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七桓七年盡十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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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七年,,二月,已亥,焚鹹丘。(無傳。焚,火田也。鹹丘,魯地。高平鉅野縣南有鹹亭。譏盡物,故書。o焚,扶雲反。)[疏]注“焚火”至“故書”o正義曰:鹹丘,地名。以火焚地,明為田獵,故知焚是火田也。不言蒐狩者,以火田非蒐狩之法,而直書其焚,以譏其盡物也。《釋例》曰:“鹹丘,魯地,非蒐狩常處,經不言蒐狩,但稱‘焚鹹丘’言火田盡物,非蒐狩之義。”是言火田非狩法,故不書狩。狩既非法,雖得地,亦譏。不復譏其失地,地鹹丘,知地亦非也。《禮記·王制》雲:“昆蟲未蟄,不以火田。”則是已蟄得火田也。又《爾雅·釋天》雲:“火田為狩。”似法得火田,而譏其焚者,說《爾雅》者李巡、孫炎皆雲“放火燒草,守其下風”《周禮·羅氏》“蠟,則作羅襦”鄭雲:“襦,細密之羅。此時蟄者畢矣,可以羅罔圍取禽也。今俗放火張羅,其遺教。”然則彼火田者,直焚其一叢一聚,羅守下風,非謂焚其一澤也。禮,天子不合圍,諸侯不掩群。尚不盡取一群,豈容並焚一澤?知其譏盡物,故書也。沈氏以《周禮》仲
火弊,謂夏之仲
,今周之二月,乃夏之季冬,故譏其盡物,義亦通也。
夏,穀伯綏來朝。o綏,須唯反。
鄧侯吾離來朝。不總稱朝者,各自行朝禮也。穀國在南鄉筑陽縣北。o築,音竹。
【傳】七年,,穀伯、鄧侯來朝。名,賤之也。(闢陋小國,賤之。禮不足,故書名。以
來,夏乃行朝禮。故經書夏。o闢,匹亦反,本又作僻同。)[疏]注“闢陋”至“書夏”o正義曰:傳直雲賤之,不言賤意,以穀、鄧是南方諸侯,近楚小國,明以闢陋小國,故賤之也。賤之者,以其朝禮不足,故書名也。《曲禮》雲:“諸侯不生名。”今生書其名,
比之附庸,但實非附庸,故仍書其爵。介葛盧言來不言朝,全不能行朝禮,此則行朝禮,但禮不足耳。傳在
,經在夏,經書實朝之
,故
來至夏乃書之。《世本》鄧為曼姓,莊十六年,楚文王滅之。穀則不知何姓,是誰滅之。服注云:“穀、鄧密邇於楚,不親仁善鄰以自固,卒為楚所滅。無同好之救,桓又有弒賢兄之惡,故賤而名之。”衛冀隆難杜雲:“傳曰‘要結外援,好事鄰國,以衛社稷’。又云:‘服於有禮,社稷之衛,穀、鄧在南,地屬衡嶽,以越棄彊楚,遠朝惡人,卒至滅亡,故書名以賤之。’杜駮論先儒,自謂一準丘明之傳,今僻陋之語,傳本無文,杜何所準馮知其闢陋?傳又稱莒之闢陋,而經無貶文,穀、鄧闢陋,何以書名?此杜義不通。”秦道靜釋雲:“杞桓公來朝,用夷禮,故曰子;杞文公來盟,傳雲賤之,明賤其行夷禮也。然則穀、鄧二君地接荊蠻,來朝書名,明是賤其闢陋也。此則傳有理例,故杜據而言之。若必魯桓惡人,不合朝聘,何以伯糾來聘,譏其父在?仍叔之子,譏其幼弱?又魯班齊饋,《
秋》所善,美魯桓之有禮,責三國之來伐,而言‘遠朝惡人’,非其辭也。”夏,盟、向求成於鄭,既而背之。盟、向,二邑名,隱十一年王以與鄭,故求與鄭成。o盟,音孟。向,傷亮反。背音佩。
[疏]注“盟向”至“鄭成”o正義曰:此盟、向之邑必有主據之,言“求成於鄭”是主求成也。隱十一年,王以與鄭,傳稱王不能有。然則鄭雖得之,亦不能有,故今始求成。既而背之,是背鄭歸王,故王遷於郟。若主不歸王,則王無由得遷之也。
秋,鄭人、齊人、衛人伐盟、向。王遷盟、向之民於郟。郟,王城。o郟,古洽反。
冬,曲沃伯誘晉小子侯,殺之。曲沃伯,武公也。小子侯,哀侯子。
【經】八年,,正月,已卯,烝。(無傳。此夏之仲月,非為過而書者,為下五月復烝見瀆也。例在五年。o烝,之承反。夏,戶雅反。為下,於偽反。復,扶又反。見,賢遍反。)[疏]“八年
正月已卯,烝”o正義曰:衛氏難杜雲:“上五年閉蟄而烝,謂十月,此正月烝,則是過時而烝。”《
秋》有一貶而起二事者,若武氏子來求賻,一責天王求賻,二責魯之不共。此正月烝,一責過時,二責見瀆,何為不可?而云非為過時者,秦氏釋雲:“案《周禮》四時之祭,皆用四仲之月。此正月則夏之仲冬,何為不得烝,而云過時也?又傳無過時之文,明知直為再烝而瀆也。”天王使家父來聘。無傳。家父,天子大夫。家,氏;父,字。
夏,五月,丁丑,烝。無傳。
秋,伐邾。無傳。
冬,十月,雨雪。無傳。今八月也,書時失。o雨,於付反。
祭公來,遂逆王后於紀。祭公,諸侯為天子三公者。王使魯主昏,故祭公來,受命而也。天子無外,故因稱王后。卿不書,舉重略輕。o祭,側界反。
[疏]注“祭公”至“略輕”o正義曰:隱元年雲“祭伯”今而稱“公”知其為天子三公。《公羊》亦云:“祭公者何?天子之三公也。”從周向紀,不由魯國。縱令因使過魯,自當假道而去,不須言來也。凡言遂者,因上事生下事之辭。既書其來,又言遂逆,是先來見魯君,然後向紀,知王使魯主昏,故祭公來受魯命而往也。凡昏姻,皆賓主敵體相對行禮。天子嫁女於諸侯,使諸侯為主,令與夫家為禮。天子聘後於諸侯,亦使諸侯為主,令與後家為禮。嫁女,則送女於魯,令魯嫁女與人。
後,則令魯為主,使魯遣使往逆。故祭公受魯命也。嫁王女者,王姬至魯而後至夫家。其王后昏,後不來至魯者,以王姬至魯,待夫家之逆以為禮,故須至魯。後則王命已成,於魯無事,故即歸京師。於逆稱“王后”舉其得王之命,後禮已成。于歸稱“季姜”申父母之尊。言子尊不加於父母,從父母之家而將歸於王,據父母之家為文,故於歸申父母之尊也。公不獨行,必有卿從。卿不書,舉重略輕也。知非卿不行者,以傳雲“禮也”《釋例》曰:“襄十五年,劉夏逆王后於齊。傳曰:‘卿不行,非禮也。’知祭公如紀時亦有卿,卿不書,舉重略輕。猶鞍邲之戰,唯書郤克、林父。此天子使公卿之文。”是杜約彼文,知公行必卿從也。《異義》“《公羊》說,天子至庶人,皆親
;左氏說,王者至尊,無敵體之義,不親
”鄭玄駮之曰:“文王親
於渭濱,即天子親
也。”天子雖尊,其於後則夫婦也,夫婦判合,禮同一體,所謂無敵,豈施於此哉!《禮記·哀公問》曰:“冕而親
,不已重乎?”孔子對曰:“合二姓之好,以繼先聖之後,以為天地之主。”非天子則誰乎?是鄭以天子當親
也。此注之意,猶以為天子不親
者,以此時祭公
後,傳言“禮也”;劉夏逆後,譏“卿不行”皆不譏王不親行,明是王不當親也。文王之
大姒,身為公子,
在殷世,未可據此以為天子禮也。孔子之對哀公,自論魯國之法。魯,周公之後,得郊祀上帝,故以先聖天地為言耳,其意非說天子禮也。且鄭玄注《禮》,自以先聖為周公,及《駮異義》則以為天子二三其德,自無定矣。
【傳】八年,,滅翼。(曲沃滅之。)隨少師有寵,楚鬥伯比曰:“可矣!讎有釁,不可失也。”釁,瑕隙也。無德者寵,國之釁也。o釁,許覲反,注同。夏,楚子合諸侯於沈鹿。沈鹿,楚地。黃、隨不會。黃國,今弋陽縣。o弋,餘職反。使薳章讓黃。責其不會。楚子伐隨,軍於漢、淮之間。季梁請下之“弗許而後戰,下之,請服也。o下,遐嫁反,注同。
[疏]“漢淮之間”o正義曰:漢、淮二水名。漢、淮之間,漢北、淮南。《禹貢》雲:“嶓冢導漾,東為漢。又東為滄
之水,過三澨,至於大別,南入於江。”孔安國雲:“泉始出山為漾水,東南
為河水,至漢中東行為漢水。”《釋例》曰:“漢,一名沔水,出武都沮縣,東經漢中、魏興至南陽,東南經襄陽,至江夏安陸縣入江。”《禹貢》又云:“導淮自桐柏東會於泗、沂,東入於海。”《釋例》曰:“淮出義陽平氏縣桐柏山東北,經汝陰、淮南、譙國、沛國、下邳至廣陵縣入海也。”所以怒我而怠寇也”少師謂隨侯曰:“必速戰!不然,將失楚師。”隨侯御之,望楚師。遙見楚師。o“將失楚師”一本無“師”字。季梁曰:“楚人上左,君必左,君,楚君也。無與王遇。且攻其右,右無良焉,必敗。偏敗,眾乃攜矣。”少師曰:“不當王,非敵也。”弗從。不從季梁謀。戰於速杞,隨師敗績。隨侯逸,速杞,隨地。逸,逃也。鬥丹獲其戎車,與其戎右少師。鬥丹,楚大夫。戎車,君所乘兵車也。戎右,車右也。寵之,故以為右。秋,隨及楚平。楚子將不許,鬥伯比曰:“天去其疾矣,去疾,謂少師見獲而死。o去,起呂反,注同。隨未可克也。”乃盟而還。
冬,王命虢仲立晉哀侯之弟緡於晉。虢仲,王卿士虢公林父。o緡,亡巾反。
“祭公來,遂逆王后於紀”禮也。天子娶於諸侯,使同姓諸侯為之主。祭公來,受命於魯,故曰“禮”【經】九年,紀季姜歸於京師。(季姜,桓王后也。季,字;姜,紀姓也。書字者,伸父母之尊。o伸,音申。)[疏]注“季姜”至“之尊”o正義曰:時當桓王,故云桓王后也。《公羊傳》曰:“其稱紀季姜何?自我言,紀父母之於子,雖為天王后,猶曰吾季姜。”是申父母之尊也。《公羊》又曰:“京師者何?天子之居也。京者何?大也。師者何?眾也。天子之居,必以眾大之辭言之。”夏,四月。
秋,七月。
冬,曹伯使其世子姑來朝。曹伯有疾,故使其子來朝。o
姑音亦,又音夜。
[疏]注“曹伯”至“來朝”o正義曰:朝禮當君自親行,不應使大子也。當享而大子嘆,明年而曹伯卒,知其有疾,故使大子來朝也。大子不合稱朝,攝行父事,故言朝也。諸經稱“世子”及“衛世叔申”經作“世”字,傳皆為“大”然則古者“世”之與“大”字義通也。
【傳】九年,紀季姜歸於京師。凡諸侯之女行,唯王后書。(為書婦人行例也。適諸侯,雖告魯,猶不書。o為,於偽反。)巴子使韓服告於楚,請與鄧為好。韓服,巴行人。巴國,在巴郡江州縣。o好,音呼報反。
[疏]注“韓服”至“州縣”o正義曰:以巴所使,故言巴行人。行人謂使人也。《地理志》:巴郡,故巴國,江州是其治下縣也。昭十三年,楚共王“與巴姬埋璧”則巴國,姬姓也。此年見傳,文十六年,與秦、楚滅庸。以後不見,蓋楚滅之。
楚子使道朔將巴客以聘於鄧。道朔,楚大夫。巴客,韓服。鄧南鄙尤阝人攻而奪之幣,尤阝,在今鄧縣南,沔水之北。o尤阝,音憂。沔,面善反。殺道朔及巴行人。楚子使薳章讓於鄧,鄧人弗受。言非尤阝人所攻。夏,楚使鬥廉帥師及巴師圍尤阝。鬥廉,楚大夫。鄧養甥、聃甥帥師救尤阝,三遂巴師。不克。二甥,皆鄧大夫。o聃,乃甘反。
[疏]“三逐巴師,不克”o正義曰:三逐巴師,謂鄧師逐巴師也。不克,謂楚、巴不能克鄧。故鬥廉設權以誘之。
鬥廉衡陳其師於巴師之中,以戰,而北。衡,橫也。分巴師為二部,鬥廉橫陳於其間,以與鄧師戰,而偽北。北,走也。o衡,如字,一音橫。陳,直覲反,注同,又如字。北,如字,一音佩;嵇康音背。鄧人逐之,背巴師,而夾攻之。楚師偽走,鄧師逐之。背巴師,巴師攻之,楚師自前還與戰。o背,音佩,注同。夾,古洽反,又古協反。鄧師大敗,尤阝人宵潰。宵,夜也。o潰,戶對反。
秋,虢仲、芮伯、梁伯、荀侯、賈伯伐曲沃。梁國在馮翊夏陽縣。荀、賈皆國名。o夏,戶雅反。
[疏]注“梁國”至“國名”o正義曰:《地理志》雲:馮翊,夏陽縣,故少梁也。是梁在夏陽也。僖十七年傳曰:“惠公之在梁也,梁伯之。梁嬴孕,過期。”既以國配嬴,則梁為嬴姓。《世本》:“荀、賈皆姬姓。”僖十九年,秦人滅梁。荀、賈不知誰滅之。晉大夫有荀氏、賈氏,蓋晉滅之以賜大夫。
冬,曹大子來朝。賓之以上卿,禮也。
“諸侯之適子,未誓於天子而攝其君,則以皮繼子、男”故賓之以上卿,各當其國之上卿。o適,丁歷反。
[疏]注“諸侯”至“上卿”o正義曰:“繼子、男”以上,皆《周禮·典命職》文也。鄭玄雲:“誓,猶命也。言誓者,明天子既命以為之嗣,樹子不易也。”《釋例》曰:“《周禮》‘諸侯之適子。誓於天子。則下其君禮一等.未誓。則以皮繼子、男’。此謂公、侯、伯、子、男之世子出會朝聘之儀也。”誓者,告於天子,正以為世子,受天子報命者也。未誓,謂在國正之,而未告天子者也。曹之世子未誓而來,故賓之以上卿,謂比於諸侯之上卿,繼子、男之末命,數相準故也。是言曹大子由未誓之故,賓之以上卿,謂以賓客待之,同上卿之禮也。卿禮,飧饔積膳之數,《掌客》、《聘禮》,略有其事。傳不言未誓,知曹大子必未誓者,若誓,則下其君一等而已。侯、伯之子當如子、男,不得徒以上卿之禮待之也。《釋例》總論世子,故言比於諸侯之上卿,此指說曹國,故分明辨之,雲各如其國之上卿。僖二十九年傳曰:“在禮,卿不會公侯,會伯子男可也。”昭二十三年傳曰:“列國之卿當小國之君,固周制也。”然則小國之君,乃當大國之卿。小國之世子,必不得當大國之卿,故知各如其國之上卿耳。何休《膏肓》以為《左氏》以人子安處父位,尢非衰世救失之宜,於義《左氏》為短。鄭箴雲:“必如所言,父有老耄罷病,孰當理其政預王事也?”蘇雲:誓於天子,下君一等;未誓,繼子、男,並是降下其君,寧是安居父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