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二宣公五年盡十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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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注“豐上”至“滅亡”o正義曰:豐卦震上離下,震為動,離為明,動而益明。豐,大之義。豐卦上六變而為純離之卦,故為豐之離也。杜以筮得此卦爻,變而為彼卦,可言遇觀之否,遇坤之比耳。此直口語,不是揲蓍。而亦言豐之離者,《周易》論變為義,故雖不筮,論《易》者,必以變言其義,故言豐之離也。杜又引“豐上六”至“不覿兇”皆《周易》之文也。王弼以為上六“以陰處極而最在外,不復於位,深自幽隱,絕跡深藏者也”蔀者,覆鄣之物也。豐大其屋,又鄣蔽其家,闇之甚也。以甚闇而處大屋,不能久享其利。其屋雖大,其室將空,故窺其戶而闃然無人也。經三歲而不能顯見則兇。伯廖引此者,義取無德而居乃屋,不過三歲必滅亡。
弗過之矣。”不過三年。間一歲,鄭人殺之。o間,間廁之間。
【經】七年,,衛侯使孫良夫來盟。
夏,公會齊侯伐萊,傳例曰:不與謀也。萊國,今東萊黃縣。o萊音來。不與音預。
[疏]“衛侯”至“來盟”o正義曰:文二年“晉人以公不朝,使陽處父父盟公以恥之。書曰:‘及晉處父盟。’”去其族以厭恥也。然則公與大夫對盟則為恥辱,此良夫來盟,無貶責者,彼公親朝晉,晉侯不與公盟,故遣大夫敵公,是為恥辱。此不貶責者,其君不得親來,遣臣來與公盟,不對彼君,非為恥也。
秋,公至自伐萊。無傳。
大旱。無傳。書旱而不書雩,雩無功,或不雩。
冬,公會晉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於黑壤。o壤,如丈反。
【傳】七年,,衛孫桓子來盟,始通。且謀會晉也。(公即位,衛始脩好。o好,呼報反。)夏,公會齊侯伐萊,不與謀也。凡師出,與謀曰“及”不與謀曰“會”與謀者,謂同志之國。相與講議利害,計成而行之,故以相連及為文。若不獲巳,應命而出,則以外合為文,皆據魯而言。師者,國之大事,存亡之所由,故詳其舉動以例別之。o不與,音預,下及注“與謀”同,年末“不與”放此。應,應對之應。別,彼列反,下注同。
[疏]“凡師”至“曰會”o正義曰:《釋例》曰:“與謀者,同志之國,彼我之計未定,相與共謀講議,利害計成,而後行之。故以相連及為文。不與謀而出師者,謂不得巳而應命,故以外合為文,皆據魯而言之也。公親會齊侯伐萊,而傳以師出示例,所以通卿大夫帥師者也。魯既會於曹,以謀伐鄭,夏遂起師,而更從不與謀之文者,厲公篡大子忽之位,謀而納之,非正,故諱,不與謀之例。若夫盟主之合,則上行乎下,非匹敵和成之類,故雖或先謀,皆從不與謀之例。成八年,‘晉士燮來聘’,且言將伐郯,下雲‘會伐郯’。是也。凡乞師者,深求過理之辭,執謙以
成其計。故雖小國乞之於大國,大國乞之於小國,亦皆不從與謀之例,臧宣叔、郤錡是也。傳以師出為例,是唯繫於戰伐而劉、賈、許、潁濫以經諸‘及’字為義,本不在例,今
強合之,所以多相錯伐也。”杜言小乞大,大乞小者,僖二十六年公子遂如楚乞師,成二年臧宣叔如晉乞師,是小國乞於大國也;成十三年郤錡來乞師,十六年欒黶來乞師,十七年荀瑩來乞師,十八年士魴來乞師,是大國乞於小國也。與謀者,心俱
伐,彼此同謀;乞師者,非彼所
,乞來為已也。我乞彼者,彼不與我謀;彼乞我者,我不與彼謀,是故凡言乞者,皆從不與謀之例。宣叔是小乞大,郤錡是太乞小,除晉乞魯以外,更無大乞小者,故舉郤錡以辯乞小之事耳。晉是盟主,自是上行乎下,例無與謀之文,不由郤錡乞師,乃從不與謀之例。
赤狄侵晉,取向陰之禾。此無秋字,蓋闕文。晉用桓子謀,故縱狄。o向,舒亮反。
[疏]注“此無秋字蓋闕文”o正義曰:苗秀乃名為禾,夏則無禾可取。知此取必在秋,此無秋字蓋闕文。
鄭及晉平,公子宋之謀也,故相鄭伯以會。冬,盟於黑壤。王叔桓公臨之,以謀不睦。王叔桓公,周卿士,銜天子之命以監臨諸侯,不同歃者,尊卑之別也。o相,息亮反。歃,所洽反,又所甲反。監,古銜反。
晉侯之立也,在二年。公不朝焉,又不使大夫聘,晉人止公於會。盟於黃父,公不與盟。以賂免。黃父即黑壤。故黑壤之盟不書,諱之也。慢盟主以取執止之辱,故諱之。
[疏]注“慢盟”至“諱之”o正義曰:昭十三年“公會劉子、晉侯云云於平丘。八月甲戌,同盟於平丘。公不與盟”於時晉以讒慝弘多,不與公盟,公不得與,非國之恥,故書其同盟而顯言不與。此時公實有罪,為晉所執,不得與盟,是公之恥,故諱而不書其盟,若言諸侯實不盟,公無所可與然。
【經】八年,,公至自會。(無傳。義與五年書過同。)[疏]注“義與五年書過同”o正義曰:被執不以為恥,而亦告廟飲至,故書之以示過也。故杜雲“義與五年書過同”夏,六月,公子遂如齊,至黃乃復。無傳。蓋有疾而還,大夫受命而出,雖死,以屍將事,遂以疾還,非禮也。
[疏]注“蓋有”至“禮也”o正義曰:下言其卒,故疑有疾而還也。《聘禮》曰:“賓入竟而死,遂也。”若賓死未將命,則既斂於棺,造於朝,介將命。”哀十五年傳曰:“有朝聘而終,以屍將事之禮。”是入所聘之竟則當遂行。黃是齊竟,遂以疾還,非禮也。
辛巳,有事於大廟,仲遂卒於垂。有事,祭也。仲遂卒與祭同,略書有事,為繹張本。不言公子,因上行還間無異事,省文,從可知也。稱字,時君所嘉,無義例也。垂,齊地,非魯竟,故書地。o大音泰,傳同。為,於偽反。省,所景反。竟音境。
[疏]注“有事”至“書地”o正義曰:有事,祭也者,謂禘祭也。《釋例》以昭十五年,有事於武宮,傳稱“禘於武公”則知此言有事,亦是禘也。祭之仲遂卒,不言禘,而略言有事者,禘事得常,不主書禘,為下繹祭張本耳。上言“公子遂如齊”此言“仲遂卒”不言公子者,此書有事,為仲遂卒而書之,與上相連猶是一事,因上行還間無異事,省公子之文,從可知也。衛氏難杜雲:其間有“辛巳,有事於大廟”何得為間無異事?秦氏釋雲:“有事於大廟”是為仲遂卒起文,止是一事,故云間無異事也。既不書公子,而稱仲遂者,時君所嘉寵,故稱其字,非義例也。定五年傳“季平子行東野,卒於房”房是魯地,卒於竟內,故不書其地。垂是齊地,非魯竟,故書地也。
壬午,猶繹。萬人,去籥。繹,又祭,陳昨之禮,所以賓屍。《萬》,舞名。籥,管也。猶者,可止之辭。魯人知卿佐之喪不宜作樂,而不知廢繹,故內舞去籥,惡其聲聞。o去,起呂反,注及傳同。籥,羊略反。管音館。惡,烏路反。聲聞音問,又如字。
[疏]注“繹又”至“聲聞”o正義曰:“繹,又祭”《釋天》文。孫炎雲:“祭之明,尋繹復祭”也。《公羊傳》曰:“繹者何?祭之明
也。”《穀梁傳》雲:“繹者,祭之旦
之享賓也。”天子諸侯謂之為繹,少牢饋食,大夫之禮也,謂之賓屍。《釋詁》雲“繹,陳也”是陳昨
之禮,以賓敬此屍也。《公羊傳》曰:“萬者何?幹舞也。籥者何?籥舞也。其言萬入去籥何?去其有聲者,廢其無聲者,知其不可而為之也。猶者何?通可以巳也”是萬為舞名。《禮·明堂位》曰:“朱干玉鏚,冕而舞《大武》。”幹,楯也。戚,斧也。此舞者,左手執楯,右手執斧,故謂之武舞。言王者,以萬人服天下,故以萬為名。《詩》言碩人之舞雲:“左手執籥,右手秉翟。”鄭玄雲“籥如管,六孔”何休雲:“吹之以節舞也。”故吹籥而舞謂之文舞。魯人知卿佐之喪不宜作樂,故去其有聲,而不知廢繹,納舞去籥,惡其聲聞也。尋杜注意,直雲萬舞名。又注隱五年,亦直雲萬舞也。下問羽數,則萬是舞之大名,不取《公羊》萬是幹舞之義,則執羽吹籥是為萬舞。故杜雲:“納舞去籥,惡其聲聞。”是無干舞、籥舞之別名也。沈氏雲,案《曾子問》“嘗禘郊社,簠簋既陳,天子崩。後之喪廢”則卿喪不廢正祭。繹是又祭,為輕故當廢之。
戊子,夫人嬴氏薨。無傳。宣公母也。
晉師、白狄伐秦。
楚人滅舒蓼。
秋,七月,甲子,有食之,既。無傳。月三十
食。
冬,十月,己丑,葬我小君敬嬴。敬,諡;嬴,姓也。反哭成喪,故稱葬小君。
[疏]注“敬諡”o正義曰:《諡法》:“夙夜敬事曰敬。”雨,不克葬。庚寅,中而克葬。克,成也。
[疏]“雨不”至“克葬”o正義曰:定十五年九月“丁巳,葬我君定公,雨,不克葬。戊午,下昃,乃克葬”彼雲乃此。雲而者,《公羊傳》曰:“而者何?難也。乃者何?難也。曷為或言而,或言乃?乃難乎而也。”何休雲:“難者,臣子重難,不得以正
葬其君。言乃者,內而深,言而者,外而淺。下昃
昳久,故言乃。”《左氏無傳,杜又不說,或如《公羊》之言,或是史家異辭。
城平陽。今泰山有平陽縣。
楚師伐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