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戀人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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闖入課室的男生,戴著一頂鴨舌帽,架著一副黑邊眼鏡,我沒法看清楚他雙眼,只看到他有一張過分蒼白的臉,比一張白紙稍微有點顏
。他叫林方文,開課後一個月才到,肯定是後備生。
林方文選了前排的位置,就在我前面。他把飲了一半的可樂放在桌上,然後掏出一本書看得津津有味,那本不是什麼書,而是漫畫,是《龍虎門》。大學中文系的一年級生,常讀物竟是《龍虎門》!
“如果要看《龍虎門》,為什麼不坐到後面呢?”我跟他說。
他回頭,大量我一次。
“前面比較涼快。”他說。
“啊!原來是這樣。”我最討厭故玄虛的人。
象他這種人,一定會在三個月內勾搭一個女生,那個傻兮兮的女生便會替他收拾房間,他坐享其成,然後在離開大學前拋棄她。他的房間除了有大量《龍虎門》外,應該還有大批情雜誌和一副麻將。
第二天,林方文又選了最前排的位置坐下。他從背囊裡,拿出一本《花花公子》。
林方文的花樣真是層出不窮,先是看《龍虎門》,然後是《花花公子》,甚至馬經。偶然,他會一本正經地看《號外》,總之,從來沒有看課堂上應該看的書。
有幾個男生跟他來往,他們說,他來自油麻地區一間不見經傳的學校。他腦萍入港大,真是異數。
林方文從來沒有摘下他的鴨舌帽,在校園任何一處,碰上他,他都戴著那頂鴨舌帽。即使三十三度高溫,他仍然沒意思摘下帽子。我想,他若不是額頭有一個打,便是
本沒有頭髮。
一天,上新詩課的時候,他竟然穿了一雙涼鞋,出十隻腳趾,翹起雙腳看《姐妹》。《姐妹》是我上髮廊才看的。他為什麼看一本婦女衛生手冊?難道他也有婦科問題?
那天我無心細想他為什麼看《姐妹》,我只留意他的腳趾。我覺得腳趾是一個人身體最神秘的部分。除了在家裡或去游泳,我外出一定不會讓人看到我的腳趾。腳趾好比私處,讓人看見,總是很不自然。
林方文的十隻腳趾很清潔,不太長也不太短,也不算分得開。最難得的,是他的第二隻腳趾比腳趾公短,應該不會是一個窮人。看著他十隻腳趾,我有偷窺的覺。
下課後,林方文走到我前面,問我:“你為什麼一直看著我的腳趾?”他把我嚇了一跳,我沒想到他知道我一直在偷看他的腳趾。
“誰看你的腳趾!”我若無其事在他身邊走過。
我覺到他在我身後盯著我。那是頭一次,我對一個男人,有一點心跳的
覺。但,我找不到任何一個理由,我會喜歡他。如果有一點心跳,那是因為被他揭穿了我在偷窺他,因此
到尷尬。
同下午上另一節課,林方文腳上換了一對帆船鞋。他坐在我前面,回頭對我說:“我特意換上一雙密頭鞋,不讓你看到我的腳趾。”說罷,他得意洋洋翻看新出版的《龍虎門》。而那一刻,我竟然沒有還擊之力,給他打得一敗塗地。
晚上,我跟迪之吃飯,她拿了林正平最新的唱片給我,裡面有《人間》。迪之說,林正平已經一個星期沒有找她。我不懂說什麼,看著她哀傷地離去。男人如果要走,又怎能留得住呢?
我在被窩裡聽《人間》:“有幾多首歌,我一生能為你唱,從相遇的那一天,那些少年的歲月…
懊有雨,洗去錯誤的足印,懊有雪,擦去臉上的模糊…”我在歌聲中睡去。
幾個星期後的一個早上,下著滂沱大雨,我在街上站了四十五分鐘,還沒法截停一輛計程車。終於有一輛計程車停在我面前,車上的人叫我上車,他是林方文。我已經全身溼透,不想再跟自己過不去。
“謝謝你。”我對他說。
他沒有理會我,那頂鴨舌帽壓得很低,臉很模糊。電臺剛好播放著《人間》:“從相遇的那一天,那些少年的歲月,懊有雨,洗去錯誤的足印,懊有雪,擦去臉上的模糊…。”我的身體輕微隨著歌聲擺動。
“你很喜歡這首歌嗎?”林方文問我。
我點頭。他沉默不語。我們聽著同一首歌。
那首歌,總是叫每一個人無端地傷,連看《龍虎門》和《花花公子》的林方文,也不例外。
計程車到了港大,我找錢包付錢,林方文對我說:“不用你付錢。”他就這樣付了計程車費,完全不需徵求我的同意。
“喂!”他叫我。
“什麼事?”他把外套脫下來扔給我:“你把衣服拿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