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五十
如果出现文字缺失,格式混乱请取消转码/退出阅读模式
尹昌隆耿通(陳諤)戴綸(林長懋)陳祚(郭循)劉球(子鉞釪)陳鑑(何觀)鍾同(孟玘楊集)章綸(子玄應)廖莊倪敬(盛灊等)楊瑄(子源盛顒等)尹昌隆,字彥謙,泰和人。洪武中進士及第。授修撰,改監察御史。
惠帝初即位,視朝晏。昌隆疏諫曰:“高皇帝雞鳴而起,昧而朝,未
出而臨百官,故能庶績鹹熙,天下乂安。陛下嗣守大業,宜追繩祖武,兢兢業業,憂勤萬幾。今乃即於晏安,
上數刻,猶未臨朝。群臣宿衛,疲於伺候,曠職廢業,上下懈弛。播之天下,傳之四裔,非社稷福也。”帝曰:“昌隆言切直,禮部其宣示天下,使知朕過。”未幾,以地震上言,謫福寧知縣。燕兵既
,昌隆以北來奏章動引周公輔成王為詞,勸帝罷兵,許王入朝。設有蹉跌,便舉位讓之。若沈
不斷,進退失據,將求為丹徒布衣且不可得。成祖入京師,昌隆名在
臣中。以前奏貸死,命傅世子於北平。
永樂二年冊世子為皇太子,擢昌隆左坊左中允。隨事匡諫,太子甚重之。解縉之黜,同
改昌隆禮部主事。尚書呂震方用事,
刻忮。當其獨處
思,以手指刮眉尾,則必有密謀深計。官屬相戒,無敢白事者。昌隆前白事,震怒不應;移時又白之,震愈怒,拂衣起。昌隆退白太子,取令旨行之。震大怒,奏昌隆假託宮僚,陰
樹結,潛蓄無君心。逮下獄。尋遇赦復官。父憂起復。謁震,震溫言接之。入理前奏,復下錦衣衛獄,籍其家。帝凡巡幸,下詔獄者率輿以從,謂之隨駕重囚,昌隆與焉。
後數年,谷王謀反事發。以王前奏昌隆為長史,坐以同謀,詔公卿雜問。昌隆辯不已,震折之。獄具,置極刑死,夷其族。後震病且死,號呼“尹相”言見昌隆守殺之雲。
耿通,齊東人。洪武中舉於鄉。授襄陽教授。永樂初,擢刑科給事中,歷左右給事。剛直敢言。嘗劾都御史陳瑛、御史袁綱、覃珩朋比為矇蔽,構陷無辜,綱、珩已下獄,瑛長官,不宜獨宥。又言:驍騎諸衛倉壞,工部侍郎陳壽不預修,糧至無所受,多損耗病民;工部尚書宋禮不恤下,匠役滿,不即遣歸,多至失所。瑛等皆被鐫責。當是時,給事中敢言者,通與陳諤。舉朝憚其風采。久之,擢大理寺右丞。
帝北巡,太子監國。漢王高煦謀奪嫡,陰結帝左右為讒間,宮僚多得罪者。監國所行事,率多更置。通從容諫帝:“太子事無大過誤,可無更也。”數言之,帝不悅。十年秋,有言通受請託故出人罪者。帝震怒,命都察院會文武大臣鞫之午門,曰:“必殺通無赦。”群臣如旨,當通罪斬。帝曰:“失出,細故耳,通為東宮關說,壞祖法,離間我父子,不可恕,其置之極刑。”廷臣不敢爭,竟論黨,磔死。
陳諤,字克忠,番愚人。永樂中,以鄉舉入太學,授刑科給事中。遇事剛果,彈劾無所避。每奏事,大聲如鍾。帝令餓之數,奏對如故。曰:“是天
也。”每見,呼為“大聲秀才”嘗言事忤旨,命坎瘞奉天門,
其首。七
不死,赦出還職。已,復忤旨,罰修象房。貧不能僱役,躬自
作。適駕至,問為誰。諤匍匐前,具道所以。帝憐之,命復官。
歷任順天府尹,政尚嚴鷙。執政忌之,出為湖廣按察使。改山西,坐事落職。仁宗即位,遇赦當還故官。帝以諤前在湖廣頗摭楚王細故,謫海鹽知縣。遷荊王長史,為王府所厭苦。宣德三年遷鎮江同知。致仕歸,卒。
戴綸,高密人。永樂中,自昌邑訓導擢禮科給事中,與編修林長懋俱侍皇太孫說書。歷中允、諭德。仁宗即位,太孫為太子,遷洗馬,仍侍講讀。始成祖命太孫習武事,太孫亦雅好之,時出騎。綸與長懋以太孫
秋方富,不宜荒學問而事遊畋,時時進諫。綸又具疏為帝言之。他
,太孫侍,帝問:“宮臣相得者誰也?”太孫以綸對。因出綸奏付之,太孫由此怨綸。
長懋者,莆田人。以鄉薦歷青州教授,擢編修。仁宗初,進中允。為人剛嚴,累進直言,與綸善。
宣宗即位,加恩宮僚,擢綸兵部侍郎。頃之,復以諫獵忤旨,命參贊阯軍務。而長懋自南京來,後至,亦出為鬱林知州。無何,坐怨望,並逮至京,下錦衣衛獄。帝臨鞫之,綸抗辯,觸帝怒,立箠死,籍其家。諸父河南知府賢、太僕寺卿希文皆被系。
而長懋在獄十年,英宗立,乃得釋。復其官,還守鬱林,有惠政。其卒也,州人立廟祀之。
陳祚,字永錫,吳人。永樂中進士。擢河南參議。十五年與布政使周文褒、王文振合疏,言建都北京非便,並謫均州太和山佃戶。躬耕力作,處之晏然。仁宗立,詔選用遷謫諸臣,祚在選中。會帝崩,不果用。
宣德二年命憲臣即均州群試之,祚策第一。試吏部,復第一。遂擢御史,巡按福建。方面大吏多被彈擊,止和買,閩人德之。還奏白塔河上通邵伯湖,下注大江,蘇、松舟楫,多從往來,淺狹湮
,請開浚。從之,轉漕果便。尋出按江西。
時天下承平,帝頗事遊獵玩好。祚馳疏勸勤聖學。其略曰:“帝王之學先明理,明理在讀書。陛下雖有聖德,而經筵未甚興舉,講學未有程度,聖賢微,古今治亂,豈能周知
晰?真德秀《大學衍義》一書,聖賢格言,無不畢載。願於聽政之暇,命儒臣講說,非有大故,無得間斷。使知古今若何而治,政事若何而得。必能開廣聰明,增光德業。而
佞之以奇巧蕩聖心者自見疏遠,天下人民受福無窮矣。”帝見疏大怒曰:“豎儒謂朕未讀《大學》耶!薄朕至此,不可不誅。”學士陳循頓首曰:“俗士處遠,不知上無書不讀也。”帝意稍解。下祚獄,逮其家人十餘口,隔別
系者五年,其父竟瘐死。其時,刑部主事郭循諫拓西內皇城修離宮,逮入面詰之。循抗辯不屈,亦下獄。英宗立,祚與循皆得釋復官。
祚再按湖廣。以奏遼王貴烚罪有所隱,與巡撫侍郎吳政逮至京,下獄。尋赦出。時王振用事,法務嚴峻,祚上言:“乃者法司論獄,多違定律。如侍郎吳璽誤舉主事吳軏,宜坐貢舉非其人律,乃坐以奏事有規避律斬。及軏自經死,獄官獄卒罪應遞減,乃援不應為重罪,概杖之。一事如此,餘可推矣。天時不順,災沴數見,未必非此。”帝是之,以其章示法司。尋改南京,遷福建按察使僉事。有威惠,神祠不載祀典者悉撤去。久之,以疾歸,卒。
祚天資嚴毅,雖子弟罕接其言笑,獨重里人邢量。量博學士,隱於卜,敝屋數椽,或竟不舉火。祚數挾冊就質疑,往往至暮。
郭循,字循初,廬陵人。居官有才譽。既復職,進郎中,以尚書魏源薦,擢廣東參政,有剿寇功。景泰初卒。
劉球,字廷振,安福人。永樂十九年進士。家居讀書十年,從學者甚眾。授禮部主事。胡濙薦侍經筵,與修《宣宗實錄》,改翰林侍講。從弟玭知莆田,遺一夏布。球封還,貽書戒之。正統六年,帝以王振言,大舉徵麓川。球上疏曰:帝王之馭四裔,必宥其小而防其大。所以適緩急之宜,為天下久安計也。周伐崇不克,退修德教以待其降。至於玁狁,則命南仲城朔方以備之。漢徵南越不利,即罷兵賜書通好。至於匈奴,雖已和親,猶募民徙居下,入粟實邊,覆命魏尚守雲中拒之。
今麓川殘寇思任發素本羈屬,以邊將失馭,致勤大兵。雖渠魁未殲,亦多戮群醜,為誅為舍,無系輕重。璽書原其罪釁,使得自新,甚盛德也。邊將不達聖意,複議大舉。屯十二萬眾於雲南,以趣其降,不降則攻之。不慮王師不可輕出,蠻
不可驟馴,地險不可用眾,客兵不可久淹。況南方水旱相仍,軍民
困,若復動眾,紛擾為憂。臣竊謂宜緩天誅,如周、漢之於崇、越也。
至於瓦剌,終為邊患。及其未即騷動,正宜以時防禦。乃移甘肅守將以事南征,卒然有警,何以為御?臣竊以為宜慎防遏,如周、漢之於玁狁、匈奴也。
伏望陛下罷大舉之議。推選智謀將帥,輔以才識大臣,量調官軍,分屯金齒諸要害。結木邦諸蠻以為援,乘間進攻,因便撫諭,寇自可服。至於西北障,當敕邊臣巡視。浚築溝垣,增繕城堡,勤訓練,嚴守望,以防不虞,有備無患之道也。
章下兵部。謂南征已有成命,不用球言。
八年五月雷震奉天殿。球應詔上言所宜先者十事。其略曰:古聖王不作無益,故心正而天不違之。臣願皇上勤御經筵,數進儒臣,講求至道。務使學問功至,理判然,則聖心正而天心自順。夫政由已出,則權不下移。太祖、太宗
視三朝,時召大臣於便殿裁決庶政,權歸總於上。皇上臨御九年,事體
。願守二聖成規,復親決故事,使權歸於一。
古之擇大臣者,必詢諸左右、大夫、國人。及其有犯,雖至大辟亦不加刑,第賜之死。今用大臣未嘗皆出公論。及有小失,輒桎梏箠楚之;然未幾時,又復其職。甚非所以待大臣也。自今擇任大臣,宜允愜眾論。小犯則置之。果不可容,下法司定罪,使自為計。勿輒系,庶不乖共天職之意。
今之太常,即古之秩宗,必得清慎習禮之臣,然後可神明。今卿貳皆缺,宜選擇儒臣,使領其職。
古者省方巡狩,所以察吏得失,問民疾苦。兩漢、唐、宋盛時,數遣使巡行郡縣,洪、永間亦嘗行之。今久不舉,故吏多貪,民不聊生,而軍衛尤甚。宜擇公明廉幹之臣,分行天下。
古人君不親刑獄,必付理官,蓋恐徇喜怒而有所輕重也。邇法司所上獄,多奉敕增減輕重,法司不能執奏。及訊他囚,又觀望以為輕重,民用多冤。宜使各舉其職。至運磚輸米諸例,均非古法,尤宜罷之。
《秋》營築悉書,戒勞民也。京師興作五六年矣,曰“不煩民而役軍”軍獨非國家赤子乎?況營作多完,宜罷工以蘇其力。
各處水旱,有司既不振救,請減租稅,或亦徒事虛文。宜令戶部以時振濟,量加減免,使不致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