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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厥陰病脈證並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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厥陰之為病,消渴,氣上撞心,心中疼熱,飢而不食,食則吐蛔,下之利不止。

厥陰中風,脈微浮,為愈;不浮,為未愈。

厥陰病,解時,從醜至卯上。

厥陰病,渴飲水者,少少與之,愈。

諸四逆厥者,不可下之,虛家亦然。

傷寒先厥,後發熱而利者,必自止。見厥複利。

傷寒始發熱,六,厥反九而利。凡厥利者,當不能食,今反能食者,恐為除中,食以索餅,不發熱者,知胃氣尚在,必愈,恐暴熱來出而復去也。後三脈之,其熱續在者,期之旦夜半愈。所以然者,本發熱六,厥反九,復發熱三,並前六,亦為九,與厥相應,故期之旦夜半愈。後三脈之而脈數,其熱不罷者,此為熱氣有餘,必發癰膿也。

傷寒脈遲,六七,而反與黃芩湯徹其熱。脈遲為寒,今與黃芩湯,復除其熱,腹中應冷,當不能食;今反能食,此名除中,必死。

傷寒先厥後發熱,下利必自止,而反汗出,咽中痛者,其喉為痺。發熱無汗而利必自止,若不止,必便膿血。便膿血者,其喉不痺。

傷寒一二,至四五而厥者,必發熱,前熱者,後必厥,厥深者,熱亦深,厥微者,熱亦微,厥應下之,而反發汗者,必口傷爛赤。

傷寒病,厥五,熱亦五,設六當復厥,不厥者,自愈。厥終不過五,以熱五,故知自愈。

凡厥者,陰陽氣不相順接,便為厥。厥者,手足逆冷是也。

傷寒,脈微而厥,至七八,膚冷,其人躁,無暫安時者,此為藏厥,非為蛔厥也。蛔厥者其人當吐蛔。令病者靜,而復時煩,此為藏寒。蛔上入膈,故煩,須臾復止,得食而嘔,又煩者,蛔聞食臭出,其人當自吐蛔。蛔厥者,烏梅丸主之。又主久利方。

烏梅丸方烏梅三百個(味酸溫)細辛六兩(辛熱)乾薑十兩(辛熱)黃連一斤(苦寒)當歸四兩(辛溫)附子六兩(炮,辛熱)蜀椒四兩(去汗,辛熱)桂枝六兩(辛熱)人參六兩(甘溫)黃櫱六兩(苦寒)右十味,異搗篩,合治之,以苦酒漬烏梅一宿,去核,蒸之五升米下,飯,搗成泥,和藥令相得,內臼中,與,杵二千下,丸如梧桐子大,先食飲,服十丸,三服,稍加至二十丸。生冷、滑物、臭食等。

傷寒,熱少厥微,指頭寒,默默不食,煩躁數,小便利,白者,此熱除也,得食,其病為愈。若厥而嘔,脅煩滿者,其後必便血。

病者手足厥冷,言我不結,小腹滿,按之痛者,此冷結在膀胱關元也。

傷寒發熱四,厥反三,復熱四,厥少熱多,其病當愈。四至七,熱不除者,其後必便膿血。

傷寒厥四,熱反三,復厥五,其病為進,寒多熱少,陽氣退,故為進也。

傷寒六七,脈微,手足厥冷,煩躁,灸厥陰,厥不還者,死。

傷寒發熱,下利,厥逆,躁不得臥者,死。

傷寒發熱,下利至甚,厥不止者,死。

傷寒六七,不利,便發熱而利,其人汗出不止者,死。有陰無陽故也。

傷寒五六,不結,腹濡,脈虛,復厥者,不可下,此為亡血,下之死。

發熱而厥,七,下利者,為難治。

傷寒脈促,手足厥逆者,可灸之。

傷寒脈滑而厥者,裡有熱也,白虎湯主之。

手足厥寒,脈細絕者,當歸四逆湯主之。

當歸四逆湯方當歸三兩(辛溫)桂枝三兩(辛熱)芍藥三兩(酸寒)細辛三兩(辛熱)大棗二十五個(甘溫)通草二兩(甘平)甘草二兩(炙,甘平)有七味,以水八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三服。

若其人內有久寒者,宜當歸四逆加吳茱萸生薑湯主之。

大汗出,熱不去,內拘急,四肢疼,又下利,厥逆而惡寒者,四逆湯主之。