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紀一百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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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丑,給事中胡安國入對,帝曰:“聞卿大名,何為累召不至?”安國再拜辭謝,進曰:“臣聞保國必先定計,定計必先定都;建都擇地,必先設險;設險分土,必先尊制;制國以守,必先恤民。夫國之有斯民,猶人之有元氣,不可不恤也。除亂賊,選縣令,輕賦斂,更弊法,省官吏,皆恤民之事也。而行此有道,必先立政;立政有經,必先核實;是非譭譽,各不亂真,此致理之大要也。是非核實,而後號令行,人心順從,惟上所命,以守則固,以戰則勝,以攻則服,天下定矣。然致此,顧人主之志尚何如耳。尚志所以立本也,正心所以決事也,養氣所以制敵也,宏度所以用人也,寬隱所以明德也。具此五者,帝王之能事備矣。乞以核實而上十有五篇,付宰相參酌施行。”己巳,江西安撫大使司奏孔彥舟北遁。詔趣岳飛移屯江州。
左司諫吳表臣言:“風聞偽齊於京東路每戶科麻七斤,或者恐其以繩維舟,謀濟江之計。今沿江津渡,皆當為備,就中採石,江稍狹而水緩,鑑之往事,備禦尤當嚴密。樞密院勘會,已令韓世忠屯建康府,岳飛屯江州,防扼江道。詔送沿江諸帥。
丙子,初,韓世忠進師討劉忠,是,至嶽州之長樂渡,與賊對壘,賊開塹設伏以拒官軍。
己卯,呂頤浩自鎮江入見。庚辰,頤浩言:“金人頃侵建康,初自北岸掠小舟數十而濟,既至南岸,恣行掠船,濟渡軍馬。其取和州,渡江亦然。令江北諸渡,自九月朔,惟於緊要渡口量留舟一二以備轉送斥堠文字,餘舟皆泊南岸。至十月朔以後,大江更不得通行,應公私舟船,悉令於南岸深港內隱藏;如違,篙梢並行軍法。俟過防秋如舊。”從之。
是,韓世忠先遣中後左右四軍渡江,劉忠寨而屯。
先是世忠既移屯,乃弈棋飲酒,按兵不動者累,眾莫窺其際。一夕,獨與親信蘇格便服聯小騎直穿賊營,警夜者呵問,世忠曰:“我也。”蓋已諜知賊中約以“我”字為號,故所向不疑,遂周覽賊營而去。出,喜曰:“天賜我也!”即下令:“明破賊會食。”遂命諸軍拔柵前行,而潛令稅卒二千銜枚夜進,伏于山上。翼旦,世忠親率選鋒及前軍俱進。暨戰所,遣卒疾馳,入其中軍望樓,植麾張蓋,賊回顧驚潰,大敗遁去。忠據白麵山跨三年,及是乃敗,其輜重皆為世忠所得。始,世忠之出也,宣撫使孟庾以師久勞,止之,世忠請期半月當馳捷以獻,至是卒如所料。
甲申,呂頤浩言:“朝廷置沿海制置司,最為得策。然敵人舟從大海北來,拋洋直至定海縣,此浙東路也。自通州入料角,放洋至青龍港,又沿至金山村、海鹽縣,直泊臨安府江岸,此浙西路也。萬一有警,制置一司必不能照應。望令仇悆專管浙東、浙西路,別除制置使一員專管浙東、福建。”從之。
丙戌,御史中丞沈與求試吏部尚書兼權翰林學士,尚書戶部侍郎兼侍讀、提領榷貨務兼修政局詳定官黃叔敖試戶部尚書,試吏部侍郎兼直學士院綦崈禮與權兵部侍郎方孟卿兩易,秘閣修撰、都督府隨軍轉運使姚舜明權戶部侍郎,殿中侍御史江躋守侍御史。
八月,甲午,近歲官吏坐贓抵死之人,率皆貨配,故犯法者滋多。至是錢塘縣吏樂振,受賄當死,詔論如律,其徒始駭懼。大理寺丞姚焯因請以振刑名頒下諸州,從之。
金賑泰州戍邊戶。
金主如中京。
丙申,左司諫吳表臣言:“時方艱危,州郡獲全者無幾,正賴賢守以循撫之。望用藝祖、漢宣帝、唐太宗、明皇故事,應郡守初自行在除授及代歸赴闕者,並令引對。一則明示朝廷謹重郡守之意,使之盡心;二則可以揣知其人之賢否與其才之所堪,從而褒黜;三則自外來者,可詢其所以為政與民情風俗之所安,而下情上通,不至壅蔽。”輔臣進呈,帝曰:“郡守,民之師帥,若不得人,千里受弊。宜從之。”辛丑,左司諫吳表臣言:“大江之南,上自荊、鄂,下至常、潤,不過十郡之間,其要緊處不過七渡:上最急者三,荊南公安、石首,嶽之北津;中最緊者二,鄂之武昌,太平之採石;下最緊者二,建康之宣化,鎮江之瓜洲是也。惟此七渡,當擇官兵,修器械。其餘數十處,或道路迂曲,或水陸不便,非大軍往來徑捷之處,略為之防足矣。又,十郡之間,地不過三千餘裡,有一州佔江面五百里者,有佔百餘裡者,遠近、多寡、勞逸大不均。如七處渡口處,宜每縣分定百里,專令巡尉守之,則力均而易守。”詔以付沿江守帥。
癸卯,淮東宣撫使劉光世言通問使、朝奉郎王倫還自金國。
始,朝廷遣人使敵,自宇文虛中之後,率募小臣或布衣借官以行,如倫及硃弁、魏行可、崔縱、洪皓、張邵、孫悟輩,皆為所拘。既而金都元帥宗翰在雲中,遣都點檢烏陵思謀至館中,具言息兵議和之意,俾倫南歸,須使人往議。宗翰貽帝書,略雲:“既不絕祭祀,豈宜過於吝愛,使不成國!”於是皓、弁皆得以家問附倫而歸。倫至東京,與劉豫相見,豫遣偽閤門宣贊舍人馬某伴押至境上。光世以聞,詔倫赴行在。
乙巳,德安圍解。
李橫自夏來圍德安,未嘗攻城會戰,惟於城之西北隅造天橋成,填壕皆華,乃鼓眾臨城。鎮撫使陳規率軍民乘城御之,規坐城樓,為砲折其足指,容不變。圍益急,糧餉不繼,諸將請殺牛以代軍食,規曰:“殺牛代食,事窮矣!”因出家財以勞軍,士氣益振。孝令韓遹來告曰:“縣有粟百斛,路梗不能通。”會大風雨,規命乘勢呵殿而來,賊軍疑其神卒,不敢擊。規以書求援於朝,未報。橫遣人來,願得府之女而罷軍,規不可,諸將曰:“圍城七十矣,以一婦人活一城之眾,不亦可乎?”規曰:“使橫即退,是我以婦人求和;況得之而未必退乎?”卒不予。
時橫填壕不實而天橋陷,規以六十人持火槍自西門出,焚其天橋,城上以火牛助之,倏忽皆盡,橫拔寨遁去。
甲寅,尚書右僕、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兼知樞密院事秦檜罷為觀文殿學士、提舉江州太平觀。
檜與左僕呂頤浩不諧,頤浩既引硃勝非還朝,復自內批令赴都堂議事,位知樞密院事上,以檜。會王倫來歸,殿中侍御史黃龜年因劾檜專主和議,沮止國家恢復遠圖,且植黨專權,漸不可長。檜即上章辭位,帝未許。前一,頤浩與參知政事權邦彥留身帝前,復言檜之短。帝乃召兵部侍郎兼直學士院綦崈禮入對,出檜所獻二策,大略以河北人還金,中原人還劉豫,如斯而已。帝謂崈禮曰:“檜言‘南人歸南,北人歸北’,朕北人,將安歸?又檜言‘臣為相數,可以使聳動天下’,今無聞”崈禮請御筆付院。帝即索紙筆書付崈禮。崈禮退,未至院,而麻制已成。翼,制責檜曰:“自詭得權而舉事,當聳動於四方;逮茲居位以陳謀,首建明於二策。罔燭厥理,殊乘素期,念方委聽之專,更責寅恭之效。而乃憑恃其黨,排擯所憎。豈實汝心,殆為眾誤。顧竊於威柄,慮或長於朋。”檜既免,帝乃諭朝廷終不復用,仍榜朝堂,檜入相凡一年。
詔:“珍禽花木毋入臨安諸門。”夜四更,彗出於胃,帝憂之,命大官進素膳。
乙卯,詔:“防秋屆期,建康修大內可罷。”九月,戊午朔,觀文殿學士、提舉江州太平觀秦檜落職。
時言者論:“陛下憤中國之未振,付檜以內修之事。而檜不知治體,信任非人,不以寬大之政輔陛下仁厚之德,乃以苛刻為務,事圖減削,過為裁抑,人心大搖,怨讟在路。又引用程瑀等,佈列要路,黨與既植,同門者互相借譽,異己者力肆排擯。檜為宰相,兼此二罪,尚何俟而不遣之乎?”故有是命。
己未,罷修政局,以議者言修政所講多刻薄之士,失人心,致天變故也。
龍圖閣待制、知溫州洪擬試吏部尚書,徽猷閣待制、提舉臨安府霄宮鄭滋試尚書兵部侍郎。
詔:“雩祀上帝,復以太宗配。”辛酉,以彗星出,赦天下,應盜官物入己,罪抵死者不赦。內外臣庶,許直言時政闕失。行在和糴軍糧,自今並用一見錢銀絹充糴本。免民間牛稅一年。應盜賊嘯聚去處,限十出首,免罪,補官。川、陝豪戶替運軍儲,數多者與補承信郎至進義副尉。陝西諸叛將,許令自新,前罪一切不問。
朝奉郎、充河東大金軍前通問使王倫至行在。帝嘉其勞,詔:“倫去國五年,奉使有稱,特遷右朝奉大夫、充右文殿修撰、主管萬壽觀。”倫言宇文虛中奉使久,守節不屈。時虛中子右朝奉郎師瑗,奉其母居閩中,乃添差師瑗福建路轉運判官。於是尚書左僕呂頤浩議,當再遣使人以驕敵意。
壬戌,以左迪功郎潘致堯為左承議郎、假吏部侍郎,為大金奉表使兼軍前通問;秉義郎高公繪為武經郎、假武功大夫、忠州刺史,副之。命倫作書與其近臣耶律紹文,且附香藥、果茗、縑、金銀進兩宮,二後又減半;遺都元帥宗翰金二百兩、銀千兩;遺右監軍希尹、賜宇文虛中半之;遺耶律紹文銀三百兩,縑、幣百匹,通問副使硃弁已下亦皆賜金。三省勘問,路由東京,乃令頤浩作書,以果茗、幣遺劉麟。致堯、公繪,各官其家二人,賜金甚厚。
集英殿修撰、知平江府席益試尚書吏部侍郎,尋兼侍講。
乙丑,觀文殿學士、左宣奉大夫、提舉醴泉觀兼侍讀硃勝非守尚書右僕、同中書門下平章事。
初命沿江岸置烽火臺以為斥堠,自當塗之褐山東,採石、蕪湖、繁昌、三山至建康之馬家渡、大城堙、池州之鵲頭山,凡八所,旦舉煙、暮舉火各一以為信,有警即望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