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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陰陽大論雲:氣溫和,夏氣暑熱,秋氣清涼,冬氣冷冽,此則四時正氣之序也。
冬時嚴寒,萬類深藏,君子固密,則不傷於寒。觸冒之者,乃名傷寒耳。
其傷於四時之氣,皆能為病。
以傷寒為毒者,以其最成殺厲之氣也。
中而即病者,名曰傷寒;不即病者,寒毒藏於肌膚,至變為溫病,至夏變為暑病。暑病者,熱極重於溫也。
是以辛苦之人,夏多溫熱病,皆由冬時觸寒所致,非時行之氣也。凡時行者,時應暖,而復大寒;夏時應大熱,而反大涼;秋時應涼,而反大熱;冬時應寒,而反大溫。此非其時而有其氣,是以一歲之中,長幼之病多相似者,此則時行之氣也。
夫候知四時正氣為病,及時行疫氣之法,皆當按鬥歷佔之。
九月霜降節後,宜漸寒,向冬大寒,至正月雨水節後,宜解也。所以謂之雨水者,以冰雪解而為雨水故也。至驚蟄二月節後,氣漸和暖,向夏大熱,至秋便涼。
從霜降以後,至分以前,凡有觸冒霜,體中寒即病者,謂之傷寒也。九月十月,寒氣尚微,為病則輕;十一月十二月,寒冽已嚴,為病則重;正月二月,寒漸將解,為病亦輕。此以冬時不調,適有傷寒之人,即為病也。
其冬有非節之暖者,名曰冬溫。冬溫之毒,與傷寒大異,冬溫復有先後,更相重沓,亦有輕重,為治不同,證如後章。
從立節後,其中無暴大寒,又不冰雪;而有人壯熱為病者,此屬時陽氣,發於冬時伏寒,變為溫病。
從分以後,至秋分節前,天有暴寒者,皆為時行寒疫也。三月四月,或有暴寒,其時陽氣尚弱,為寒所折,病熱猶輕;五月六月,陽氣已盛,為寒所折,病熱則重;七月八月,陽氣已衰,為寒所折,病熱亦微。其病與溫及暑病相似,但治有殊耳。
十五得一氣,於四時之中,一時有六氣,四六名為二十四氣也。然氣候亦有應至而不至,或有未應至而至者,或有至而太過者,皆成病氣也。
但天地動靜,陰陽鼓擊者,各正一氣耳。是以彼之暖,為夏之暑;彼秋之忿,為冬之怒。
是故冬至之後,一陽爻升,一陰爻降也。夏至之後,一陽氣下,一陰氣上也。斯則冬夏二至,陰陽合也;秋二分,陰陽離也。陰陽易,人變病焉。此君子夏養陽,秋冬養陰,順天地之剛柔也。
小人觸冒,必嬰暴疹。須知毒烈之氣,留在何經,而發何病,詳而取之。是以傷於風,夏必飧洩;夏傷於暑,秋必病瘧;秋傷於溼,冬必咳嗽;冬傷於寒,必病溫。此必然之道,可不審明之。
傷寒之病,逐淺深,以施方治。
今世人傷寒,或始不早治,或治不對病,或數久淹,困乃告醫。醫人又不依次第而治之,則不中病。皆宜臨時消息制方,無不效也。今搜採仲景舊論,錄其證候診脈聲,對病真方,有神驗者,擬防世急也。
又土地溫涼,高下不同;物剛柔,餐居亦異。是黃帝興四方之問,岐伯舉四治之能,以訓後賢,開其未悟者。臨病之工,宜須兩審也。
凡傷於寒,則為病熱,熱雖甚,不死。若兩於寒而病者,必死。
尺寸俱浮者,太陽受病也,當一二發。以其脈上連風府,故頭項痛,脊強。
尺寸俱長者,陽明受病也,當二三發。以其脈俠鼻、絡於目,故身熱、目疼、鼻幹、不得臥。
尺寸俱弦者,少陽受病也,當三四發。以其脈循脅絡於耳,故脅痛而耳聾。此三經皆受病,未入於府者,可汗而已。
尺寸俱沉細者,太陰受病也,當四五發。以其脈布胃中,絡於嗌,故腹滿而嗌幹。
尺寸俱沉者,少陰受病也,當五六發。以其脈貫腎,絡於肺,系舌本,故口燥舌幹而渴。
尺寸俱微緩者,厥陰受病也,當六七發。以其脈循陰器、絡於肝,故煩滿而囊縮。此三經皆受病,己入於府,可下而已。
若兩於寒者,一太陽受之,即與少陰俱病,則頭痛、口乾、煩滿而渴;二陽明受之,即與太陰俱病,則腹滿身熱、不食、譫語;三少陽受之,即與厥陰俱病,則耳聾,囊縮而厥,水漿不入,不知人者,六死。若三陰三陽、五藏六府皆受病,則榮衛不行,府藏不通,則死矣。
其不兩於寒,更不傳經,不加異氣者,至七太陽病衰,頭痛少愈也;八陽明病衰,身熱少歇也;九少陽病衰,耳聾微聞也;十太陰病衰,腹減如故,則思飲食;十一少陰病衰,渴止舌幹,已而嚏也;十二厥陰病衰,囊縱,少腹微下,大氣皆去,病人神慧也。若過十三以上不間,尺寸陷者,大危。
若更異氣,變為他病者,當依舊壞證病而治之。若脈陰陽俱盛,重於寒者,變成溫瘧。
陽脈浮滑,陰脈濡弱者,更遇於風,變為風溫。陽脈洪數,陰脈實大者,遇溫熱,變為溫毒。溫毒為病最重也。陽脈濡弱,陰脈弦緊者,更遇溫氣,變為溫疫(一本作瘧)。以此冬傷於寒,發為溫病,脈之變證,方治如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