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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三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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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議第二次呈上,皇帝親自裁定,一概依從鹼省,要想九天就脫喪服。

內閣大臣張璁等說:“夫婦的倫常,參照三綱而制定。

國君是綱常的本,尤其不可不慎重。

《左傳》昭公十五年六月乙丑,周景王的太子壽死。

秋八月戊寅,周景王穆後死。

叔向說:‘周景王一年中而有需服喪三年的喪事兩起。

’因為古禮,父親為兒子,丈夫為子,都服祭服三年。

後世,丈夫為子,才定製為服齊衰一年用杖的禮儀,父母在便不用杖。

《喪服》上說,從服一年喪以下,諸侯不為旁親服,但只是指旁系親屬的喪事。

如果是子之喪,本來從服三年的喪期,減損為服一年的喪期,那麼本來就不曾斷絕。

現在皇上為皇后服一年的喪,用替換月,祇有十二天。

臣為君、子焉母服三年喪,用來替換月,只有二十七天。

與古禮相比,已經減損到最少了。

皇上應該服一年的喪,即服喪十二天;臣子穿素服,二十七而終。

不然,便恩情不明,典章禮制乖連。”禮官方獻夫也錯雜引用《儀禮,喪服》等篇,反覆勸諫爭辯,並且用《三朝聖諭》所載仁孝皇后死,太宗服衰服後,仍然服數月白衣冠的舊例來證明。

皇帝說:“文皇后死時,上沒有聖母,下有束宮太子,依從隆重喪服竭盡禮儀是應該的。

現在不能不更正那個制度。”隨後,詹事霍韜說:“現在百官遇上子之喪,沒有服衰服辦事的禮儀。

因為喪在內而不在外,是陰不能抵擋陽。

皇上的告諭說‘素服十天,仿照停止上朝的意思’,在內廷施行便可以。

如果面對百官,全面管理紛繁政務,登上帝王之位,為中官皇后的服喪便不可以。

百官為皇后服衰服,因為她作天下母親的儀範。

依禮,父在為母服喪,期服用杖不上於堂,這是尊重父親。

對於朝廷為什麼單單不這樣呢?臣請求陛下戴黑冠,穿素服,駕隱西角門十天,便穿戴黑冠黑服駕臨奉天門,百官入左掖門便戴烏紗帽,穿青衣侍立班位。

退出公家官署到私室,則仍然穿素服戴白帽二十七天。

如果說對於禮還有不足之處,那麼墳墓工程完畢後再除服。”皇帝聽從了他的提議。

不久制定進冊謐的禮儀,禮部提議:“正式行禮的子之前,皇帝穿戴袞冕告祭奉先殿、崇先殿。

到期,皇帝穿著平常服飾駕臨奉天門,正副使穿著平常的服飾,百官穿戴淺淡的衣服和黑角帶,按禮儀入班列行禮。

節冊到右順門,內侍捧入正門,到達靈座前面放置在案上。

內贊官唱贊就位,上香,宣冊官站立宣讀完畢,又把冊放在案上。

內侍持著符節從正門出去,把符節給正副使,報稱典禮結束,正副使持符節回覆命令。”第二天,禮部謄寫在黃紙上,頒佈告示於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