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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紀一百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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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臣僚言:“戶部申請,諸路並限一季出賣官產,拘錢發納。且以江東、西、二廣論之,村疃之間,人戶凋疏,彌望皆黃茅、白葦、膏腴之田,耕猶不遍,豈有餘力可買官產!今州縣迫於期限,且冀有厚賞,不免監錮保長,抑勒田鄰。乞寬以一年為限,戒約州縣,不得抑勒。”從之。

癸丑,諫議大夫陳良祐言:“民間傳邊事,多是兩岐,為備雖不得已,要不可招敵人之疑。”如近修揚州城,眾論以為無益。”帝曰:“為備如何無益?”良祐曰:“萬一敵人衝突,兵不能守,則是為敵人築也。今進二三萬人過江,敵人探知,恐便成釁隙。”帝曰:“若臨淮則不可,在內地亦何害?”良祐曰:“今為備之要,無過選擇將帥,收蓄錢糧,愛民養土。”帝曰:“然。”甲寅,帝曰:“淮東備禦事,此須責在陳。萬一有警,恐推避誤事,卿等宜與之謀。”魏杞言:“臣等昨與陳約,亦自任此事,朝廷但當稍應付之而已。”閏七月,丙寅朔,帝諭曰:“朕江上諸軍,各置副都統一員,食令兼領軍事,豈惟儲它統帥,亦使主帥有顧忌,不敢專擅。”戊辰,金進封越王永中為許王,鄭王永功為隨王,封永成為沈王。

甲戌,金命秘書監伊喇子敬經略北邊。

戊寅,郭剛降鎮江副都統。

帝曰:“郭剛之除,聞鎮江軍中甚喜。”葉容曰:“剛甚廉,軍中素所推服。”庚辰,帝諭葉容等曰:“朕常思祖宗創立法度以貽後人,惜後世子孫不能保守。”又曰:“創之甚難,壞之甚易。”蔣芾曰;“臣嘗記元祐間,李常寧廷試策雲:‘天下至大,宗廟、社稷至重,百年成之而不足,一壞之而有餘。’”帝曰:“誠為名言。”芾曰:“所謂壞者,非一遽能壞也。人主一念之間不以祖宗基業為意,則馴至敗壞。故人主每自警戒,常恐一念之失。”帝曰:“朕非獨自警戒而已,且憂後世子孫不能保守為可惜也。”癸未,臣僚言:“閩中鹽策之弊有五:官糴浩瀚而本錢積壓不支,間或支俵而官吏克減,計會糜費,貧民下戶皆不樂供官,而大半糶於私販,一也。綱運之人,非巨室則官吏,載縣官之舟,藉縣官之重,影帶私鹽出糶,二也。州縣斥賣,多置坊局,付之胥徒,其權稱之減克,泥沙之雜和,官皆不之問,私價輕而官價重,官民大半食私鹽,故官糶不行,三也。巡尉未嘗警捕,但具巡歷,申於官長,月書所到,置於驛壁,私販猾吏,莫之誰何,四也。今之邑敷賣官食鹽與夫借鹽本錢者,多是給虛券,約冊到數支給。甚至拋敷賣之數,付之耆保,攤及僑戶,其見在鹽,卻封樁不得支出,謂之‘長生鹽’;若人戶不願請鹽,只納敷數之半,以貼陪官,將官鹽貯之別所以作後之數,謂之‘還魂鹽’;猾吏攬撲民戶貼陪錢,請鹽出賣,出息則與邑均分,謂之‘請鈔鹽’;五也,況閩中崇岡峻嶺,淺灘惡瀨,商旅興販,轉實難,故鈔鹽之法不可行也,宜講究利害以革前弊。”從之。

癸巳,劉珙自湖南召還。首論:“獨斷雖英主之能事,然必合眾智而質之以至公,然後有以合乎天理人心之正而事無不成。若棄僉謀,徇私見,而有獨御區宇之心,則適以蔽其四達之明,而左右私暱之臣將有乘之以幹天下之公議者矣。”又論羨餘之弊曰:“州縣賦入有常,大郡僅足支遣,小郡往往匱乏。而近者四方尚有以羸餘獻者,不過重摺苗米或倍稅商人,至有取新賦以積餘錢,捐積逋以與州郡。州郡無以自給,不過重取於民,此民之所未便一也。和糴之弊,湖南、江西為尤甚,朝廷常下蠲免之令,遠方之民舉手相賀,曾未數月,又復分拋。州縣既乏緡錢,將何置場收糴?倘有已革綱運之弊,自可減和糴之數,此民之所未便二也。望詔止之。”帝嘉納。尋以珙為翰林學士。

珙嘗從容言於帝曰:“世儒多病漢高帝不悅學,輕儒生,臣竊以為高帝之聰明英傳,其所不悅,特腐儒之俗學耳。誠使當世之士有以聖王之學告之,臣知其必將竦然敬信,而其功烈之所就,不止於是而已。蓋天下之事無窮,而應事之綱在我,惟其移於耳目,動於意氣,而私慾萌焉,則其綱必弛,而無以應夫事物之變。是以古之聖王無不學,而其學也必求多聞,必師古訓,蓋將以明理正心而立萬事之綱,則雖事物之來,千變萬化,而在我常整而不紊矣。惜乎當時學絕道喪,未有以是告高帝者。”帝亟稱善。

鎮江軍帥戚方,刻剝役使,軍士嗟怨,言者及之,陳俊卿言外議內臣中有主方者,帝曰:“朕亦聞之。方罪固不可貸,亦當並治左右素主方者以警其餘。”即詔罷方。八月,丁酉,以內侍陳瑤、李宗回付大理,究其賄狀。瑤決配循州;宗回除名,編管筠州;方安置潭州。於是詔戒兵將官結內侍,公行苞苴,自今有違戾,必罰無赦。

帝又諭輔臣以“建康劉源亦嘗有賂於近習,方思有以易之。今且遣王抃至彼檢察弊,留數月而後歸,庶新帥之來,不至循習。”俊卿又言:“今但遴選主帥,則宿弊當自革矣。”帝曰:“政患未得其人耳。”俊卿曰:“苟未得人,更得擇。既已委之,則當信任。未得其人,已先疑之,似非朝廷所以待將帥之體。且軍中財賦,所以勸將士,但主帥不以自私,則其它當一聽之。今檢柅苛細,動有拘礙,則誰復敢出意繩墨之外,為國家立大事乎!況朝廷所以待將帥者如此,使有氣節者為之,心必不服;其勢必將復得猾之徒,則其巧思百出,弊隨滋,又安得而盡革耶!今不慮此,而獨任一介單車之使以察之,政使得人,猶失任而無益,況不得人,則其弊又將不在將帥而在此人矣。”帝罷抃不遣。

癸丑,金尚書右丞相、監修國史赫舍哩良弼進《太宗實錄》。

甲寅,葉容等以久雨求罷,不允。詔內外察獄,令大官早晚並進素膳。戊午,慮囚。

己未,金主如大房山。

壬戌,以知建康府史正志兼沿江水軍制置使,自鹽官至鄂州沿江南北及沿海十五州水軍悉隸之。

金主致祭於睿陵。九月,乙丑朔,金主還官。

己巳,金右三部檢法官韓贊,以捕蝗受賂除名。詔:“吏人但犯贓罪,雖會赦,非特旨不敘。”丁丑,劉珙進讀《三朝寶訓》,至太宗謂《太祖實錄》或雲多漏落,當命官重修,因嘆史官才難。蘇易簡曰:“大凡史官宜去愛憎。近者扈蒙修史,蒙為人怯懦,多疑忌,故其史傳多有脫落。”帝曰:“善惡無遺,史臣之職。”珙曰:“史官以學識為先,文采次之。苟史官有學識,安得怯懦疑忌!”帝曰:“史官要識、要學、要才,三者兼之。”庚辰,金地震。

乙酉,金主出獵;庚寅,次保州,詔修起居注王天祺察訪所過州縣官。

臣僚言:“檢視災傷,官司未嘗遵承,每差州縣官到,隨行徵求,皆有定例。然後擇村疃中近年瘠薄之田,先往視之,名曰‘應破’;又擇今歲偶之處,再往視之,責以妄許,名曰‘伏’;重為民困。望詔守臣選差練曉清強官,公心考核,申飭監司,嚴行按舉,所差官汙廉、勤惰、公正、誣罔,悉以上聞。”從之。

是秋,以四川旱,賜制置司度牒四百,備賑濟。

陳良翰言:“昨立住賣度牒,二十餘年,人民生聚,不為無益,辛巳,邊事既作,作度浸廣,乃始放行。令下之初,往往爭買。其價則五百千,其限則三個月,其數不過萬道,未足以病民。今則減價作三百千,展限已二十餘次,總數計十萬三千餘道,民甚病之。且唐人有言,十戶不能養一僧,今放行者與舊所度者無慮三四十萬,是三四百萬戶不得休息也。不知國之所利者能幾何,而令三四百萬戶不得息肩?且又暗損戶口,侵擾齊民,奚止千萬,此其為害豈淺哉!”申嚴獻羨餘之,從劉珙奏也。

冬,十月,乙未朔,金主謂侍臣曰:“近聞朕所幸郡邑,曾宴寢堂宇,後皆避之。此甚無謂,可諭仍舊居止。”壬寅,帝曰:“昨有從官奏雲,邊事規舉未定。”葉容曰:“臣等夕講究,且徐措置。”帝曰:“維揚築城已畢,更得來年一冬無事,足可經略。”陳俊卿言:“淮上規摹,須久任守臣,遲責其效。其不職者,早宜易之。”帝然之。

戊戌,修真州城。

戊申,金主還都。

丁巳,金以孟浩參知政事。

金主謂宰臣曰:“近聞蠡州同知伊喇延壽在官汙濫,問其出身,乃正隆時鷹房子。如鷹房、廚人之類,可典城牧民耶?自後如此局分,勿授臨民職任。”辛酉,金主敕有司於東宮涼樓前增建殿位,孟浩諫曰:“皇太子雖為儲貳,宜示以儉德,不當與至尊宮室相侔。”乃罷之。

十一月,乙丑朔,金主謂宰臣曰:“聞縣令多非其人,其令吏部考察善惡,明加黜陟。”丙寅,郊,雷雨,望祭於齋宮。

時金使來賀會慶節,上壽在郊禮散齋之內,不當用樂。陳俊卿請令館伴以禮諭之,而議者慮其生事,請權用樂者,俊卿言:“必不得已,則上壽之設樂而宣旨罷之,及宴使客,然後複用。庶幾事天之誠得展,而所以禮使人者亦不為失。”帝可其奏,且曰:“進御酒亦毋用樂,惟於使人乃用之。”議者不決,俊卿又言:“適奉詔旨,有以見聖學高明。然竊謂更當先令館伴以初議喻使人,再三不從,乃用今詔,則於禮為盡,而彼亦無詞,不可遽自失禮以徇之。”蔣芾猶守前說。俊卿曰:“彼初未嘗必用樂,我乃望風希意而自用之,彼必笑我以敵國之臣而虧事天之禮,它時輕侮,何所不至!此尤不可不留聖慮。”帝嘉納。

己巳,詔戒士大夫因循苟且、誕謾奔競之弊。

癸酉,葉容、魏杞並罷,以郊祀雷災故也。以陳俊卿參知政事,劉珙同知樞密院。

俊卿言於帝曰:“執政之臣,惟當為陛下進賢、退不肖,使百官各任其職。至於細務,宜歸有司,庶幾中書之務稍清,而臣等得以悉力於其當務之急。”帝許之,既而審察吏部所蒞知縣有老不任事者,俊卿判令吏部改注,吏白例當奏知,俊卿曰:“此豈足以勞聖聽?”明,取旨:“自今此等請勿以聞。”丁丑,詔臺諫、侍從、兩省官指陳闕失。

帝顧輔臣議恢復,劉珙曰:“復仇雪恥,誠今之先務;然非內修政事,有十年之功,臣恐未可輕動也。”廷臣或曰:“漢之高、光,皆起匹夫,不數年而取天下,安用十年!”珙曰:“高、光身起匹夫,以其身蹈不測之危而無所顧。陛下躬受宗社之寄,其輕重之際,豈兩君比哉!臣竊以為自古中興之君,陛下所當法者,惟周宣王。宣王之事見於《詩》者,始則側身修行以格天心,中則任賢使能以修政事,而於其終能覆文、武之境。則其積累之功至此,自有不能已者,非一旦率然僥倖之所為也。”帝深然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