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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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並沒有預料到作為這偉特葯廠的總代理,需要投資這個我能力負擔以外的數字。”
“金信暉的遺產還沒有到手嗎?”唐襄年問。
“我只佔其中的三分之一,還得有一個百分比屬於健如母女的。”每提到此事,我就覺著濃郁的委屈和恥辱,因而要回一回氣才能繼續說下去:“除非我可以打贏官司,把小叔子的監護權取到手,那麼,我控制了金家的三分之二產業,就比較容易調動資金,即使多的是不動產,也可以向銀行進行按揭。”
“勝訴的機會如何?”我搖頭,不願意想起羅本堂律師的忠告。
唐襄年說:“先等著大偉的答覆再算,他回到美國總部彙報之後,很快就會把合約寄來,你是否簽下去,其時再做定議。不過,方心如,我很誠懇地告訴你,這是一個發達的大好機會,真正是集天時地利人和於一身,問題在你。”我並沒有迴避唐襄年的目光。
我知道問題在我。
“待我的官司大定了,知道了結果,再去考慮其他問題吧!”我是這樣說。
唐襄年答:“官司贏了輸了,情況都是大同小異,你必須得到利必通銀行的支持,才能做得成這單大生意。贏了,銀行要求你注資的基本金額可以拿得出來。輸了,你連起碼的本錢也缺乏,要多籌一筆現款,如此而已。”我完全明白唐襄年的意思。銀行如果肯支持生意金額的百分之八十已經相當理想了,其餘百分之二十自然是必須的本錢。換言之,我即使有那百分之二十的本錢,也須安排其餘的借貸,把握何在?無非都在唐襄年個人身上。
要永隆行提出什麼幫忙與保證,在今是困難重重的。
客觀上,永隆行未有強勁的銀行關係;主觀上,太多永隆行的股東,也就是我那些直系親屬,不會願意幫助我去創業,這是肯定的了。
筆此,問題在我。
我肯不肯付出代價?
不肯。
當我走出了唐襄年的辦公大樓,獨自在中環的街道上踱步時,我仍是意志堅決的。
唐襄年說只要晨早起來洗一個熱水澡,忘記昨夜星辰,無人知曉,就能重新為人。這個意念是驚人的,我無法接受。
我固然不愛唐襄年。
他也不見得愛我。
愛一個人,一定期望與之長相廝守。
我只不過是他的一份好奇、好、刺、娛樂、發洩。我並不甘心成為玩物,不可以,這是極之有損尊嚴之事。
人沒有了尊嚴,還怎麼活得下去?
整件事就這樣告一段落吧!
偉特葯廠的一個發財夢自今天起甦醒就算了。
滿城都生機,我還會有燦爛的明天,何必急著把自己拋售?
明天,一定會更好。
我有這個信心。
然而,很可惜,有時,自信與成功劃不上對等符號。
我簡直不能相信自己的一總親人站在法庭做供時,說出來的話。
方健如的供詞說:“我曾經對大姐提出過重抗議,認為由一個女傭帶著三個孩子是非常吃力的工作,尤其是我和大姐都要在永隆行上班,晚上還有一些非去不可的應酬,本無法分心分神在照顧兒女上頭,因而,我堅持要四嬸一個人帶詠詩,而大姐仍然只依賴牛嫂去照料三個小孩子及金耀暉。”這暗喻的惡毒還比不上我另一位妹子方惜如,她在回答律師的問題時,挖空心思去冤枉我、誣害我,那種心腸的狠絕,令我有當場吐血的衝動。
律師問她:“你有沒有留意方心如跟金耀暉的相處與關係?”方惜如答:“有的。他們相處得非常好。大姐跟這小叔子的相處時間甚至比她的那幾個親生兒還要多。”
“方心如在廣州是不是已經習慣跟金耀暉有親密的相處?”律師又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