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八章雙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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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省紀委接到了一封喬莉的實名舉報信,信的內容如下:尊敬的紀委領導:我叫喬莉,大學畢業後,我來到綿城建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我所從事的工作是李董事長的秘書。
罷進公司不久,李董事長利用權勢之便強行佔有了我。
去年底,為了順利競標到《綿城市政府辦公大樓建設工程》,在市政府陳副市長的引薦下,李董事長認識了曹局長,我們在帝豪夜總會唱歌時,他授意我去se誘了建設局曹局長,曹局長就範後,利用職務之便,便將工程發包給了綿城建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曹局長從中得到了五十萬元的回扣。
自此,我做了曹局長的情人,並搬進了他的住處。
兩個月前,在《綿城新區道路、場平建設工程》招標過程中,綿城建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又得到了第一標段工程(此次中標的還有曹局長愛人的表弟吳波,他掛靠省建三公司的執照中標第四標段)。
堡程中標後,李董事長請陳副市長專程去與正在省城開標的曹局長匯合,在望江國際大酒店喝慶功酒。
席間,李董事長對兩位領導說按照老規矩辦,就是給每人五十萬元的好處費。
就在那天晚上,趁曹局長醉酒“睡”之機,李董事長對我實施強暴時,被曹局長撞見,兩人翻臉後,曹局長遷怒與我,就將我從他那裡趕了出來。
以上所說完全屬實,如有半句不實,本人願意承擔法律責任,往紀檢部門明察!
舉報人:喬莉2008年*月*省紀委立即組織專案小組去綿城,並責令綿城紀律檢查委員會配合他們進行調查。
曹局長被雙規了,陳副市長也被接受了簡單的調查,他副市長的位置也岌岌可危。
李董事長在接受調查時,一口咬定和陳副市長與曹局長只是普通關係,他們沒有任何經濟往來,向他們行賄和受賄簡直是無稽之談。
曹局長知道是喬莉的手筆,在接受審查時,他死活不承認與李董事長有私,辦案人員問:“你在市政府辦公大樓的招投標到進場過程中,是否從綿城建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李董事長手裡拿過五十萬元?”
“沒有!”
“在綿城建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順利競標到‘綿城新區道路、場平建設工程第一標段’後,你和陳副市長一起是否在望江國際大酒店喝過李董事長的慶功酒?”
“那不是慶功酒,是我向陳副市長彙報工作時,李董事長過來請我們吃飯。”
“當時李董事長對你們說按老規矩辦,是不是又準備給你五十萬?”
“什麼老規矩,我怎麼不知道?”辦案人員見他不承認此事,便換個話題問:“你是不是認識一個叫喬莉的女子?”
“是啊,她是李董事長的秘書。”
“你們在一起同居過嗎?”曹局長反問道:“這種私生活,你們也要管嗎?”
“我們也只是隨便問問。”
“由於他們單位沒有房子,她是在我暫時那裡住餅。”
“那她為什麼又搬出去了呢?”曹局長想了一下說:“是因為她想對我進行敲詐,我沒有答應,就讓她搬走了!”
“你說她敲詐你,有什麼證據嗎?”
“有!”
“在哪裡?”
“在手機錄音裡面,你們可以查實。”辦案人員將他的手機打開,裡面立即播放出了曹局長和喬莉這樣一段錄音:“你覺得我們還有必要繼續住在一起嗎?”
“如果你覺得我們沒有必要繼續發展,那我的錢你什麼時候給啊?”
“什麼錢?”
“五十萬青損失費呀?”
“我已經說過了,要錢一分都沒有,你自己看著辦吧!”
“我還是那句話,你不給可以,但你將要為你的行為付出代價,到時候你可千萬別後悔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