路。
夏,四月,乙丑,金主諭宰臣曰:“聞愚民祈福,多建佛寺,雖已條,尚多犯者。宜申約束,無令徒費財用。”戊辰,金有事於太廟,以皇太子攝行事。
乙亥,金主謂太子諸王曰:“人之行莫大於孝弟。自古兄弟之際,多因妾離間,以致相違。且
者乃外屬耳,若
言是聽而兄弟相違,甚哉非理也!”太子對曰:“《思齊》之詩云:‘刑于寡
,至於兄弟,以御於家邦。’臣等愚昧,願相勵而修之!”因引《常棣》花萼相依,脊令急難之義,為文見意,以誡兄弟焉。
己卯,以姚憲參知政事,戶部尚書葉衡籤書樞密院事。
戊子,金以樞密副使圖克坦克寧兼大興尹。
宗正寺請訓宗室名:翼祖下“廣”字子連“繼”字,太祖下“與”字子連“孟”字,太宗下“必”字子連“良”字,親賢宅“多”字子連“自”字,棣華宅“茂”字子連“中”字,魏王下“時”字子連“若”字。
詔舉制科。
是月,命工部尚書張子顏等如金報聘,仍請改受書之儀。金主與大臣議,左丞相赫舍哩良弼曰:“宋國免稱臣為侄,免奏表為書,為賜亦多矣。今又乞免親接國書,是無厭也。必不可從。”平章政事完顏守道、參知政事伊喇道從良弼議。右丞相石琚,右丞唐古安禮,以為不從所請,必至於用兵,金主謂琚等曰:“卿等所議非也,所請有大於此者,亦從之乎?”遂從良弼議,答書責以定分,其授受禮儀仍不改。
六月,甲午,金主如金蓮川。
丙申,臣僚言:“伏見六部及諸寺監官,同共討論勘當文字,多取辦臨時,遂致孝究未盡,供報稽緩。請今後令所轄所隸官司會議。”帝曰:“此用西漢故事,甚為得體。”己亥,葉衡言:“兵權繫於將帥,民命寄於牧守,二者之患,每在數易。望自今加選擇,使材稱其職,然後力行牧守久任之說,以破數易之害。”從之。
甲寅,著作郎木待問言:“士大夫氣節不立,惟在陛下涵養作成。如奔競之習,最壞氣節,不可不改。”帝曰:“當如卿言,必見之賞罰,使之懲戒。”六月,丙辰朔,詔以王友直、吳,持身甚廉,治軍有律,凡所統御,宿弊頓除,可並與建節鉞。武功大夫、榮州刺史、提舉台州崇道觀秦琪,身任帥臣,蠹壞軍政,專事阿附,貪墨無厭,可責授舒州團練副使、漳州安置。
戊午,詔曰:“累降指揮,已有差遣人不得幹求換易。比來約束寢弛,益奔競。今後可依已降指揮,三省具名聞奏,當議黜降。其已授差遣人,朝辭訖,限半月出門。”以興州都統制吳
為定江軍節度使。
癸酉,改江陵府為荊南府。
戊寅,右丞相曾懷罷。
先是臺官詹亢宗、季棠論事,因中懷,懷遂求退,且乞辯明誣謗。大理究無實,乃貶亢宗及棠。言者追論參知政事姚憲,與亢宗等通謀,陷懷以取相位。乃罷憲,甲申,落職與祠。以葉衡參知政事。
是月,詔議祫祭東向之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